中國醫藥教育協會

國家一級協會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的國家一級協會,成立於1992年7月3日。對全國而言,在醫藥教育領域是唯一的一個國家一級協會,屬於全國醫藥教育學術性社團組織。其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管部門為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簡稱:工經聯)經團部。

建設宗旨


全面貫徹國家醫藥教育、藥品監管、醫藥衛生等工作方針和政策、法規,堅持以教育為本的科學理念,組織會員及其單位不斷創新,開拓進取,共同發展醫藥教育事業,提高醫藥從業人員的素質,為實現醫藥教育現代化服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中國醫藥教育協會。英文名稱:China Medicine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M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醫藥教育的全國性、專業性、社會團體。協會成員由全國從事醫藥各類教育與培訓的高等藥學院校、高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從事藥品監督管理和培訓的部門與機構、醫藥科研單位、醫藥企業自願結成,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藥品監督管理、醫藥衛生工作方針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組織會員單位,共同發展醫藥教育事業、培養“四有”人才,提高醫藥從業人員的素質,為醫藥行業的兩個文明建設和實現醫藥現代化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第四條 協會接受國家醫藥、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的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參與全國醫藥教育與培訓的規劃、計劃以及有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討論,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設性意見。
(二)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醫藥教育與培訓研究課題或有關的任務。
(三)為我國高等藥學院校,各級職業技術學校及各級各類辦學機構的教育改革和醫藥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和培訓提供諮詢和服務。
(四)調查研究醫藥教育與培訓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總結推廣醫藥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經驗。
(五)參與醫藥教育和培訓的教學活動,舉辦各種培訓進修班,組織編寫有關教材。
(六)開展醫藥教育與培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其他群眾團體、組織的聯繫,參加國內外有關學術團體的活動。
(七)開展國際間有關醫藥教育與培訓的學術交流和合作。
(八)組織出版醫藥教育與培訓的學術刊物和資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協會會員的主要對象是:全國各級各類醫藥院校及各級各類辦學機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藥企事業單位,從事醫藥教育的群眾團體,熱心醫藥教育的領導幹部,醫藥教育工作者和在協會業務的有關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教授、學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的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協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的入會登記表;
(四)由協會秘書處審核登記表后,發給協會團體(或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通過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報主管單位批准;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協會的方針和任務,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常務副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為了便於工作協會聘請有關業務部門的在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和原協會的領導擔任協會的名譽會長和高級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5年11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業務範圍


合併圖冊
合併圖冊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的業務範圍是:醫藥教育管理、業務培訓、學術交流、健康教育、專業展覽、書刊編輯、諮詢服務、國際合作等。協會涉及的主要工作領域是:高等醫、藥學教育;醫、葯職業技術教育;醫、葯成人教育;醫療衛生機構、葯監系統和醫藥行業人員的在職培訓;醫、葯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慢病知識宣傳、居民健康教育;國際醫藥行業單位的合作等。
協會建立了全國醫藥教育網站,即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官網,並創辦了《中國精準醫學》雜誌和《中國醫藥教育》資訊。以副總編(黃正明)名譽協辦《中國醫藥導報》和《中國醫藥科學》雜誌。與中國藥科大學,廣東藥學院共同主辦“藥學教育”雜誌,並創辦了“醫藥教育通訊”。
2011-2015,連續5年為國家年檢合格協會;2013年被評為國家AAA等級協會;2015年被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併名列298家榜首。

協會發展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與GIO華興控股簽約儀式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與GIO華興控股簽約儀式
2017年5月,GIO華興控股集團與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共同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就雙方未來在醫藥領域的合作達成共識。GIO華興控股集團總裁葛小松、中國醫藥教育協會會長黃正明、副會長於福、副會長楊新波等出席了本次簽約儀式。擬通過GIO華興控股的資本優勢,結合中國醫藥教育協會在醫院、藥廠、技術方面的資源,共同推進中國醫藥事業的發展。

組織機構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自成立以來,恪守協會章程,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建立了具有特色的全國醫藥教育網路。並相繼成立了三個方面的分支機構:

教育委員會

(6個):其中包括高等藥學院校(系)委員會、職業技術教育委員會、成人教育委員會、醫學模擬教育專業委員會、基礎醫學教育專業委員會和醫藥專家委員會。這6個委員會的建成,構成了協會工作的主體,包括了高等藥學教育、醫藥職業技術教育、醫藥成人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在內的醫藥教育部門的各個層次和專業領域。在教育層次上涉及培養從中專生到博士生的多層次各類醫藥學專門人才,涉及培養在職的初級到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行業管理幹部,覆蓋了醫藥教育的方方面面。

專業委員會

(22個):主要側重於學科建設和學術發展。其中包括“寒區醫學專業委員會、高危藥品專業委員會、臨床合理用藥專業委員會、臨床藥物應用評價專委會、感染疾病專業委員會、骨科專業委員會、乳腺疾病專業委員會、轉化醫學專業委員會、血管醫學專業委員會、眩暈醫學專業委員會、兒科醫學專業委員會、皮膚病醫學專業委員會、遠程醫療專業委員會、眼科專業委員會、肺部腫瘤專業委員會、腹部腫瘤專業委員會、婦科專業委員會、護理專業委員會、心臟病學專業委員會、泌尿外科專業委員會、燒創傷專業委員會和生殖內分泌專業委員會等”。

工作委員會

(8個):主要側重於協調政府和行業引領。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工作委員會、藥店管理工作委員會、醫學科技促進工作委員會、自我保健與葯療指導工作委員會、中醫藥與大健康工作委員會、醫藥產業創新工作委員會、特色醫療工作委員會、中醫藥教育工作委員會”。

職能部門

(12個):其中包括“秘書處、學術部、培訓部、繼續教育部、國際合作部、健康促進部、、科技獎勵部、財務部、會員部、事業拓展部、項目推广部、誠信監管部”。
另外還有26個國家示範項目— 慢病防治工作站:即慢病工作總站、西安工作站、青島工作站、淄博工作站、南寧工作站、蕪湖工作站、武漢工作站、霸州工作站、錦州工作站、哈爾濱工作站、上海工作站、天津工作站、重慶工作1站、重慶工作2站、大連工作站、深圳工作站、南京工作站、蚌埠工作站、上海工作站、東莞工作站、河北工作站、贛州工作站、浙江工作站、遵義工作站、武安工作站和西安頤養工作站。

研究機構

(11個):北京軍地醫學人才培訓中心、合肥現代藥學遠程教育中心、上海慢病教育基地、黃島國風葯業聯合培訓基地、武安全國基層醫護人員規範化培訓基地、蚌埠中華醫道研究會、北京衛健基業生物技術研究所、深圳孫思邈醫德研究會、深圳哲理科學與中醫藥現代化研究會、醫藥教育研究中心和網路技術管理中心。
10.品牌業務:近年來,中國醫藥教育協會根據黨的十八大會議及其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和落實全面深化改革,轉型擔當,積極履行行業協會的職責,主動承擔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簡政放權的任務,努力打造以下核心品牌業務:
(1)慢病防治健康行國家示範項目(國家民政部立項);
(2)中長期醫藥生物技術人才培養工程(國家人社部立項);
(3)中國技能大賽—全國醫藥特有職業技能競賽(商業部立項);
(4)中藥質量人才培養工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立項);
(5)全國縣級衛計委主任和醫院院長管理培訓(國家衛計委立項)
11.辦會思想:搞好協會文化內涵建設,堅持學術立會、科技強會、服務興會的辦會指導思想,認真履行“協調政府、引領企業、服務會員、和諧社會”的職能。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與遠程醫學的發展模式,大力開展會企合作、會院合作和會校合作共贏的新模式。發揮自身資源優勢,組織會員單位,心繫大眾、關愛民眾健康,為協會事業的全面發展盡職盡責。

理事成員


(2015年11月)
會 長:黃正明(解放軍302醫院藥學部原主任、教授、博導)
副會長:於 福(原北京市軍醫學院訓練部主任、副教授)
副會長:王仁傑(原石家莊軍醫學院主任、教授)
副會長:賈萬年(人民軍醫出版社原副社長、解放軍醫學雜誌總編、研究員)
副會長:殷進功(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副校長、教授)
副會長:徐建功 (國家食葯總局高級研修學院)
副會長:李曉輝(第三軍醫大學藥學院教授、博導)
副會長:宋 輝(北京醫藥集團培訓中心學校校長)
副會長:趙錫濤(濟南軍區衛生部部長)
副會長:陸國民(上海醫藥學校校長)
副會長:張 福(解放軍總醫院海南分院副院長、副教授)
副會長:翟所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耳鼻科研究所副所長)
副會長:陳開安(哈爾濱武警黃金部隊醫院院長、主任醫師)
副會長:高劍英(解放軍95醫院原院長、主任醫師)
副會長:陳海生(第二軍醫大學天然藥物化學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導)
副會長:季玉峰(上海海軍411醫院原院長、專家組組長、主任醫師)
副會長:李雪飛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辦公室主任)
副會長:徐 濤(北京康明恆遠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孫尚傳(深圳得道健康管理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吳立克(重慶健康管理協會會長)
副會長:陳 錦(廣東醫群科技有限公司CEO、研究員)
副會長:陳文傑(上海邦泰醫院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副會長:桂邡鈞(上海醫藥集團國風葯業副總經理)
副會長:李明焱(浙江省壽仙谷葯業總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鄧列華(暨南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皮膚科主任、教授)
副會長:蔣 寧(廣州市新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重要大事記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皮膚病專業委員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