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先
清朝欽天監監正
楊光先(1597年-1669年),男,字長公,江南歙縣(今屬安徽)人。
基本簡介
激烈反對制定新曆法
清朝建立后,任用傳教士湯若望、南懷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學成果制定新曆法,遭到對曆法一竅不通的楊光先的激烈反對,寫出《辟邪論》等文章加以駁斥,並屢次上書,謊稱湯若望等意圖謀反,需要將天主教信徒“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他荒謬地提出:“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反對地圓說
楊光先在認為地是平的他在《不得已》一書中,反駁地圓說,“果大地如圓球,則四旁與在下國土窪處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傾?試問若望,彼教好奇,曾見有圓水、壁立之水,浮於上而不下滴之水否?”真如西人所言,那麼“四旁與在下之國”就會居於水中,“則西洋皆為魚鱉,而若望不得為人矣”
翻譯:楊光先質問湯若望,如果你說地球是圓的,那麼地球上的人站立,側面與下方的怎麼辦?難道象蜾蟲爬在牆上那樣橫立壁行,或倒立懸掛在樓板下?天下之水,高向低流,湯若望先生喜歡奇思怪想,你是否見過海水浮在壁上而不下淌?中國人都立在地球上,西洋在地球的下方,淹沒在水中,果真如此,西洋只有魚鱉,湯若望先生就不是人了。——引自《中西最初的遭遇與衝突》作者:周寧
被任命為欽天監監正
“康熙歷獄”后,楊光先被任命為欽天監監副,但他有自知之明,不懂曆法,於是上疏請辭。清朝政府將其提升為欽天監監正。楊光先被迫上任,只好編纂《不得已》一書以自明心志。楊光先推舉吳明烜為欽天監監副,實際負責立法推算,以舊曆取代西洋曆法。
以鰲拜黨羽之罪被判處死刑
康熙七年(1668年),鰲拜倒台,清朝朝廷發現楊光先確實無法勝任曆法推算,復啟用南懷仁。南懷仁遂提出要以實證證明西洋曆法的準確度,並在次年的推算比賽中戰勝了楊光先、吳明烜。后被康熙帝赦免回鄉,死於路上。
〈捐報疏〉,1636年上疏 〈死爭疏〉,1637年上疏〈正陽忠告〉〈選擇議〉,1659〈摘謬論〉,1659〈辟邪論上〉,1659〈辟邪論中〉〈辟邪論下〉,1660“為歷關一代大典,邪教疏謬肆欺,據理駁政,仰祁睿斷事”,1660 〈始信錄序〉, 1660 〈正國體呈稿〉,1660 〈渾天十二宮圖說〉,1660 〈鏡余〉〈與許青嶼待御書〉,1664 〈臨湯若望進呈圖象說〉,約1664〈請誅邪教狀〉,1664〈合朔初虧時刻辨〉,1665〈日食天象驗〉,1665〈一叩閽辭疏〉,1665〈二叩閽辭疏〉,1665〈三叩閽辭疏〉,1665〈四叩閽辭疏〉,1665〈五叩閽辭疏〉,1665。
楊光先作品
清史稿·楊光先傳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在明時為新安所千戶。崇禎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舁棺自隨。廷杖,戍遼西。
國初,命湯若望治歷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辟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所奉天主教為妄言惑眾。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下禮、吏二部會鞫。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讞,盡用光先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遂罷新法,復用大統術。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復不許。
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不得已,持舊說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烜為監副。明烜,明炫兄弟行,明炫議復回回科不得請,至是明烜副光先任推算。五年春,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制器測候,並飭禮部采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莩備用。”七年,光先復疏言:“律管尺寸,載在史記,而用法失傳。今訪求能候氣者,尚未能致。臣病風痹,未能董理。”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諉,仍令訪求能候氣者。
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復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南懷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歷於是年十二月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祜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躔度,南懷仁言悉應,明烜言悉不應。議政王等疏請以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上問:“光先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非,及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復,其故安在?”議政王等疏言:“前命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悉應,吳明烜所言悉不應,問監正馬祜,監副宜塔喇、胡振鉞、李光顯,皆言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歷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南懷仁言羅睺、計都、月孛、推歷所用,故入歷;紫炁無象,推歷所不用,故不入歷。自康熙九年始,紫炁不必造入七政歷。”又言:“候氣為古法,推歷亦無所用,嗣後並應停止。請將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南懷仁等復呈告光先依附鰲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辜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議明烜坐奏事不實,當杖流,上命笞四十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