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廷杖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始於東漢明帝,又一說是北周宣帝,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著名。明代往往由廠衛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猶卧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劉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簡介


廷杖製作與行刑

廷杖最早始於東漢明帝,《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太平御覽》卷605·刑法部·16杖條),明朝時成為一種制度。廷杖一般是由栗木製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一棒擊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扯,尖利的倒勾就會把受刑人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大塊來。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說六十下,就是三十下,受刑人的皮肉連擊連抓,就會被撕得一片稀爛。不少受刑官員,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會落下終身殘廢。廷杖最高的數目是一百,但這已無實際意義,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極少有存活的記錄。廷杖八十,意味著雙腳已邁進了閻王爺的門檻。

廷杖分類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於採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麼就是“著實打”,可能會導致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麼就是“用心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萬曆想立鄭貴妃的兒子為太子,但遭到大臣們的極力反對,當時太子又叫國本,因此,這次鬥爭又稱為國本之爭。最後萬曆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禮部尚書洪乃春(禮部祠祭司主事盧洪春才對)被拖到午門外廷杖60。這以後廷杖幾乎成了萬曆對付那些對他和鄭貴妃之間的關係敢於置喙的大臣們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
“國本之爭”前後爭吵達15年,使無數大臣被斥被貶被杖打、萬曆皇帝身心交瘁、鄭貴妃悒鬱不樂、整個帝國不得安寧。直到福王赴洛陽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萬曆悲痛欲絕,他感到自己雖貴為天子,而終被群臣所制,讓愛子離京而去。
就像黃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樣,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天下,並且名垂“竹帛”。死是人人都懼怕的,但只是屁股上挨幾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討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為反對而反對,而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明代廷杖

明代的廷杖始於明太祖鞭死開國元勛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為不法,罪有應得,但朱元璋卻開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後明成祖永樂時期廢此不行,但朱棣死後十幾年,明英宗就恢復了廷杖。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兩個人,但在正德年間明武宗創過一百零七人同時受杖的紀錄,而時隔不久,這個紀錄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時廷杖一百三十四人,其中十六人當場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皇極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時起落,一時間聲響震天,血肉橫飛。而廷杖的緣由也是無所不有。劾嚴嵩,論妖僧,諫萬貴妃干政,要廷杖;諫元夕觀燈,諫武宗南巡,諫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間,十三道御史彈劾劉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兩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
1519年,群臣勸說朱厚照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皇帝大發雷霆,對勸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責,結果打死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