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又稱“國際儲備資產”。是指一國官方所持可用於國際支付,並能維持本國貨幣匯價的貨幣資產。主要由下列幾部分組成:官方持有的黃金;官方持有的自由兌換的貨幣;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資產和特別提款權。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元,英鎊和其他西方主要貨幣曾相繼成為自由兌換貨。現在,國際收支中使用最多的仍是美元。由於國際金融市場的各國貨幣匯率可能波動,國際儲備中的自由兌換部分易受影響。
國際儲備是戰後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不僅關係各國調節國際收支和穩定匯率的能力,而且會影響世界物價水平和國際貿易的發展。
國際儲備(international reserve)是指各國政府為了彌補國際收支赤字,保持匯率穩定,以及應付其他緊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國際間普遍接受的所有流動資產的總稱。
國際金融
1.一國金融當局必須具有無條件地獲得這類資產的能力;
2.該資產必須具備高度的流動性;
3.該資產必須得到國際間普遍接受。
狹義的國際儲備只限於無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即自有國際儲備),而不包括有條件的國際清償力(即一國潛在的借款能力);通常所講的國際儲備是狹義的國際儲備。
一般而言,一國的國際儲備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日常彌補赤字和干預外匯市場的需要,稱為交易性儲備;另一部分用於不可預測的突發性內外衝擊,稱為預防性儲備。前者與彌補赤字和干預外匯市場所需儲備量保持一致,後者則需按照分散原則進行投資。
從國際清償力的角度看,國際儲備的構成包括以下兩種:
(一)自有儲備的構成
自有儲備即國際儲備,主要包括一國的貨幣用貨幣性黃金、外匯儲備、在IMF的儲備頭寸和特別提款權。
1.貨幣性黃金
2.外匯儲備(外匯儲備是當今國際儲備中的主體。)
3.在基金組織的儲備地位(儲備頭寸,即“普通提款權”)
4.特別提款權(SDR)
(二)借入儲備
1.備用信貸
2.互惠信貸和支付協議
3.該國商業銀行的對外短期可兌換貨幣資產。
國際清償能力:指一個國家的對外支付能力。它是與國際儲備有密切聯繫的概念。
國際清償能力包括L1,L2和L3三個組成部分:
1.L1為一國貨幣當局自有的國際儲備,主要指國際儲備中的黃金和外匯儲備。
2.L2為一國貨幣當局的借款能力。
3.L3指一國商業銀行所持有的外匯資產。
國際儲備與國際清償能力的聯繫與區別:國際清償能力的內容要廣於國際儲備:一國的國際清償能力,除包括該國貨幣當局持有的各種形式的國際儲備之外,還包括該國在國外籌藉資金的能力,即向外國政府或中央銀行、國際金融組織和商業銀行借款的能力。
因此,國際儲備僅是一國具有的、現實的對外清償能力,而國際清償能力則是該國具有的、現實的對外清償能力和可能有的對外清償能力的總和。
作用
1.融通國際收支赤字。
2.干預外匯市場,維持該國貨幣匯率的穩定。
3.充當該國對外借債的基本保證。
國際金融
(1)一國持有的國際儲備並非越多越好;
(2)一國持有的國際儲備量過少也會使該國蒙受損失;
(3)一國政府在國際儲備總量管理中主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如何確定適度國際儲備,二是採取何種措施使國際儲備達到適度水平。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判斷一國國際儲備不足的客觀指標是:
(1)持續高利率政策;
(2)加強對國際經濟交易的限制;
(3)把增加儲備作為首要的經濟目標;
(4)持續的匯率不穩定;
(5)新增儲備主要來自信用安排。
一國的儲備水平主要取決於特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目標。目前,國際上通常採用一國3個月的進口額(即全年進口額的25%)作為確定適度國際儲備量的標準——這主要是建立在特里芬1960年編寫的《黃金和美元危機》一書中提出的理論上(特里芬認為,一國的國際儲備應與該國的進口額保持一定的比例關係,以40%為標準,以20%為最低限。如果該比例低於30%,就必須對國際收支進行調節)。
1.進口規模:由於國際儲備最基本的作用是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因而進口規模越大、佔用的外匯資金越多,發生逆差的可能性極數額也往往越大,就需要保持較多的國際儲備。另外,進口規模也是影響一國儲備下限——“經常儲備量”的決定因素。
2.貿易差額的波動幅度:儲備水平與貿易差額的波動幅度正相關。
3.外債的規模與期限結構:外債規模越大,短期需償還的外債越多,還本付息的壓力就越大,就越需要持有較多的國際儲備。
4.持有國際儲備的機會成本:持有的國際儲備越多,意味著放棄利用實際資源就越多,利潤損失就越大。該機會成本=一國邊際投資收益率-國際儲備資產利率-因儲備而減少的實際資源的投入經乘數效應引起的總利潤
5.外部衝擊的種類、規模和頻率。
7.政府的政策偏好/一國特定時期的經濟發展目標。
8.一國在國際市場上籌集應急國外資金的能力和成本:籌資能力越強,成本越低,一國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適當減少持有儲備的數量。
9.一國國際儲備的範圍和該國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所處的地位:如果一國是IMF成員國並且參與SDR的分配,則該國的國際儲備中除了黃金和外匯儲備外,還包括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普通提款權)和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從而增加了該國的儲備形式和國際清償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該國對外匯儲備的需求量。另外,如果一國是儲備貨幣國(如美國),就可以通過增加本國貨幣的對外負債來彌補儲備貨幣的不足。而不需要持有較多的儲備。比如美國常常出現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當然,這主要是由美元是最主要的儲備貨幣決定的),但從來不需要擔心發生無法平衡逆差或對外支付的困難。
10.一國的對外開放程度:經濟封閉、對外開放程度低的國家,通常對外匯儲備的需求量也較少。
11.其他國際收支調節政策的運用及其有效性。比如,一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並且能採用配額的形式嚴格有效地控制進口和外匯資金流動,就不需要太多的外匯儲備。
國際儲備總量管理手段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儲備不足時,通常採取以下國際收支調節措施:
1.通過出口退稅、出口擔保、外匯留成和復匯率制等手段鼓勵出口。
2.以各種貿易和非貿易壁壘限制進口。
3.以外匯管理和延期支付等辦法限制資本外流。
4.貨幣對外貶值。
1、國際儲備結構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國政府調整國際儲備結構的基本原則是統籌兼顧各種儲備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
2、外匯儲備幣種結構管理
(1)幣種結構管理:各國通常根據分散原理安排預防性儲備貨幣的幣種結構,即實行儲備貨幣多樣化。在幣種結構管理中,政府主要考慮的是儲備資產安全性與盈利性之間的關係;
(2)儲備貨幣流動性結構管理:而在流動性結構管理中,政府主要考慮的是流動性與盈利性之間的關係。根據流動性的差異,同種貨幣儲備資產可分為多種層次。
1.外匯儲備的統計口徑作出重大調整。
2.外匯儲備在儲備資產結構中所佔比重較大。
3.外匯儲備在波動中呈遞增趨勢。
4.國際儲備主要來源於貿易順差和直接投資項目順差。
1.中國國際儲備的總量管理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國際儲備瀕臨枯竭,嚴重不能滿足經濟運行對國際儲備的需要。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國際儲備一度減少,經過多年努力,目前中國國際儲備總量超過日本,達到1.9萬億美元,穩居世界第一位。但國際儲備也不宜過多。
2.中國國際儲備的結構管理
中國外匯儲備的幣種結構管理需要堅持三個原則:
(1)持儲備貨幣多樣化,以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2)根據對外支付的需要確定該貨幣在儲備貨幣中的比重。
(3)隨時根據外匯市場的匯率運動趨勢調整儲備貨幣的幣種結構。
收購黃金包括兩方面,(1)一國從國內收購黃金並集中至中央銀行手中;(2)一國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購買黃金。不過,因黃金在各國日常經濟交易中使用價值不大,加上黃金產量也有限,因此,黃金在國際儲備中的比重一般不會增加。
國際收支順差也包括兩方面:
(1)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順差
它是國際儲備的主要來源。該順差中最重要的是貿易順差,其次是勞務順差。目前,勞務收支在各國經濟交往中,地位不斷提高,許多國家的貿易收支逆差甚至整個國際收支逆差,都利用勞務收支順差來彌補。在不存在資本凈流出時,如果一國經常項目為順差,則必然形成國際儲備;而在不存在資本凈流入時,如果一國經常項目為逆差,則必然使國際儲備減少。
(2)國際收支中資本項目的順差
它是國際儲備的重要補充來源。目前國際資本流動頻繁且規模巨大,當借貸資本流人大於借貸資本流出時,就形成資本項目順差。如果這時不存在經常項目逆差,這些順差就形成國際儲備。這種儲備的特點就是由負債所構成,到期必須償還。但在償還之前,可作儲備資產使用。當一國的借貸資本流出大於借貸資本流入時,資本項目必然發生逆差,如果這時有經常項目逆差,則國際儲備將會大幅減少。
市場取得的外匯
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結果也可取得一定的外匯,從而增加國際儲備。當一國的貨幣匯率受供求的影響而有上升的趨勢或已上升時,該國的中央銀行往往就會在外匯市場上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拋售本幣,購進外匯,從而增加該國釣國際儲備。
另一方面,當一國的貨幣匯率有下浮趨勢或已下浮時,該國就會購進本幣,拋售其他硬貨幣,從而減少該國儲備。一般來說,一個貨幣匯率上升的國家,往往是國際收支順差較多的國家,因此,沒有必要通過購進外匯來增加已過多的外匯儲備,但由於共同干預的需要,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增加該國的外匯儲備。
這種干預形式在70年代以前,主要以單個國家干預的形式出現,到80年代發展成為聯合干預。如1978年美元匯率暴跌,美國就曾拋售約合100億美元的西德馬克以遏止美元匯價下降。但到0年代,這種干預面就擴大了,如1988年為力守1美元兌120日元的防線,西方各國中央銀行聯合干預外匯市場,
僅在1988年1月4日這一天之內,美國、日本、前聯邦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加拿大以及瑞士、奧地利等中央銀行就購進20億~30億美元,其結果使這些國家的外匯儲備增加,也使美元匯率得以回升。97年代以來,由於國際金融局勢動蕩不安,尤其1993年至1995年發生了新的美元危機,1997年又發生了波及世界金融市場的東南平貨幣危機,因此,聯合干預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一國貨幣當局可以直接從國際金融市場或國際金融機構借款來補充外匯儲備。
理論與經驗證明,當一個國家在國際交易中出現出口減少或因特大自然災害以及戰爭等突發情況而造成臨時性國際收支逆差,而這部分逆差又無法依靠舉借外債來平衡時,人們首要的選擇就是動用國際儲備來彌補此逆差。這樣,既可維護該國國際信譽,又可避免事後被迫採取諸如限制進口等“削足適履”的措施來平衡逆差而影響該國經濟的正常發展。
此時,運用部分國際儲備來平衡逆差,會減緩逆差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而採取的一些劇烈的經濟緊縮政策對國內經濟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國際儲備在此可以起到緩衝作用。但是,如果一國國際收支出現根本性的不平衡,動用國際儲備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相反,會導致國際儲備的枯竭。因此,當一國經濟因政策失誤或經濟結構不合理而造成國際收支持續性逆差時,對包括
外匯儲備在內的儲備資產的動用,必須謹慎進行。
這是國際儲備的重要作用之一。如上所述,“十國集團”當年在給國際儲備定義時就強調,國際儲備是作為維持貨幣匯率的“干預資產”。尤其在1973年2月國際社會普遍推行浮動匯率制后,儘管從理論上講各國中央銀行並不承擔維護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隨行就市,但在實際當中,恰恰是這個制度,使匯率波動頻繁且波幅較大,因此各國為了該國的利益,使該國的貨幣匯率穩定在所希望的水平上,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動用國際儲備對本幣匯率進行干預。
1985年,西方七個工業發達國家建立了對匯率的聯合干預機制。該機制的運作基礎之一就是持有一定量的國際儲備。為此許多國家還專設了外匯平準基金,以保證干預外匯市場的資金需要。外匯平準基金一般由外匯、黃金和該國貨幣等構成,當某一時期外匯匯率持續上升、本幣匯率持續下跌時,就通過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賣出外匯,買進本幣;反之則賣出本幣,買入外匯,以此穩定匯率。由於外匯平準基金也並非取之不盡,因此,當一國國際收支發生根本性或長期性失衡,並使匯率持續升跌時,對平準基金的運用必須謹慎進行。
現實的一個事例充分說明,保持充足的國際儲備特別是外匯儲備對維護一國貨幣或區域性貨幣的匯率,穩定外匯和貨幣市場,具有重要的作用。這個事例便是1997年發端於泰國,后波及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及新加坡等國的東南亞貨幣危機。
1997年7月2日,在歷經數月泰銖匯率動蕩之後,泰國中央銀行終於放棄了實行13年的泰銖與“一籃子”貨幣掛鉤的匯率制度,而改行管理式浮動。消息公布后,泰銖兌美元匯價應聲下跌16%,泰國金融危機終於表面化。緊隨其後,菲律賓中央銀行也無法經受投機力量的打擊,於7月11日宣布容許比索兌美元的匯價在不指明的“更闊”的範圍內波動,比索兌美元的匯率也即時貶值一成。馬來西亞、印尼甚至新加坡等國的貨幣亦受此影響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匯率紛紛應勢而下。東南亞貨幣危機由此爆發了。
東南亞各國之所以發生貨幣危機,原因是多重的。例如,在奉國,除了國家有關的經濟政策尤其貨幣政策失衡(當局對外國資本敞開大門,為國內外提供大量低息美元貸款)、金融機構對房地產投資過度(危機爆發前,泰國實際貸給房地產的資金占貸款總額的50%,新加坡佔33%,馬來西亞佔30%,印尼佔20%)、銀行呆賬嚴重(金融機構呆賬總額近400億美元)、外債高築(至1997年5月逾800億美元,佔國內生產總值的49%)、國際收支經常項目逆差過大(至1997年5月逆差已達164億美元,佔國內生產總值的8.5%)、經濟結構不合理、外匯投機商的無情炒作等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家外匯儲備相當有限和貨幣危機爆發后動用儲備政策的失誤。泰國在1996年2月外匯儲備為387億美元,這些外匯儲備還是泰國通過高利率政策(1996年泰國的優惠利率一直處於13.25%的高水平,是亞太地區利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吸引外資流入形成的。1997年2月至5月,為穩定泰銖,泰國曾動用了不多的外匯儲備中的60億美元,外匯儲備總額進一步減少。東南亞其他國家(除新加坡外)外匯儲備也十分有限,如馬來西亞中央銀行擁有的外匯儲備至1997年6月底也僅為283.5億美元,印尼至1997年3月、外匯儲備僅199億美元。由於東南亞國家外匯儲備普遍不足,因此,當貨幣危機來臨,本幣受到強大的外匯投機力打擊時,便沒有足夠的能力捍衛該國的貨幣。再加上貨幣危機發生時,面對投機攻勢,這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又不顧實力,不斷地動用外匯儲備干預市場,結果因外匯儲備不足導致干預效果低微,不僅沒有達到打擊投機活動的目的,反而使儲備資產遭受損失。
國際儲備與國際清償力的區別
國際清償力(international liquidity),又稱國際流動性,簡言之,是指一國的對外支付能力,具體說,是指一國直接掌握或在必要時可以動用作為調節國際收支、清償國際債務及支持本幣匯率穩定的一切國際流動資金和資產。它實際上是一國的自有儲備(亦稱第一線儲備)與借入儲備(亦稱第二儲備)的總和。
因此,國際清償力、國際儲備與外匯儲備的關係可表述如下:
第一,國際清償力是自有國際儲備、借入儲備及誘導儲備資產的總和(參見表1-2)。其中,自有國際儲備是國際清償力的主體,因此,國內學術界亦把國際儲備看成是狹義的國際清償力。
表1-2國際清償力構成
第二,外匯儲備是自有國際儲備的主體,因而也是國際清償力的主體。
第三,可自由兌換資產可作為國際清償力的一部分,或者說包含在廣義國際清償力的範疇內,但不一定能成為國際儲備貨幣。只有那些幣值相對穩定,在經貿往來及市場干預方面被廣泛使用,並在世界經濟與貨幣體系中地位特殊的可兌換貨幣,才能成為儲備貨幣。
正確認識國際清償力及其與國際儲備的關係,對一國貨幣當局充分利用國際信貸或上述的籌款協議,迅速獲得短期
外匯資產來支持其對外支付的需求,具有重大意義;對理解國際金融領域中的一些重大發展,如歐洲貨幣市場對各國國際清償力的影響,一些發達國家國際儲備占進口額的比率逐漸下降的趨勢,以及研究國際貨幣體系存在的問題與改革方案等,都是十分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