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

漢語辭彙

離異,漢語辭彙,拼音是lí yì,意思是分歧,歧異;分離,分隔;指因各懷心志而離去;離婚;猶擯棄。出自《楚辭·九章·惜誦》:“終危獨以離異兮,曰君可思而不可恃。”離異和離婚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區別,如果真要區分的話,那麼離婚可以看作是一種行為或事件,離異更多表明離婚單身的持續狀態。如說某人已經離婚了和他是離異的人,分別表明一種對事實的判斷以及狀態的持續。

基本含義


是從法律意義上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人們常常簡單地把離婚看成是舊生活的徹底結束,把離婚作為解脫心靈痛苦的惟一有效的措施。其實,事實絕非如此。雖然通過離婚這個法律手段,割斷了舊的婚姻關係,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痛苦從此一去不復返,幸福將要來到你的身邊。恰恰相反,一些離婚者的現實生活清楚告訴人們:離婚,無疑使人陷入感情和心理新的危機。

擴展資料


離婚途徑: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債券債務歸屬等問題。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1.[dissociation]∶某些生物群的固有性質,根據這些性質將他們區分成兩個或更多的明顯不同的、相對持久的品系(例如某些細菌分為粗糙的和平滑的),亦指那樣的(種、族)系。
2.[divorce]∶離婚

引證解釋

見“離異
亦作“離異”。
1.分歧;歧異。
《楚辭·九章·惜誦》:“終危獨以離異兮,曰君可思而不可恃。”王逸註:“言己行忠直,身終危殆,與眾人異行之故也。”宋朱熹《答張敬夫書》:“以此方知漢儒可謂善說經者,不過只說訓詁,使人以此訓詁玩索經文,訓詁、經文不相離異,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長也。”
《花月痕》第四回:“某請為密行曉示,令其自相離異。”
2.分離;分隔。
漢應劭《風俗通·過譽》:“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餘,亦歸之於宗也。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
孟浩然《書懷貽京邑同好》詩:“秦楚邈離異,翻飛何日同。”
離異
離異
宋孔平仲《續世說·政事》:“道州之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貢,其男號為矮奴。陽城為太守,不平其以良為賤,又閔遠氓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
3.指因各懷心志而離去。
《南史·宋廬陵孝獻王義真傳》:“脩(王脩)既死,人情離異。”
4.離婚。
明沈德符《野獲編補遺·婦女·南和伯妾》:“御馬監左監丞龍閏,娶方瑛妾許氏為妻。事發,上命離異,閏送司禮監治之。”
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十:“夫疑之,訟於府。太守巴公焚其詩,不以奸科,而許其離異。”
沙汀《困獸記》十九:“她曾經想到自殺,想到離異,但她不但不能確定,反而愈加悲痛起來。”
破鏡難圓終成憾事——夫妻復婚一天又離異。
5.猶擯棄。
《楚辭·九章·思美人》:“佩繽紛以繚轉兮,遂萎絕而離異。”

其它相關


離異對孩子的影響
父母在面對小孩時總是認為孩子還很小,什麼都不懂。所以當夫妻感情發生改變,離婚的時候也就覺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實即使再小的孩子,他們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離婚無形中會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痕,給孩子的心理帶來傷害。不同階段的孩子會對此有不同的行為表現。
幼兒和學齡前兒童
這個階段的孩子,在父母離異時最容易受到感情衝突的影響。常常會表現為強烈的負罪感,覺得父母親分開都是因為自己的錯,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為我不聽話,爸爸媽媽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緒上的反應則是煩躁,甚至抑鬱。所以,父母親需要特別留心,應該清楚地告訴孩子,父母親的分開並不是他的錯,與他無關,以舒緩他們內心的負罪感。有些孩子幼兒時期的問題可能會再次出現,比如說尿床。
小學階段的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往往有著很強的自我表達意願,情緒起伏明顯。對於父母離婚,他們通常表現的異常憤怒或異常傷心。有些父母親考慮到了這個可能,會做些和好的嘗試。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家長,如果是在複合幾率比較低的情況下做這樣的嘗試,一旦失敗,對孩子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他們中很大一部分都會有持續的悲傷情緒狀態,若不處理,在長大后,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總在擔心對方會不會突然離開,與異性交往,或是處理個人生活和婚姻問題時,內心往往都很焦慮,自己也就不容易快樂起來。
青少年階段的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身心都處於劇烈的變化當中。面對父母離婚這一不可改變的事實,他們往往表現出兩種完全相反的情緒反應,有的孩子就會試圖逃避長大,永遠留在小孩的狀態;而另一些孩子則希望自己快快長大,可以早些獨立。他們有時會故意惹怒別人,以引起別人的注意;做事情時卻又擔心做不好,沒有足夠的信心。
另外,研究還發現,在單親家庭中長大而未得到應有照顧的孩子,可能會出現酗酒、打架的行為,有的孩子還會過早發生性行為,而在出現精神抑鬱的可能性也比其他孩子高很多。而專家們強調,父母離婚時的處理方式,遠比離婚的時間點對孩子產生的影響來得大。
父母離異時,如果沒有很好地處理這些可能發生在孩子身上的情緒狀態,就很可能對他們之後的成長和生活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在一項綜觀性研究中,研究者選擇了一些父母在1946年離婚的子女,隨後對他們進行了長達20年和30年後的跟蹤。結果發現,雖然父母親的離異已是幾十年前的事了,可給孩子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依然存在。包括了人際交往中的不安全感,不佳的矛盾處理方式,不良的親子關係,坎坷的愛情婚姻經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