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妹事件
房妹事件
房妹事件 據《時代周報》 報道,目前已經查實的信息顯示,房妹的11套房產,位於鄭州市長江路和大學路西南角的經適房項目——“蘭亭名苑”小區,分佈在1號樓、17號樓、18號樓和19號樓,有的是160餘平方米的底層商鋪,有的是面積在258平方米的超大型住宅。均屬商品房,其中的9套全是商鋪。據記者查證,翟家除了房妹,還有房哥!翟振峰的兒子翟政宏,名下有14套房產,其中在“蘭亭名苑”小區有9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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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妹事件 據了解,翟氏家族經營經適房誕生以來,就開始涉入經適房。蘭亭名苑並不是蘭亭公司的第一個項目。早在經濟適用政策頒布之初,該公司便應運而生。就在2003年,鄭州市下達到二七區房管局6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建設任務,由蘭亭公司承攬開發,小區名字是“蘭亭雅苑”,也是一個純粹的經適房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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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翟妻經營的一通地產卻勢頭不減,繼續拿項目。上文提到的南溪苑經適房項目於2009年獲得立項,是鄭州西南片區最大的經適房小區,兩期工程設計房屋4500套。該項目因長期拖欠建築商的工程款最終被舉報。
針對媒體的揭露,鄭州市房管局回應稱,意為“房妹”名下的11套房子,均是商品房,均不是經濟適用房,該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屬關係。
“鄭州市房管局是想以事件中商品房的性質,繞開對經適房問題的關注,其實是欲蓋彌彰。”相關業內人士分析。
房妹事件 經適房項目中建商品房,一直是行業內公認的潛規則。業內人士透露,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的商品房在業內通常叫“補差房”。經濟適用房用地屬於是無償劃撥的,實行微利經營,因此,政府部門為彌補這一開發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台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商開發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原先的規定,在這些小區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面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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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透露,在辦理預售手續前,開發商通過特定的人脈關係協調政府領導,以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經適房變更為商品房。翟振峰時任區政府的房管局局長,其職權僅限轄區內的公房管理和經營,商品房預售證的辦理權屬鄭州市房管局。在眾多相關的職能部門中,作為住房管理部門、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的鄭州市房管局,實在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