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房地產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編製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實施全市住宅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 工作。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依照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全市房地產轉讓、租賃、拍賣、廣告、贈與、置換、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准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負責房屋登記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負責房地產抵押登記、核發房屋他項權證;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
(八)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鑒定;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編製全市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趙紅軍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宋建偉:分管局組織宣傳處、局編製人事處、局產權管理處、局機關黨委、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局長效機制辦公室、市房產檔案館;聯繫工會工作、婦女工作;聯繫金水區中牟縣房管工作。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會議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會議
高勝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直屬分局、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聯繫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規監察處、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市房產信息中心(含鄭州億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繫二七區登封市房管工作。
楊智威:分管局市場監管處、局大廳管理辦公室、局政策調研室、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工作;聯繫惠濟區新鄭市房管工作。
雷 鳴:分管局紀委監察室、局行風效能督查室;聯繫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局信訪處、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繫市住宅和房地產業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滎陽市房管工作。
王 剛:分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局住房改革辦公室、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含棚改辦);聯繫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上街區房管工作。
衛長保:分管局辦公室、局財務處、局財務中心、局服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聯繫中原區房管工作。
李全云:分管市物業管理協會、市物業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委員會;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婦委會工作。
鍾喜正:負責籌建並分管市房地產業書畫攝影學會。
賀明理:分管市舊城改造開發公司。
周書臣:分管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負責中國部分城市房地產信息工作協作組織有關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廠。
李秋歌: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工會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業管理處、局物業辦、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聯繫管城區房管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全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政策研究、對外交流與合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住房保障處
負責編製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負責編製住房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參與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製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和供應對象的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以及實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場監管處
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拍賣、廣告、贈與、置換、中介、評估、擔保、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動態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准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相關主體及行業行為的管理。
(四)產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全市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改制房地產權屬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房權屬、經營和出售管理;負責處理房屋登記辦證疑難問題和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指導標準,協同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負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工作,督促做好業主委員會的籌備成立、換屆改選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物業項目的交接驗收活動;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監督協調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推進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住宅產業技術發展建議和規劃;負責康居住宅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和經驗推廣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機制,指導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繕管理,編製修繕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法規監察處
負責擬訂房地產方面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地方性法規、政策;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執法證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複議工作。
(九)住房改革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章及實施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年度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和住房貨幣化補貼核准;負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審批;負責全市舊城改造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房改工作情況的彙集、上報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房改工作中的問題和糾紛。
(十)組織宣傳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副科級以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一)編製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負責全局一般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調動的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信訪處
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負責管理局系統各縣(市、區)房地產信訪處理意見的複查工作;牽頭解決信訪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三)財務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申報局系統財務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管理局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監督局系統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