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林業局

永康市林業局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綠化造林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后監督執行。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森林城市創建、森林村莊、生態風景林建設、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市政府報省政府批准后監督執行;檢查指導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或審核報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查處。依法查處林業違法案件,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管理狩獵組織和協助公安機關對狩獵槍支、彈藥的管理。
(六)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和火災撲救等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