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支管理,指企業收入的現金應於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當天送存有困難,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企業需要支付的現金,應從銀行提取或從庫存現金中支付,不得從收的現金中支付,即不得"坐支" 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在核定的範圍和限額內進行,同時,收支的現金必須分別入帳.
企業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如實寫明用途,由企業
財會部門負責人簽章,經開戶銀行審核批准後予以支付。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或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章,開戶銀行審核批准後予以支付.
企業在給織現金收支工作中,還應做到五不準: 不準"
白條頂庫" , 即不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不準" 公款私存",即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
儲蓄; 不準設置"
小金庫" , 從而保留帳外公款; 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不準用
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銀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將按照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處罰. 另外,庫存現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內部審計人員核查,
出納崗位應定期輪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