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公車超標、公車私用、公車浪費等成為多地紀檢監督部門和媒體曝光的熱點。2013年10月中紀委也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懲治力度。

2014年7月16日,中辦、國辦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以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2014年10月,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公務用車、“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全國共清理清退超11萬輛公車。2018年8月28日,武漢市事業單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交通費據實報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近三年中通報了989起案例。其中,數量排名第三位的是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162起。

發展現狀


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調研數據顯示,2005年以來,中國財政行政事業公用經費支出每年增加1000多億元,2007年以來,該項經費支出已接近9000億元,其中公務用車消費佔比較高。當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為20%以上。
中國現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計劃經濟時代的編製管理、標準控制、按需配給、單位所有的模式。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種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尤其是近幾年來,公務用車已逐漸成為官員身份和待遇的象徵,成為官員的隱形福利,由此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超標準配車現象普遍存在,公車數量嚴重超標,公車私用現象泛濫,公車支出費用驚人,這不僅成為各級財政的沉重負擔,成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重要的危害在於由此滋生的特權意識、奢侈浪費之風已經成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腐蝕了黨和政府的執政根基。

管理規定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的批示精神,解決公務用車超編製、超標準配備以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情況,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按照有利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節約財政經費開支,保障公務活動需要,加強公務用車資產管理和穩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製和配備標準的規定》。
一般公務用車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2018年8月28日,武漢市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部署大會,公布《武漢市市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武漢市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明確武漢市推行參改事業單位公務出行保障社會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為主的保障辦法。市屬事業單位車改工作應於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與市屬事業單位同步完成。
條例亮點
1、預算執行:防年底突擊花錢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2、公務接待:無公函禁接待
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3、公車改革:適度發放公交補貼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山東省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下簡稱“三定點”)管理工作,從嚴控制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日前出台《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管理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公車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三是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整治情況


2014年10月初,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各省市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公務用車、“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情況顯示,截至2014年9月5日,全國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119846輛,實際清理清退114418輛,佔95.5%。
從範圍上看,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完成超標配備公車的清理工作,清退工作大部已完成。安徽、重慶、湖北、天津、北京、寧夏、雲南、新疆、江蘇等9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於兩批次發現的應清理清退公務用車已全部清理完畢。
從進度上看,26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完成應清理清退公務車輛的九成以上;23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全部完成第一批的清理清退工作。第二批清理清退超標配備公車的工作有9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已完成,剩餘22個省區市均已接近清理清退完畢。

國外發展


高度重視公務用車管理,通過法令予以推行
在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的公務用車由聯邦總務管理局管理。法國1947年就頒布了第一個有關公務用車的政府令,此後不斷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公務用車購置、管理和使用的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德國聯邦機構一級現行的公務用車管理條例是1993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比利時政府自1965年首次頒布有關公務用車的法令以來,至今已進行過16次修改,使法令內容更簡明,操作性更強。南非在1994年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后,政府交通部就牽頭重新修訂頒布了政府官員配車的規定。芬蘭雖然沒有專門的公車管理制度,但有嚴格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紀,以及維護清廉形象等行為準則,使公務人員不致因為用車等小事觸犯刑律。
嚴格控制專車配備,盡量減少公車數量
在配備公車的導向上,許多國家都堅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二要盡量為納稅人節省開支的原則,並據此作出各種具體規定。多數國家專車都只配備到各部部長、副部長以上一級的官員。
德國公車管理條例規定,只有總統、總理、副總理及各部部長、國務秘書和聯邦直屬機構負責人(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才可以配備專車,司、局長級的官員則只保證公務用車,不配備專車。一般官員辦理公務可用單位公車,也可乘坐計程車;上下班原則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國政府各部委只給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配置固定的專車和專職司機;司局長以上高級公務員配置專用公務用車,但不配置固定的專職司機,由用車人在執行公務時自己駕駛。普通公務員憑出差證明使用公務用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置跟政府機構相似。
日本總務省規定,總務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長以及正局級審議官可以配備專車,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屬於公務,可以有專車接送上下班外,局長一般情況只接送到車站,然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
印度政府規定,只有內閣部長和副部長、文官中的秘書(相當於中國的常務副部長)、輔秘(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秘(相當於中國的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專車。
一些國家由於福利好,私車多,公共交通發達,配備專車的範圍更小。比如,新加坡只給總統、總理和執政3人配備專車和司機;芬蘭除總統外,也只有總理、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4人享受配備固定車輛和固定司機的待遇。
為控制公車數量,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車輛的有效使用率,許多國家政府部門除自己購車外,都通行向外租車。日本總務省就長期從出租汽車公司包租部分車輛;德國聯邦及各州主管部門的公車中,有相當數量是租賃來的;新加坡用於接待高級代表團的禮賓車隊也採用臨時租用的辦法。阿根廷聯邦和省的各級政府都沒有大型的車隊,在需要較多車輛和大型車隊時,一般都向租車公司租用。
加強公車管理,規定嚴密而具體
一是嚴格控制購置公車,限制購置專車的金額、型號或馬力。許多國家對購置和更換公務用車都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車數量。法國政府規定,購車預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預算時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參加的“國有汽車購置委員會”進行預審;預算批准后,由代表國家的“國家購置集團聯合會”統一從市場上購買,然後轉賣給使用單位,避免車輛的多頭採購可能帶來的混亂局面。政府還規定,個人使用的公務用車的發動機排量不得超過1.4升,一切超標要求都應該向政府總理提出。各單位從市場上長期包車必須事前得到預算主管部門的批准。
二是區分公車種類。芬蘭將公車分為專車、公車和工作關係車三大類。公車通常由政府部門辦公廳主任掌握,提供給執行公務的官員使用,但不是專車。工作關係車由公家購買,提供給工作需要、有一定級別的人員使用。
三是嚴格控制公車調派,制定公務用車公里數計劃額度。不少國家對公務用車都配備專職司機,並由專人保管、維修,保證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畢及時交回車庫。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首先要到有關管理部門填寫用車申請表,經負責人簽字后才能乘車。專車也有用車登記卡,登記內容有出車時間、事由、公里數等,並且要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四是限制公車使用範圍,禁止公車私用。許多國家都明確規定,專車只能用於公務,不能用來辦私事。芬蘭專車只限於在執行公務時使用,正常上下班和個人私事都不得無償使用專車。法國嚴格禁止公車私用,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可以被視作觸犯刑律。
五是對公務用車使用特殊牌照。在波札那,民用車掛白底或黃底黑字車牌,公車掛紅底白字車牌。波札那政府嚴格實行只准許在工作時間因公務需要才能使用公車的規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見不到公車行駛。
加強公車使用的監督管理
在美國,公務車只限有關人員執行公務時使用,不得以任何名義私用,未經授權私用公務車將受到懲罰,包括臨時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務車的權利、扣除一個月工資甚至開除公職。義大利西西里島墨西拿市市長布贊卡因私與夫人乘坐公務車到距墨西拿市約400公里的地方旅行,就被義大利消費者協會以利用職權、損害納稅人利益告上法庭,被判處6個月監禁。
鼓勵使用國產車
這是多數國家對配置公車的要求。印度官員乘坐國產車是鐵的規定,至今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更不敢違犯。德國政府明文規定,不準購買歐盟以外國家生產的車輛。
實行交通補貼,鼓勵公務人員購買汽車
為了減輕公務員的交通費用負擔,一些國家實行交通補貼制度。日本由政府給機關工作人員發放交通補貼,原則是根據居住地到辦公場所最短距離實際所需交通費的數額實報實銷,規定最高限額,超過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法國政府規定乘坐公交車輛(地鐵和公共汽車)上下班的公務員和職工,從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費由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印度政府對那些沒資格使用政府公車的一般官員每月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南非政府為公務員購買汽車提供高額補貼,所以,但凡有一定工齡和職務的公務人員,基本都有一輛可供自己支配的汽車。阿根廷的初中級公務人員屬中產階級範疇,他們的工資中已包含交通開支,按正常收入水平,自己都買得起車。所以,阿根廷不配備公車的政府官員,不論什麼級別,都不享受交通費補貼。
國內車改模式
對於車改模式各地都有不同的執行方法,歸納總結有以下方法來對公車改革做支持。
第一種是貨幣化。按職級發放交通補貼,取消公車。
2009年5月 杭州在經過七年醞釀和試點之後,在市直機關正式啟動了公車改革,規定市廳局級以下幹部一律取消公車,改為發放交通補貼。車補標準分為9個檔次,上限為每人每月2600元(副局級),下限為每人每月300元(一般科員),全部打入“市民卡”IC卡中,以保證“專款專用”,卡內的車補金額只能用於與公務交通有關的支出,如公交車、計程車、公務用車服務中心、加油站、車輛保險等,除此之外不能取現,也不能在商場、超市等地方消費。
第二種是虛擬貨幣化。取消各部門公車,建立相關公車管理機構統一調用,經費定額包干,額度逐年調整,不入個人腰包。
2010年 昆明車改決定實行非貨幣化改革:由各區財政局統一製作單位實名制公車專用卡,由區財政按季度將定額包干經費核發到卡上,各單位根據實有人數核至各科室,而不會發放到個人手上。公車專用卡定額包干標準為每月人均400元,主要用於私車公用時在指定地點維修、加油,購買公交IC卡,租用區機關公務交通車和其他社會車輛的費用支出。超支不補。
第三種是嚴格管理。什麼級別配車、配什麼車,都按規定來;公車什麼時候用、用來幹什麼都受規章制約。
2011年 廣州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身份識別技術等科技手段,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實時全程監控。
2013年 岳陽市在給4000多輛公務用車安裝衛星監控系統后,推出公車改革新舉措,給所有公車張貼統一標誌,便於群眾監督。
鄭州再遭遇重污染天氣,公務用車就要被封存。昨天,記者從鄭州市有關部門獲悉,鄭州市已下發《加強公務用車封存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重污染天氣封存公車。封存公務車輛不包含執法執勤、特種車輛和值班車輛。
今後,在重污染天氣,鄭州公務用車要以主管部門為單位,一律粘貼封條定點集中封存停放,車輛行駛證和車鑰匙由各單位明確專人集中進行管理。在公務用車封存期間,鄭州市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調查組,採取明察暗訪、媒體監督、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各單位公車封存情況進行檢查。
鄭州市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責任人、用車人、駕駛人,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通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公車認定


2011年10月27日,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就下一步專項治理工作作出了安排。
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指出:截至目前,已經順利完成了動員部署、登記自查、審查核實等目標,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對於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必須處理到位,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特彆強調的是:對這幾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的領導幹部調離時違反規定帶走車輛問題,也要列入這次治理工作範圍。對於執法執勤用車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核編、定編和清理工作,對以前沒有實行編製管理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全面清理。
中央公車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尚曉汀表示,必須重申對於中央的規定和要求,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不得隨意變通,各行其是。

公車限行


2012年2月7日發改委會同財政部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方案中表示,將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國政府機構公務用車按牌號尾數每周少開一天,開展公務自行車試點。機關工作人員每月少開一天車,倡導“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內步行,3公里以內騎自行車,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車輛採購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發布《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徵求意見稿)》,並面向全社會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9日。 《目錄》中的車型包括轎車、多功能乘用車、越野車和新能源汽車。此番發布的《目錄》最引人注目的是,所列車型清一色都是自主品牌車型,外資和合資企業的車型沒有一款入選。
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稱目錄僅包含“一般普通公務車”
對此,李毅中表示中國公務車採購目錄符合WTO規則,中國入世時並沒有加入國際政府採購協議,對於本國的產品理當有優先權。李毅中說,歐盟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具體問題可以互相溝通。
李毅中在詢問工信部相關工作人員后得知,目錄中的公務車為“普通公務車”,指的是1.8升以下、售價18萬元以內的轎車,並不包括領導幹部公務車,兩者不是一個系統。
紅旗H7交付部隊
總裝車船軍代局精益求精監造國產“爭氣車”,軍隊公務用車訂購全面實現國產化,首批千餘台軍用紅旗轎車順利交付部隊。

車輛標識


2013年10月,中紀委明確表示,將督促各地嚴格公車編製和配備標準,嚴格購置和運行經費預算管理,實行公車經費單獨列項和單車定額核算等制度。要求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