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

司法場所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功能


1、監獄的懲罰功能是指國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於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而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監獄的改造功能是指監獄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應的總和。
監獄
監獄
3、監獄的防衛功能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防止其再犯罪,同時警戒、威懾、教育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們不至於走上犯罪道路的效應的總和。
4、特殊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剝奪其人身自由,使他們與社會隔離,失去再犯罪的條件,以防止服刑期間重新違法犯罪。
5、一般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般屬性


監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監獄的階級性是監獄的根本屬性。
監獄具有嚴厲的懲罰性。任何國家的監獄都具有鎮壓敵對階級和敵對勢力反抗和破壞、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懲罰是刑罰所固有屬性,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專政工具之一。

產生歷史


監獄
監獄
監獄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階級的出現,國家的產生而產生。在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前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階級,也就沒有監獄。原始社會的氏族公社時期,人類社會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人民依靠狩獵為生,生產資料實行公有制,氏族的首領掌管財產的分配。但是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人民的生存很難得以保障。由於不存在國家組織形式,人民之間的衝突以習慣、血腥復仇的方式得以解決。原始社會後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人民開始結成群體,使用磨製或者打制好的石器進行狩獵,產品有了剩餘。氏族首領無償的佔有了剩餘產品,於是社會出現了私有制,人類社會出現了兩大對立的階級,即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人類社會也就從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開始進入到第一個階級社會。伴隨著階級的產生,出現了國家組織形式。掌握國家權利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並以國家的意志體現出來,這就是法律。違法者視為犯罪,對犯罪者要進行懲罰,由此出現了刑罰和監獄。
監獄的產生是隨著階級的變化需要而變化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反映著統治階級的意志。因此,監獄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之一,是隨著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會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各時期監獄


監獄至今已經幾千年歷史,在歷史中,先後出現過奴隸制國家監獄、封建制國家監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社會主義國家監獄。其特點分別是:
監獄
監獄
奴隸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復仇主義為目的,刑罰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監獄是用來關押等待執行刑罰和未決罪犯的地方。
封建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威嚇為目的的,監獄制度和監獄管理殘酷、黑暗。
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前期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目的的以報應為目的,到19世紀20年代,隨著刑罰理論的發展,逐漸轉變為以矯正和教育為目的的。
社會主義國家監獄:是以把犯罪的公民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為目的。
在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後期,監獄逐漸向罪行法定、罪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靠攏。
我國當前的監獄是屬於社會主義國家監獄體制,貫徹的方針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這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

監獄創始人


皋陶
皋陶
我國最早提出創建監獄的人是皋陶(gāoyáo)。中國神話中公正的法官。清臉鳥嘴,鐵面無私。他有一隻獨角羊(獬豸xiezhi,也就是獨角獸),能知道誰是有罪的人,皋陶審理案件,遇到疑難,就牽來神羊,神羊只觸有罪的人。
皋陶,皋城(今安徽六安)人,皋陶是黃帝之子少昊之後,生於公元前21世紀,古六安國始祖,相傳為東夷族首領,偃姓。傳說舜時被任為掌管刑法的官。禹繼位后按禪讓制舉薦皋陶為他的繼承人,“且授政”(即叫他處理政務),但皋陶先於禹而亡故,未繼位。後來禹又舉薦益為繼承人。今六安城東有皋陶墓,春秋時期的英、六等國是皋陶的後人。
皋陶,與堯、舜、禹同為“上古四聖”,是舜帝執政時期的士師,相當於國家司法長官。皋陶又是上古時期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學界和司法界公認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德治”思想,與今天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著歷史淵源關係,皋陶文化中的司法活動與法律思想對中國古代法律文化有著重要影響。皋陶還被後人神話為獄神,他輔佐夏禹理政、治水和發展生產,並為融合夷夏和後來中華民族的形成作出巨大貢獻。禹根據皋陶的品德和功勞而舉他為繼承人,並授政於他。但皋陶未繼位即去世,禹便把英、六一帶封給其後裔。唐玄宗以李氏始祖皋陶為榮,於天寶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為“德明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