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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
司法場所
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
1、監獄的懲罰功能是指國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於刑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而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監獄的改造功能是指監獄依據刑罰目的轉變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其成為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應的總和。
監獄
4、特殊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執行刑罰,剝奪其人身自由,使他們與社會隔離,失去再犯罪的條件,以防止服刑期間重新違法犯罪。
5、一般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監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監獄的階級性是監獄的根本屬性。
監獄具有嚴厲的懲罰性。任何國家的監獄都具有鎮壓敵對階級和敵對勢力反抗和破壞、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懲罰是刑罰所固有屬性,維護自己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的專政工具之一。
監獄
監獄的產生是隨著階級的變化需要而變化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反映著統治階級的意志。因此,監獄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現象,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之一,是隨著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會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監獄至今已經幾千年歷史,在歷史中,先後出現過奴隸制國家監獄、封建制國家監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社會主義國家監獄。其特點分別是:
監獄
封建制國家監獄:刑罰觀念及刑罰執行以威嚇為目的的,監獄制度和監獄管理殘酷、黑暗。
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前期的資本主義國家監獄目的的以報應為目的,到19世紀20年代,隨著刑罰理論的發展,逐漸轉變為以矯正和教育為目的的。
社會主義國家監獄:是以把犯罪的公民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為目的。
在資本主義國家監獄後期,監獄逐漸向罪行法定、罪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靠攏。
我國當前的監獄是屬於社會主義國家監獄體制,貫徹的方針是“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這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特點。
皋陶
皋陶,皋城(今安徽六安)人,皋陶是黃帝之子少昊之後,生於公元前21世紀,古六安國始祖,相傳為東夷族首領,偃姓。傳說舜時被任為掌管刑法的官。禹繼位后按禪讓制舉薦皋陶為他的繼承人,“且授政”(即叫他處理政務),但皋陶先於禹而亡故,未繼位。後來禹又舉薦益為繼承人。今六安城東有皋陶墓,春秋時期的英、六等國是皋陶的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