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雍

宋代右諫議大夫

范雍(981~1046),字伯純(清康熙《建寧府志》卷五作伯淳),世家太原(今屬山西),祖葬河南(今河南洛陽),遂為河南人。真宗咸平初進士。咸平三年(1000年),補洛陽主簿。后遷殿中丞,知端州。宋仁宗即位,歷兵部員外郎、戶部副使、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陝西轉運使。卒謚忠獻。

人物生平


范雍
范雍
天聖四年(1026年)拜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六年,為樞密副使。七年,加給事中。明道二年(1033年)罷知陝州(《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卷一○六、卷一○八、卷一一二)。寶元二年(1039年),以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為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同上書卷一二二)。後知河南府。慶曆六年卒,年六十六。謚忠獻。著有《明道集》三十卷、後集十卷,《彌綸集》十卷,不傳。事見《范文正公集》卷一三《范公墓誌銘》,《宋史》卷二八八有傳。

史料記載


《宋史·范雍傳》
范雍,字伯純,世家太原。曾祖仁恕,仕蜀為宰相。祖從龜,刑部侍郎,入朝,改右屯衛將軍,后葬河南,遂為河南人。雍中進士第,為洛陽縣主簿。累官殿中丞、知端州。遷太常博士。寇準闢為河南通判,還,判三司開拆司。河決滑州,選為京東轉運副使。歷河北、陝西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又徙度支。以尚書工部郎中為龍圖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提舉諸司庫務,勾當三班院。
環、原州屬羌擾邊,以雍為安撫使。建言:“屬羌因罪罰羊者,舊輸錢,而比年責使出羊,羌人頗以為患。請輸錢如舊,罪輕者以漢法贖金。”從之。遷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
雍在京東時,平滑州水患。以勞加龍圖閣直學士。明年,拜樞密副使。丁母憂,起複,遷給事中。玉清昭應宮災,章獻太后泣對大臣曰:“先帝竭力成此宮,一夕延燎幾盡,惟一二小殿存爾。”雍抗言曰:“不若悉燔之也。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為灰燼,非出入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民不堪命,非所以畏天戒也。”時王曾亦止之,遂詔勿葺。遷尚書禮部侍郎。
太后崩,罷為戶部侍郎、知陝州,改永興軍。是歲飢疫,關中為甚,雍為振恤。以疾,請近郡,遂知河陽。進吏部侍郎,徙應天府,又改河南府,進資政殿學士。陳安邊六事,又請於天雄軍聚甲兵以備河北,於水興軍、河中府益募土兵以備陝西,即涇原、環慶有警,河中援之。
既而元昊反,拜振武軍節度使、知延州。因言:“延州最當賊沖,地闊而砦柵疏,近者百里,遠者二百里,土兵寡弱,又無宿將為用,而賊出入於此,請益師。”不報。元昊先遣人通款於雍,雍信之,不設備。一日,引兵數萬破金明砦,乘勝至城下。會大將石元孫領兵出境,守城者才數百人。雍召劉平於慶州,平帥師來援,合元孫兵與賊夜戰三川口,大敗,平、元孫皆為賊所執。雍閉門堅守,會夜大雪,賊解去,城得不陷。左遷戶部侍郎、知安州。居一歲,復吏部侍郎、知河中府。
又為資政殿學士、知永興軍兼轉運司事,遷尚書左丞,加大學士。初,完永興城,或言其非便,詔止其役,雍匿詔而趣成之。明年,賊犯定川,邠、岐之間皆恐,而永興獨不憂寇。復徙河南府,又遷禮部尚書,卒。贈太子太師,謚忠獻。
雍為治尚恕,好謀而少成。在陝西,嘗請於商、虢置監鑄鐵錢,后不可行;又括諸路牛以興營田,亦隨廢。頗知人,喜薦士,后多至公卿者。狄青為小校時,坐法當斬,雍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