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行
bān xíng
公布施行。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一:“王命頒行,分路齊進。”
《宋史.卷八十二.律曆志十五》:因更造歷,六年,歷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歷也。
《大宋宣和遺事.元集》:“又詔書頒行天下,將
元祐賢臣,籍做奸黨,立石刊刻姓名。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詩文三·戒石銘》:“至
宋太宗 刪繁擇取‘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一十六字頒行天下。”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奉旨鐫石,留太學,以墨刻頒行天下。”
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掌故·端肅案》:擬旨時,又陽奉陰違,擅自改寫,作為朕旨頒行,是誠何心。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六節:“新書訂定后,由朝廷頒行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