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銀亦稱“包垛銀”。中國元代徵收的一種科差。蒙古太宗時源於真定路 (今河北境內),后逐漸在中原各地推廣。初規定中原漢民戶納銀6兩,至蒙占憲宗五年 (1255年) 減為4兩,其中,2兩征銀,2兩折收物品。後世祖時統改徵銀為征鈔。包銀制在江南推廣,系在元世祖平定江南后;對散民郡縣回族戶包銀的徵收 (戶2兩),系在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 四月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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