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江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

杜江,男,1976年9月出生,漢族,出生於雲南宣威,2003年6月入黨,2001年7月參加工作,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藏族歷史經濟與社會發展專業畢業,歷史學博士。曾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委副書記、區長。

2021年1月,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江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7.09-2001.07 西南農業大學經濟貿易學院經濟(國土、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2001.07-2003.07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科員
2003.07-2003.11 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3.11-2005.09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科員
2005.09-2006.12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主任科員
(2003.09-2006.07在四川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6.12-2012.10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一處主任科員
(2004.09-2008.06在電子科技大學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學習,獲軟體工程碩士學位;2009.09-2012.06在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藏族歷史經濟與社會發展專業學習,獲歷史學博士學位)
2012.10-2014.04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幹部一處副調研員
2014.04-2015.01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黨群機構編製處(政法機構編製處)副處長
2015.01-2016.08 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縣委常務副書記(正縣級)
2016.08 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05月15日,據西藏紀檢監察網,西藏自治區堆龍德慶區委副書記、區長杜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12日,西藏紀檢監察網通報稱,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委原副書記、區長杜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杜江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長期為子女上學在交通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違規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用於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謀利;違規向群眾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行政執法,未經集體研究擅作主張;私自留存涉密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在承攬項目、安排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杜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杜江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杜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杜江(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1月,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杜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杜江(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杜江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組織部副調研員和拉薩市堆龍德慶區委副書記、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介紹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