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傷

精神損傷

精神損傷指個體遭受外 來物理、化學、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腦功能活動發生紊亂,出現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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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又稱“精神創傷
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中,指人在生活中受到某種因素作用后,正常心理受到強烈刺激,神經精神活動的生理機能平衡失調;或指顱腦損傷中樞神經系統出現的不同程度的器質性或機能性改變。
原因很多:1、屬於機能性精神發作的,有天災人禍、突然的意外事件、人們之間的衝突糾紛等
2、屬於慢性的,有長期憂鬱、多疑,內心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精神長期緊張,以及各種顱腦外傷後遺症等。
精神損傷可能導致自殺、殺人、破壞社會秩序等重大事件。
精神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和步驟
精神損傷程度鑒定應以其精神障礙出現與所遭受傷害之間存在的因果聯繫作為鑒定的基礎和前提,評定損傷程度時應對有關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而不是片面強調某一方面的發現。鑒定宜根據以下步驟進行:(1)詳細調查及全面檢查,包括過去病史及損傷史調查、精神檢查、社會功能損害情況評估、實驗室檢查等;(2)在充分掌握以上情況的基礎上,確定精神障礙的診斷、性質、嚴重程度、持續時期及預后等;(3)明確所遭受傷害與精神障礙出現的關係;(4)精神損傷程度鑒定應由法定的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機構擔任,以保證科學性和法律有效性,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