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丘壽王
吾丘壽王
吾丘壽王,著有《吾丘壽王》六篇,《虞丘說》一篇。
吾丘壽王,字子贛,趙人。少時,因善於下棋而被召為待詔。令跟董仲舒學習《春秋》。因聰明好學,任侍中中郎。后犯法被免職。東郡盜賊起,拜為東郡都尉。后征入為光祿大夫侍中,反對丞相公孫弘禁止百姓持有弓、刀。后犯法被殺。他在漢時有善作賦之名,地位與嚴助、朱買臣等相等,但爵位不及他們。著作有《吾丘壽王》六篇,《虞丘說》一篇,《吾丘壽王賦》十五篇。在任丘城北司馬庄舊有吾丘壽王讀書之地,稱“吾丘台”,清人邊連寶有《吾丘台賦》。因此後人又稱任丘為“吾台”,用以表彰顯鄉邦文風之盛。
《漢書-卷六十四上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第三十四上》
吾丘壽王字子贛,趙人也。年少,以善格五召待詔。詔使從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高才通明。遷侍中中郎,坐法免。上書謝罪,願養馬黃門,上不許。后願守塞扞寇難,復不許。久之,上疏願擊匈奴,詔問狀,壽王對良善,復召為郎。
稍遷,會東郡盜賊起,拜為東郡都尉。上以壽王為都尉,不復置太守。是時,軍旅數發,年歲不熟,多盜賊。詔賜壽王璽書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湊,以為天下少雙,海內寡二。及至連十餘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職事並廢,盜賊從橫,甚不稱在前時,何也?”壽王謝罪,因言其狀。
后征入為光祿大夫侍中。丞相公孫弘奏言:“民不得挾弓弩。十賊彍弩,百吏不敢前,盜賊不輒伏辜,免脫者眾,害寡而利多,此盜賊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挾弓弩,則盜賊執短兵,短兵接則眾者勝。以眾吏捕寡賊,其勢必得。盜賊有害無利,且莫犯法,刑錯之道也。臣愚以為禁民毋得挾弓弩便。”上下其議。壽王對曰:
臣聞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討邪也。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常,有事則以設守衛而施行陣。及至周室衰微,上無明王,諸侯力政,強侵弱,眾暴寡,海內B635敝,巧詐並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勝為務,不顧義理。故機變械飾,所以相賊害之具不可勝數。於是秦兼天下,廢王道,立私議,滅《詩》、《書》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墮名城,殺豪桀,銷甲兵,折鋒刃。其後,民以EF7C鋤B258梃相撻擊,犯法滋眾,盜賊不勝,至於赭衣塞路,群盜滿山,卒以亂亡。故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舉俊才,興學官,三公有司或由窮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盜賊猶有者,郡國二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也。《禮》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舉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執,執射乎?”大射之禮,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詩》雲“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射夫既同,獻爾發功”,言貴中也。愚聞聖王合射以明教矣,未聞弓矢之為禁也。且所為禁者,為盜賊之以攻奪也。攻奪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於重誅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挾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備而抵法禁,是擅賊威而奪民救也。竊以為無益於禁奸,而廢先王之典,使學者不得習行其禮,大不便。
書奏,上以難丞相弘。弘詘服焉。
及汾陰得寶鼎,武帝嘉之,薦見宗廟,臧於甘泉宮。群臣皆上壽賀曰:“陛下得周鼎。”壽王獨曰非周鼎。上聞之,召而問之,曰:“今朕得周鼎,群臣皆以為然,壽王獨以為非,何也?有說則可,無說則死。”壽王對曰:“臣安敢無說!臣聞周德始乎后稷,長於公劉,大於大王,成於文、武,顯於周公,德澤上昭,天下漏泉,無所不通。上天報應,鼎為周出,故名曰周鼎。今漢自高祖繼周,亦昭德顯行,布恩施惠,六合和同。至於陛下,恢廓祖業,功德愈盛,天瑞並至,珍祥畢見。昔秦始皇親出鼎於彭城而不能得,天祚有德而寶鼎自出,此天之所以與漢,乃漢寶,非周寶也。”上曰:“善。”群臣皆稱萬歲。是日,賜壽王黃金十斤。后坐事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