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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間尺

春秋著名鑄劍工匠幹將、莫邪之子

眉間尺,傳為春秋著名鑄劍工匠幹將、莫邪之子,名赤,因眉距廣尺得名眉間尺。父為楚王鑄劍而失命,遂立志復仇,以頭賄客,代擊楚王。事迹載《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寶劍》、《吳越春秋·闔閭內傳》(漢趙曄)、《列異傳》(魏曹丕)、《搜神記》(晉干寶)。

考證


眉間尺[傳說人物]
眉間尺[傳說人物]
吳越春秋》、《搜神記》以及由魯迅輯錄的《列異傳》已經確定了鑄劍故事發生地在吳越楚三國,胡中有①者,幹將所造。”《史記》劉宋裴yīn②《集解》同張說。

原文


古時候,有一個相貌奇特的孩子,他兩眉之間的距離有一尺寬,人們都叫他眉間尺。
眉間尺是鑄劍能手幹將的兒子。他父親用了三年時間為楚王造了一把削鐵如泥的利劍。幹將知道,殘暴的楚王怕他再為別的國君造劍,一定會殺掉他。臨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寶劍,告訴妻子,要他那還未出世的孩子日後為他報仇。幹將死後,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個男孩,就是眉間尺。眉間尺稍稍長大后,母親就把父親被殺的事告訴了他。眉間尺決心為父報仇。他找到了父親留下的寶劍,告別了母親,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裡有鬼,夢見眉間尺要來殺他。他連忙叫人畫了眉間尺的像,到處張榜貼文,重金懸賞捉拿這個奇怪的孩子。
眉間尺得知這些情況后,趕緊跑到深山裡躲藏起來了。想到父親的仇還沒有報,他心中悲痛極了。這時,忽然走來一個黑衣人,他對眉間尺說:“拿你的頭和劍來,我去為你報仇。”眉間尺覺得,只有這個辦法才能為父親報仇雪恨,他馬上拔出寶劍割下自己的頭來,兩手捧著頭和劍,把它們交給了黑衣人。黑衣人說:“你放心,我不會使你失望的。”眉間尺的屍體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帶著眉間尺的頭去見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說,這顆頭應該放在湯鍋里煮爛,不然,以後還會興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間尺的頭放在湯鍋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沒煮爛。黑衣人提議,讓楚王親自到鍋邊看一看,借他的威風壓一壓邪氣,頭才會爛。楚王來到鍋邊,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寶劍,頓時,楚王的頭落進了湯鍋里。
眉間尺的頭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兩顆頭你咬我撲,一時難分勝負。這時,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頭,幫眉間尺去斗楚王。經過七天七夜,眉間尺終於勝利了。三顆頭顱被煮得稀爛,分不清你我了。人們只得把鍋里的東西分成三份,葬在三個地方,修了墳墓,通稱“三王墓”。

記載


魯迅小說,初名《眉間尺》,后改名《鑄劍》,收錄在《故事新編》,內容與傳說相比稍作改動。
【相關資料】
眉間尺故事見於多種古籍,內容則大同小異。以下談幾個與故事文本及校勘相關的問題:

列異傳


眉間尺
眉間尺
《列異傳》據《隋書·經籍志》記載為三卷,魏文帝撰。後來此書亡逸。魯迅《古小說拘沈》輯本鑄劍故事這一則錄自《太平御覽》卷第三百四十三。然《太平御覽》卷第三百四十三“兵部七十四·劍中”所輯錄之文並非曹氏撰《列異傳》,而是漢劉向所撰《列士傳》逸文。其文如下:
《列士傳》曰:幹將、莫耶為晉君作劍,三年而成。劍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劍獻君,留其雄者。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陰,北山之陽;松生石上,劍在其中矣。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覺,殺幹將。妻後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思於屋柱中,得之。晉君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購求甚急,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將以奉晉君。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日跳,不爛。君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客又自刎。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條逸文之末尚有校語云:“《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藏其雄者。《搜神記》亦曰為楚王作劍。餘悉同也。”這一則逸文及校記十分重要,第一它說明眉間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傳》而非《列異傳》,也非《吳越春秋》;第二,校記指出了眉間尺故事不同文本的異文,魯迅就是按照這條校記指出的異文,將《列士傳》里的眉間尺故事校訂幾字之後直接編入曹氏《列異傳》的——這裡姑且判斷系魯迅所校改,後面再分析這一問題。魯迅輯入《列異傳》文字所校改的幾字是:“為晉君作劍”改為“為楚王作劍”;“留其雄者”改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晉君夢一人”改“楚王夢一人”;“將以奉晉君”改“將以奉楚王”;“頭三日三日跳”改“頭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當系刻誤);“君往觀之”改“王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改“客以雄劍倚擬王,王頭墮鑊中”。魯迅文本見《魯迅輯錄古籍叢編》卷一和《魯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編·鑄劍》中的註釋,可以參照。魯迅徑直校改《列士傳》的理由就是《越絕書》和《吳越春秋》的記載證明鑄劍故事不可能發生在晉國,這二書均記的是吳越之史事,幹將、莫耶亦傳為吳人,而魯迅在輯錄《列異傳》時,見到《御覽》上的這一條很有啟發意義的校記就算找到了一個文本的依據了。但是《御覽》上的這一條校記,既然已說明曹丕的《列異傳》並不取《列士傳》“為晉君作劍”之說,國度變了,主角也換了,二者之間的文字又怎麼能夠雷同呢?校語中所謂“餘悉同”應當是指內容相同,文字也大致相仿罷了,而不是說整篇可以照搬,“《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魯迅輯本並未依從照搬而只能參照別書將“莫耶”仍然寫作“幹將莫耶(邪)”,這一點就很說明問題;況且校記不單指《列異傳》,還包括了《搜神記》,而《搜神記》的內容雖與《列士傳》相同,但文字卻完全兩樣,顯然不能僅僅校改幾字后就可以又同時視作是《搜神記》逸文的。因此《古小說拘沈·列異傳》中輯錄的眉間尺故事是否系曹丕所作是很為可疑的。
這裡應該說明,魯迅《古小說拘沈》是未定稿,生前並未刊印。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魯迅輯錄古籍叢編》第1卷編入了《古小說拘沈》,並“按手稿及原引據書進行了初步的校勘”。《列異傳》原引據書《太平御覽》,《叢編》是以景宋本作校勘的,因此筆者也以景宋本為據(系用中華書局縮印之商務印書館1935年景宋本,1960版,1998年重印本)。《叢編》如果沒有作校勘,當然不會發現問題,如1938年版《魯迅全集》第8卷收入時的情況一樣;但既然作了校勘,而且原書編纂者也提供了這種便利,所引據之書均註明了書名及卷次,這就沒有理由不寫出校記,尤其是當書名、作者都不相符(劉向的《列士傳》變成了曹丕的《列異傳》),原書編纂者又作了校改時更應該加以說明,指出其異同。並且,筆者以為單用景宋本校勘,仍然可能會存在一個問題:宋刊本固然優於各種傳抄轉刻本,可是魯迅當年在紹興整理古籍時不大可能用到宋刊本。他後來到北京輯校《嵇康集》時還只能取清代“鮑崇城刻本《太平御覽》”進行比勘。1927年魯迅在廣州購到清代南海李氏重刻本,這大約不過是據鮑刻本傳刻。直到1935年底,魯迅才預約購到商務印書館剛剛出版的景宋本一套,可是此時已是魯迅生命的最後一年,他已無時間再以景宋本來重新校勘《古小說拘沈》了。由於《太平御覽》流傳的時間長,版本眾多,各本中的文字是有出入的,魯迅根據明清刻本所輯錄的文字是否會與宋刊本有異呢?這是不能憑空作出推斷的,顯然這就很有比勘的必要。因此人民文學出版社編輯出版《魯迅輯錄古籍叢編》時,不應只尋求善本,《列異傳》也不應僅以宋刊本進行校勘,還應該用魯迅所使用的版本進行匯校,並著其異同,這樣如果遇到異文,無論是版本上的問題還是輯校上的問題就會清清楚楚了。如果匯校證明是由於版本不同而出現的差異,那麼將《列士傳》改頭換面變成《列異傳》的責任就不在魯迅而是明清時的傳抄轉刻者了。

故事發生地


眉間尺[傳說人物]
眉間尺[傳說人物]
雖然《吳越春秋》、《搜神記》以及由魯迅輯錄的《列異傳》已經確定了鑄劍故事發生地在吳越楚三國,但是如果追尋更多一點資料,就能知道這個故事的發生地點並不限於吳越楚三國,韓魏趙三晉也是其流傳地。晉伏滔《北征記》云:“魏惠王徙都於此(按指古宋城縣,今河南省境內)號梁王,為眉間赤、任敬所殺。三人同葬,故謂三王陵。”“三王陵在(宋城)縣西北四十五里。”又,《郡國志》云:“(臨汾)縣西南有大池,一名翻鑊池,即煮眉間赤處。鑊翻,因成池,池水上猶有脂潤。”(轉引自袁珂《中國神話傳說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5年版)這些民間軼聞與劉向《列士傳》所記是吻合的。魏晉時代持劉向說的還可舉一例:漢司馬相如《子虛賦》曰:“曳明之珠 旗,建幹將之雄戟”,《漢書》魏張揖注云:“幹將,韓王劍師也。雄戟,胡中有@①者,幹將所造。”《史記》劉宋裴yīn@②《集解》同張說。《列士傳》成書早於《吳越春秋》,劉向的時代也早於趙曄。劉向系漢宗室,楚元王劉交四世孫,生於約前77年(漢昭帝元鳳4年),卒於約前6年(漢哀帝建平元年)。他在朝居官數十年,後來的職務是校閱古籍,他生平的功績就在校書,這項工作使他成為了中國目錄學之祖。《吳越春秋》的作者趙曄是會稽山陰(今浙江紹興)人。生於東漢初年,早年曾做過縣吏,因倦厭仕宦,遠避蜀地犍為資中(今四川資陽)。生平著述最重要的就是《吳越春秋》。由於他較劉向去古要遠,晚於劉向約一百多年,又居邊遠之地,能夠接近古史第一手原始資料的機運顯然要少得多,因此《列士傳》作為雜史資料的價值是不低於《吳越春秋》的,所記眉間尺故事也是值得研究重視的,不應被更晚出現的《列異傳》取代。

改造為孝悌


眉間尺故事後來被改造為孝悌的典範。《太平御覽》卷三百四十三輯有《孝子傳》逸文,其中亦謂:“為晉王作劍,藏雄送雌。”“尺破柱得劍,欲報晉君。”“將尺首及劍見晉君。”這與《列異傳》《搜神記》不同流,它也承認鑄劍故事發生在北方的晉國而不在江南的吳越。《孝子傳》在《隋書·經籍志》里記有多部,如晉輔國將軍蕭廣濟所撰十五卷、南朝宋員外郎鄭緝之所撰十卷、南朝宋師覺授所撰八卷(魯迅關於老萊子的材料即得於師著)、宋躬所撰二十卷等,但《御覽》所輯未注為何本。劉向也有《孝子傳》,隋時已亡失。魯迅《<二十四孝圖>》中提到“郭巨埋兒”故事實見於劉向的《孝子圖》,不是《孝子傳》,大約那是一個通俗讀本。《御覽》輯《孝子傳》逸文顯然是依從《列士傳》所說,而不取《列異傳》,這是值得重視的。但將眉間尺列為孝子倒是一個很滑稽的事情:眉間尺的復仇不是為了抗暴而是為了盡孝。這樣一來忠孝卻不能兩全了,因為報父仇則必須弒君,忠君則不可能做孝子了。但是儒家學說有一個很好的解釋:“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這是孟子遊說魏國時對梁惠王說的話(《見孟子·梁惠王》),似乎孟子已有預見,後來傳說梁惠王果為眉間尺所殺。因此表揚眉間尺為義士和孝子均不成為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