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
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未婚同居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婚前同居的危害
——寫給未婚女人
【摘要】男女思維的不同註定了結局的南轅北轍,女人不要輕易把同居當作邁入婚姻的第一步,因為一旦輕易讓男人得到,只會削減他們的責任感。況且也並沒有人能證明同居可以提高結婚的成功率,要是想通過同居來提高自己的結婚成功率,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正文】別輕易把自己當“老婆”
成本一:社會文化成本
目前,對於同居,社會上可能持寬容態度,但寬容卻不代表肯定。從古到今,如果男人一而再再而三戀愛同居分手,會被稱為“風流才子”“風流倜儻”,這樣的經歷,在男人口中,也成為他們炫耀的資本。同樣的情況對女性來說,卻是不光彩的,女性經常會被人認為“水性楊花”、“殘花敗柳”。
很多人認為,只要自己認為不吃虧,外界的看法不重要。可是,社會文化對男人的風流是寬容,對女人卻很苛求,當女人再一次戀愛或者走進婚姻的時候,要承受比男人多很多的社會輿論。這不公平,但卻是現實,至少目前無法改變。
成本二:身體健康成本
男女身體特點決定了同居后,女性容易感染患上婦科病等病症。如果一不小心懷孕,對女性的健康損害大,處理不當容易留下後遺症。懷孕的風險,幾乎全由女性承擔。
成本三:生理成本
女人比男人老得早,25歲身體機能開始走下坡路。同居幾年下來,女方人老珠黃,男方青春仍在,事業上升,雙方卻不一定能走入婚姻。
成本四:經濟成本
戀愛時,大多數男方會主動買單,當然AA制也是一種很合理很時尚的方式。一旦同居,雙方就轉化為一種既不是戀愛又不是婚姻的尷尬關係,少了戀愛的浪漫,卻多了經濟上的負擔。
成本五:心理成本
經過同居,男人心理信心爆棚,因為他們更懂得如何去討好、應付女人,對女性更有經驗;而同居后戀愛失敗,女性通常會留下心理陰影,越來越不自信,在處理下一段感情時更傾向於結婚,而不是享受愛情。
同居會阻礙婚姻進程
研究發現:一個人同居的經歷越多,對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並不能幫助人們進行所謂的婚前嘗試。換句話說,同居關係維持得越長,不結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美國學者在調查中還發現,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比沒有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離婚率更高。
因為同居者沒有承諾,只有類似君子協義的約定,這種自由越持久,同居者就越是厭惡婚姻中的各種束縛。也就是說,從同居中未必能學到有效的婚姻經驗,反而會阻礙婚姻進程。
男人自相矛盾,女人後悔同居
中國人民大學潘綏銘教授一項關於大學生同居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在對婚前同居持寬容態度的同時,特別是男性,對自己法律上配偶的童貞卻看得非常重要。對“假如你的戀人失去貞節,你還與她結婚嗎?”這個問題,有53.4%的男大學生選擇了“不”。同時,76.6%的未婚同居女性認為同居對自己身體產生了嚴重影響,62.4%的女性對自己的同居行為表示後悔。
故事(一):被提前消費的新婚燕爾
她的想法:同居是愛情的升華
他的想法:同居比約會更省錢
他偷偷算了下自己的約會開銷:每星期和她約會4次,一個月光是晚上送她回家的計程車錢也不是一筆小數了,這還不算吃飯、看電影、唱歌、買花那些製造浪漫的費用。
於是他對她說:“親愛的,不如你搬到我這裡來住吧,這樣我們每天都可以在一起了,多好。”她認為男友提出要和自己住到一起,是他們感情升華到一個新高度的象徵,甜蜜蜜地答應了。於是這對認識3個月的男女各懷心事地進入了同居生活。
可是,才短短一年時間,她就後悔了。以前約會在外面吃飯是很正常的事情,自己要考慮的只是約會時怎麼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怎樣過一個浪漫的晚上,可是現在兩個人住一起了,原來製造小情小調的心思現在全用在了柴米油鹽醬醋茶上,原來那種幾天不見有點想念的戀愛感覺也全部消失了,不用想就知道,每天看著對方洗臉如廁摳腳放屁,哪裡還有距離的美感?“起初我們在一起很有激情,可是現在我們只會心不在焉地躺著看看晚上10點鐘的新聞節目,就算我們將來要結婚,估計也只是擺了幾桌酒席,收了點禮金而已,新婚燕爾已經被我們提前消費了,我們現在已經變成老夫老妻了。”
最可怕的是,雖然還沒結婚,他們現在已經爭吵不斷,“以前見過很多夫婦在錢的問題上爭吵,現在我們也遭遇了這樣的尷尬,每個月的生活費這麼算?房租物管費誰來出?清潔工的錢誰來給?”雖然這些問題並不是決定兩人關係的大事,但卻足以讓他們打半天肚皮官司,錢成了我們之間無比敏感的話題。她認為他的工資比自己高,而且日常生活中自己已經承擔了妻子的責任,他多承擔點也理所應當。但他卻認為現在兩個人又沒結婚,他沒有必要把這些開支全部包攬,一人一半很公平。
現在,他和她天天為錢爭吵,同居對他們來說似乎已經變成最尷尬最無趣最划不著的一種男女關係。
點評:激情透支婚姻乏味
物質的提前消費我們有能力償還,這種對婚姻的嘗試和提前消費,顯然已經超出了許多人的償還能力,婚姻的激情和幸福感被預支,剩下的就只有疲憊和厭倦了,各種現實因素的介入,導致兩人覺得在一起的生活味同嚼蠟,難怪有調查數據表明,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比沒有經過同居而結婚的夫妻離婚可能性更大。
故事(二):同居不是結婚的前奏
她的想法:同居是兩個人一起為走向婚姻努力。
他的想法:同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彼此的各種需求,對我這樣沒有結婚計劃的男人來說,找個女人同居是最劃得著的方式。
她與男友同居4四年之後終於決定分手,原因很簡單,她要求結婚而他不同意。他對婚姻的抗拒態度讓她十分痛心,她和多數女孩子一樣,當她決定跟一個男人同居的時候基本上就已經把自己當作了妻子,而且憧憬著將來和他一起選婚紗,選嬰兒床,攜手看夕陽。她不明白,既然他不願意結婚,為什麼當初還和她同居呢?難道同居不代表兩個人一起為走向婚姻努力?
對他來說,當然不是。
他可沒把同居想得那麼美好,在他眼裡,同居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彼此的生理需求,他一點也不覺得自己卑鄙,他認為這是大部分男人的想法,再說,當初跟女友住在一起的時候,他也從來沒有給她過任何承諾,跟她說過會娶她之類的話,他認為,同居對兩個各取所需的人來說,不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一開始,他也並不是這樣強烈地抗拒婚姻,但經歷了N個女友,她們都給得太容易,讓他明白同居對男人來說,既可以享受婚姻的權利,又可以不負婚姻的責任,這樣的好事,哪個傻瓜會拒絕呢?他對曾經前來勸他結婚的親朋說:“婚姻是鞋子,同居就是試鞋合不合腳的過程。如果覺得這鞋不合適了,那幹嘛還一定要買?”現在的情況是,就算有合腳的鞋子,他也不會掏錢包,因為既然有免費的鞋子穿,幹嘛還要買呢?
“其實,我們也就只差那一張證書而已。”他這樣勸萌生去意的女友,雖然跟女友相處這4年,早已經失去了新鮮感,在未來漫長的日子裡,他也沒有興趣和她過一輩子。但他並不想分手,他已經習慣了這種不受約束同居生活的模式,習慣了她的付出,他仍想把這種同居關係無限期地延長,直到遇到下一個可以替代她的女人。
點評:別真把自己當“老婆”
男女思維的不同註定了結局的南轅北轍,女人不要輕易把同居當作邁入婚姻的第一步,因為一旦輕易讓男人得到,只會削減他們的責任感。況且也並沒有人能證明同居可以提高結婚的成功率,要是想通過同居來提高自己的結婚成功率,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故事(三):省去財產分割的“離婚”
她的想法:除了缺少那張紙,我們和普通夫妻沒什麼兩樣。
他的想法:沒有那一紙婚書,一切承諾都是在玩過家家。
她一直覺得逼男人結婚是件很傻的事情,她認為同居和結婚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只要兩個人有足夠的愛和信任,以什麼樣的方式在一起並不重要,在過去的7年裡,她甚至認為不要婚姻是女人內心強大的表現。
她和他大學時代就同居了,那時候她沒想過將來,她覺得愛他就應該和他在一起,何況未婚同居早已不是見不得人的事情。那段大學生活,她更多的是在他們租賃房的廚房而不是課堂度過的,她像個小媽媽一樣照顧著他的生活,為他洗衣做飯,處理家務,這些都是她的長項,特別是對她愛的男人來說,她這個免費保姆做得心甘情願,而他對這一切也接受得心安理得。
雖然沒有結婚,她卻無比信任他,他的承諾讓她安心,她願意盡全力幫他,做他背後的女人,大學畢業后她和他一起創業,在他公司上班甚至連工資都不要,她想人都是他的了,還分什麼彼此。她不相信他能做出對不起她的事情來,她認為除了缺少那張紙,他們和普通夫妻沒什麼兩樣。
但是7年之後,事業小成的他翻臉如翻書,帶回了一個青春可人的女孩,他請她讓出苦心經營了7年的“窩兒”。這樣做雖然讓他也有點心懷內疚,但是,這點內疚在喜新厭舊的激情和自私貪婪面前實在微不足道,沒有那一張婚書,他知道自己怎麼做都有恃無恐,她都不能挺直腰板對抗自己。
開始她還幻想他能良心發現,把她應得的財產給她,但是後來她終於明白這不過是與虎謀皮,7年的感情都可以背叛,還能指望他做什麼?如今她也只能打落牙齒往肚子里吞,因為誰也維護不了她,包括法律。同居分手,就是一次省去財產分割環節的“離婚”。她終於明白,普通女人就該過普通日子,別拿愛情挑釁婚姻,兩個人要在一起就堂堂正正結婚,這樣才能保證承擔了婚姻的義務的同時享受到婚姻的福利。
點評:沒有婚書就沒有保障
不管你的內心有多強大,對他的信任有多爆棚,都請為自己留一條後路,同居不會使你的付出和得到成正比,不要僅僅因為你和他的名字共同出現在郵箱上,就認為你們的關係像婚姻那麼牢靠,和男人的承諾比起來,結婚證要可靠得多,沒有了它你就是在玩過家家。 (新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