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財務司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
人員編製:2名。人員編製:3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土地、礦產資源經濟政策措施和有關預算、政府採購、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辦法。
(二)依法承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分配、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土地、礦產資源收益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三)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管理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四)負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組織實施部門集中採購;負責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
(五)負責部門財務管理與監督、內部審計、部門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
(六)指導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使用管理。
(七)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內共設4個處,分別是:
(一)綜合處
組織擬訂土地、礦產資源經濟政策措施;負責司內公文、檔案管理和督辦、保密、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司內行政事務管理、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司資產、印章和有關財務印鑒的管理。
人員編製: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二)財務處
組織擬訂部門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銀行賬戶;編報和批複部門各類財務決算;負責部本級財務收支核算;管理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額度;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人員編製: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權益處
組織擬訂土地、礦產專項收入徵收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的相關制度和辦法;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和專項收入征管的有關工作;參與土地、礦產資源性資產、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負責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人員編製: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預算處
擬訂部門預算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編報和批複部門預算,編報國土資源專項預算,批複部屬單位專項預算;負責政府採購,組織實施部門集中採購;組織對重點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管理。
人員編製: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