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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斌

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原副書記、縣長

劉斌,男,漢族,1969年9月生,安徽無為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公共管理碩士,曾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9年2月26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8.9-1990.7,安徽師範大學學生
1990.7-1993.9,馬鞍山市第四中學教師
1993.9-1996.2,馬鞍山市東環路指揮部辦公室秘書
1996.2-2003.10,歷任馬鞍山市交通局辦事員、科員、科長、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
2003.10-2011.1,馬鞍山市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1.1-2011.3,馬鞍山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1.3-2012.3,馬鞍山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2.3-2013.2,馬鞍山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13.2-2013.3,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常委、副縣長(人選)
2013.3-2014.7,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4.7-2016.3,馬鞍山市博望區委副書記
2016.3-2017.11,馬鞍山市人防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7.11-2018.3,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副書記(正處)
2018.3-2019.2,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29日,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6日,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馬鞍山市和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斌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政德缺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敗壞風紀,損害政治生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