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研究、擬訂有關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參與制定有關
宏觀經濟政策,提出本區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製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各項
財政收入、財政支出。
(三)負責實施
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區經濟發展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監管。
(五)主管轄區會計事務工作,檢查監督會計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及
會計信息披露情況,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會計電算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等工作。
(六)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
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
(八)代表區政府對國有資產實行管理監督。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