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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再忠

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原政委

陳再忠,曾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委。

2021年1月27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曾任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據荊州市紀委監委消息: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委陳再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荊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經荊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委陳再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提拔上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侵佔罰沒款物;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在案件辦理中為他人說情打招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違規為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造成嚴重後果,涉嫌濫用職權罪;接受請託,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罪

處罰

陳再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濫用職權,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荊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荊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再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