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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債權
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
普通債權,經濟術語,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後,對公司
剩餘財產的分配
順序上最後的是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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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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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探析
基本解釋
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後的是普通債權。
問題探析
普通
債權質押
須滿足
財產性權利
、可轉讓性權利等前提條件,普通債權質押的公示方式為通知
第三債務人
。允許普通債權設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符合司法意思自治原則,也符合
擔保物權
發展的客觀趨勢。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普通債權
術語類別
法律
詞性
實詞
釋義
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
外文名
simple contract cr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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