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債權

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

普通債權,經濟術語,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後的是普通債權。

基本解釋


指不能優先受償的債權。公司破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最後的是普通債權。

問題探析


普通債權質押須滿足財產性權利、可轉讓性權利等前提條件,普通債權質押的公示方式為通知第三債務人。允許普通債權設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符合司法意思自治原則,也符合擔保物權發展的客觀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