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縣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機關

鄱陽縣監察委員會是由鄱陽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鄱陽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歷屆會議


2月3日上午,鄱陽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王宗華被選舉為鄱陽縣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隨後,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
會議審議了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宗華所作的關於提請任命李臻等同志職務的議案。依法表決任命李臻、王海平、李軍同志為鄱陽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鍾輝軍、曹華鋒、占凌雲、劉球才、王哲同志為鄱陽縣監察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