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是依據專利法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經過審査和批准授予專利權,同時把申請專利的發明內容公諸於世,以便進行發明創造、信息交流和有償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利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推動技術進步的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在於確認和保護髮明人的智力成果,公開和利用最新發明成果,從而鼓勵發明創造,推廣和及早運用技術成果,促進國際技術交流,推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專利制度的內容主要表現在專利法中。參見“專利法”。

概述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
國際上通行的一種利用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確認發明人對其發明享有專有權,以保護和 促進技術發明的制度。最早實行專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共和國,它在1474年頒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徵的專利法。以後,專利制度在世界各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為了促進國際交流合作和技術貿易,各國先後簽訂了一些有關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公約。1883年,在巴黎由法國等11個國家締結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是第一個也是至今為止最重要的國際專利公約,截至1984年已有94個國家參加。1980年,中國成立了專利局;198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5年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簡介


專利制度科研專利
專利制度科研專利
專利(Patent)作為一個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Patent”,意指由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帶有御 璽印鑒的獨佔權利證書。由於這種證書的內容是國王授予某人對某項技術享有的獨佔權,同時,這種證書沒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開觀看,證書中的內容是公開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包括兩個意思:一是“壟斷”;二是“公開”。可見,壟斷和公開就成為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在我國文獻中,“專利”本指“獨專其利”、利益獨佔的意思,如《周語上·歷王說榮夷公》中稱“榮公好專利”,《左傳》中的“女專利而不厭”等。這些古漢語中的“專利”,在詞義上與現代漢語中的“專利”明顯不同,現在已較少被人們沿用,作為一種法律術語,經過歷年的使用與解說,早已大大超出最初語源的實際含義,而有其豐富的內涵。
在專利法學理論中,“專利”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有三種意思:
1.專利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獨佔權。這個意義上所說的“專利”一詞就等同於“專利權”,如“對某種技術享有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權。
2.專利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本身。實際上就是指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本身。
3.專利指載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如“去查查專利”中的專利,就是指專利文獻。“專利”一詞用得最廣泛的還是第一種含義。許多場合使用的“專利”一詞,實際是表示專利權的意思。

內容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依據專利法,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將其要點寫成詳細說明,公諸於世,徵詢異議,經過審查和批准后,授予發明者以專利權。這些權利包括:非經專利權人同意,其他人不得製造和銷售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如他人要使用某項專利,就要取得專利佔有人許可並付給一定報酬,承擔一定的義務;如他人侵犯,則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技術發明的條件是:①新穎性。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機構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②創造性。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③實用性。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為了推動技術進步,各國對享有專利權的期限都作了規定,一般是10~20年,專利權期滿以後,專利就歸社會所有和使用。實行專利制度,有利於鼓勵創造發明,有利於先進技術的推廣,有利於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

作用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
專利制度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十七世紀以後,現代化大生產的出現,商品經濟迅速發展,使先進的科學技術在社會生產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新技術成為一種最有效的競爭手段。一方面,新技術的擁有者要求以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新技術,另一方面,社會又需要新技術的擁有者儘快向社會公開其新技術,避免重複研究開發,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使新技術更廣泛地應用於社會生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在此歷史條件下,專利制度在世界範圍內廣泛發展起來。專利制度的基本內容就是發明人將其完成的發明依法向社會公開,社會給予發明人對該項發明享有一定時期的獨佔權。由此可見,專利制度是在適應發明人和社會需求的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專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護髮明創造,發明人把其發明申請專利,專利局依法將發明創造向社會公開,授予專利權,給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獨佔權,把發明創造作為一種財產權予以法律保護;二是可以鼓勵公民、法人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全民族的聰明才智,促進國家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三是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儘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四是促進發明技術向全社會的公開與傳播,避免對相同技術的重複研究開發,有利於促進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

制度市場化


專利制度所得利益
專利制度所得利益
專利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是專利技術的“風向標”。因而有著其按市場經濟體制、市場機制運作的特點。計劃經濟時期,中國雖然以技術鑒定、成果獎勵、論文發表等政策措施在封閉的社會系統里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科學技術發明的發展。但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直接後果是只重學術不重市場,不利於解決技術發明后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問題,致使許多新技術科研完成後被束之高閣,或在文獻發表之後,技術市場化之前向國內外公開直至流失,國外的產品反過來在國際市場上又對中國造成嚴重衝擊,終究不能形成“知識-專利-創新”的良性循環。

與市場銜接

專利制度與市場的有效銜接,受到專利技術的市場控制力制約,而市場控制力又直接體現在專利技術的附加值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不再將產品本身作為獲利的主要途徑,而是利用增殖服務牟取超額利潤。
在市場機制引導下的專利制度保護措施不僅可以向市場直接提供專利產品,還能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使用專利技術。後者催生出專利許可證貿易,通過協議聯合模式擴大專利權的市場控制力。專利制度與市場附加值的綁定服務為企業整合自身優勢起到積極的作用。

技術創新

充分發揮雙方自主研發的優勢,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用戶體驗。此次聯姻是一次技術創新與解決市場發展問題掛鉤的必然之路,雙方分析市場,預見網路遊戲發展未來,有的放矢,可以進一步拉大巨人網路伺服器技術與同行間的差距,進而為形成業內技術標準打下基礎。由此可見:正確的市場判斷,是專利技術良好運轉的前提。摩托羅拉重技術輕市場,盲目拋棄“低端”GSM原始專利而選擇“高端”CDMA市場,最終導致曲高和寡,痛失霸主地位的慘痛教訓就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前車之鑒。只有專利思想的根源來自市場需求,使專利思想和行為滿足產品或技術市場的需要,才能使基於市場需求產生的專利權利的市場定位具有一定的準確性、穩定性、適用性和覆蓋範圍,進而增加通過專利權利獲得市場利益的機會,從而邁向專利經營的最高環節。
同時,信息網路化時代的專利技術與公路、鐵路、航空時代相比,無形網路市場在促進有形市場的發展上起到了關鍵作用。電子商務的發展極度節約了商務成本,提高了商務效率。隨著傳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的轉變,對以無形財產為特徵的知識產權保護顯得至關重要。

制度保障


當今的世界正如300年前從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發展過渡一樣,正在經歷一場向知識經濟轉變的浪潮之中。如今的財富巨頭已不再由石油、鋼鐵等資源性企業大鱷完全壟斷,微軟、Google等IT企業的崛起,重新劃分了財產天下。以知識的高附加值為標誌的無形資產正在逐漸成為社會的主導,改變著世界的格局。中國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但還不是貿易強國。突出體現在出口仍然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製造環節上,資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佔據重要的比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產品匱乏。
中國的各個行業和企業都要制定適合自己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創新主導型增長和差異化競爭為目標,逐步積累各方面實力,逐漸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體系,最終進入全球生產網路和價值鏈的中高端環節,建立創新與出口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實現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保持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面對全球化競爭,專利制度已不單單是鼓勵創新的手段,而更多的是鼓勵技術壟斷和市場競爭的工具。雖然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僅僅研製出了高新技術成果,不將知識資本合理轉化為產業資本,是無法形成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的。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通過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本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把知識產權看作可以帶來巨大收益的出口產品,通過多雙邊途徑謀求更有力的外部保護。
增強各類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注重做好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的創造、註冊申請和保護。逐步增強企業學習能力和知識實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把握好基礎研究與核心專利的研發和控制,並將其轉變為產業化、市場化和競爭實力。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隨著關稅的降低,貿易壁壘的取消,將進入新的國際平台,國家之間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促使中國的企業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作用,可以使中國企業在市場准入、行業准入等方面與國外企業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面對開放的全球經濟,在專利制度的保護下,中國有競爭力的商品與服務將有更多的機會進入外國市場。“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文化,是每個中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將這種文化融入制度,才能更好地吸收國外專利制度的精髓。

中國發展


新“長尾”

一、適合專利制度發展的新“長尾”
英國專利局偉大發明
英國專利局偉大發明
克里斯·安德森在他的《長尾理論》一書中用簡單的“數量”和“品種”兩個維度構成的坐標,闡述了只要滿足1、製造它;2、傳播它;3、幫助找到它這三個條件,就可以把傳統的大規模生產與新興的小批量生產的特徵全部概括進去,從而形成一條數量龐大,品種繁多的長尾。專利制度下的技術創新激勵亦是如此。
中國在吸收了國外的專利制度基礎上,又利用了專利費用減緩、“一步到位”的專利申請等特色方法大大降低了申請人的經濟准入門檻,輔以專利制度的保護與公開,配合網際網路作為知識傳播工具的廣泛使用以及服務領域的不斷膨脹的創新活動,形成了一條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知識資源長尾。所以才有了20多年來,中國專利申請數量保持著驚人的增長。使更多的人尊重知識、尊重科學、尊重知識產權,形成一個鼓勵科技進步,維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促進了全國範圍內的創新發展。從而真正做到科技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和以人為本,使得申請人在滿足自身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推動了社會的創新與發展。
專利申請門檻的降低恰恰反襯了知識創造的不易。由於專利技術具有信息化特徵,使得侵權者複製的成本趨近於零,同時它兼備創新性和稀缺性,在同一時期很難找到替代品,如果不加以保護,就會使侵權行為變得肆虐泛濫,研發成本與收益不對稱,鮮有人願意再創造產出,結果導致供給不足,不僅造成市場失靈,而且嚴重挫傷創新者的積極性。所以,專利保護所確定的率先性和獨佔性的專利控制形式是對發明者所冒風險和智力投資的回報。作為創新保護的“原動力”是專利制度與生俱來的特殊氣質。也是維繫這條不斷創新長尾的保障。

大規模協作

二、大規模協作環境下的專利創新
多年的積累,已經使中國成為“專利大國”,但是離“專利強國”還有一定的差距。評價一個國家創新能力的高低,重要的是有效專利的擁有量,而不僅是發明專利的多少。專利只有經歷了從授權到應用、產業化等一系列過程的成功,才能稱之為“創新”的有效專利。
專利制度本身是一個“舶來品”。由於中國專利制度建立較晚,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等方面的差距,怎樣消化西方國家的百年精粹,在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語境下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並且尋求有效措施來緩解、調整和消除專利制度在我國的“排異”現象,尋求以技術創新為支撐的知識密集型發展軌跡是擺在發展中國家面前嚴峻的問題。因此,提升中國專利質量,探索出一條有別於西方的差異化專利制度,形成中國自有的高效創新體系尤為關鍵。具體措施有:
合理利用國內外專利文獻,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其一,通過對專利文獻這座寶庫中所蘊藏的技術信息進行挖掘,人們可以了解世界各國以及企業的科技發展最新水平,預測高新技術發展趨勢,分析潛在市場發展動態。從而選擇正確的技術創新方向和途徑。其二,有效地配置資源,抬高技術創新的起點和水平,避免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其三,尤其對於我國一些實力較弱、剛剛起步的企業來說,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幫助他們迅速地進入該領域。
在開放的平台上協作創新。被譽為台灣IT業“教父”的施振榮在《再造宏碁》中提出——採取與本土企業合資的方式是跨越東西方文化與商業壁壘,實現華人企業國際化的一條良好途徑。採取“專利聯盟”的策略是在當前知識經濟環境下,特別是中國入世後知識產權發展的一個新思路。
積極引進外資。資本市場是技術創新和金融創新相結合的產物,也是連接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紐帶。離開了資本市場的支撐,技術創新將會困難重重。隨著中國的市場的不斷開放,國際風險資本與信貸資本逐步注入,可以通過資源的超常規配置來激勵創新和培育新興產業。
建立一系列有利於創新的文化和制度環境。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主要包括要素、需求、相關與支持性產業、企業策略、結構與競爭態勢,以及政府與機遇等因子的組合。這些因子共同形成一國產業的聚集,聚集越強越緊密,該國產業之競爭力越強。所以,成功的創新要求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等方面得到有力的支持。
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在適合國情的基礎上調動現有的優勢,去彌補中國知識產權方面的劣勢,彌補質量的劣勢,提高市場競爭,鞏固和完善已經建立起來的知識產權制度。

法律頒布


專利制度是科技進步和商品經濟發達的產物,它是依照專利法的規定,通過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來保護專利權人的獨佔使用權,並以此換取專利權人將發明創造的內容公之於眾,以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種法律制度。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利法典於1944年5月29日由中華民國政府公布、1949年1月1日實施,現僅在台灣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專利法,建立了專利制度。專利法是實行專利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制定的解決有關發明創造權利歸屬問題和推廣利用問題的法律。有資格申請和獲得專利權的是:
③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②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③協作或者委託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④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中國專利法


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有三大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保護必須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規定;5項技術不授予專利權: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發明創造完成後,不能自動得到專利保護。要想獲得專利權,還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應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白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權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均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專利申請


外觀專利申請

1.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及實施細則第二條,我國專利申請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
外觀設計: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 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因此,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一種設計方案,它保護的是產品的外形特徵,這種外形特徵必須通過具體的產品來體現,並且這種產品可 用工業的方法生產和複製。這種外形的特徵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也可以是產品的表面圖案,或者是兩者的結合,但不能是一種脫離具體產品的圖案或圖形設計。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步驟
1)申請專利前,在代理人的專業指導下,對自己的設計方案進行分析,最終確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申請人可以對自己的技術方案進行檢索,也可以不進行檢索而直接申請,但檢索非萬能,更非必須,一般情況下,並不建議進行檢索。但無論如何,申請人應對其外觀設計申請的新穎性、合法性和美觀性負責。
3)屬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單位;屬非職務發明的,申請人為個人。以單位名義申請要在我方提供的委託書上蓋公章,以個人名義申請的要在委託書上簽字,然後簽定委託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官方費用以及支付代理費。
4)提供設計人名單(指自然人,人數不限)。
5)說明產品名稱,並提供符合要求的圖片或照片,還可以作必要的說明。
外觀設計的視圖分繪製視圖和照片視圖兩類,委託人自己提供有關視圖的,可參見繪製視圖示例和照片視圖示例。沒有圖片或照片的可提供實物樣板,由我公司拍照或製圖,費用另計。
3.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專利時,可以委託我公司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受理處,也可以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各地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目前我公司(百利來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可以代理向位於廣州、深圳的專利代辦處提出申請。
4.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申請
依據我國專利法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1) 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2) 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3)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5.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的,經過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見受理流 程圖),由專利行政部門製作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申請人、申請號以及申請名稱等,下發申請人,該申請根據流程進入審查程序。
6.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3個階段。
7.外觀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
1)外觀設計專利受理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委託我公司申請,拿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申請號(即授權后專利號)的時間可縮短至5-10個工作日。
2)如果不產生補正情況,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周期一般為5-8個月。專利申請文件的準備時間根據複雜程度而定,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
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及保護期限
1)外觀設計申請官方費用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年費、印花稅費等(以實際所發生的費用繳納),保護期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2)有關官方費用請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外觀設計專利官方收費標準。
9.專利代理機構的作用
專利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均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的既懂專業技術、又掌握有關法律知識 的專家,通過他們將申請人想要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資料撰寫成符合審查要求的技術性、法律性文件,並使該文件具有最佳的保護效果。通過專利代理可使委託人的 申請順利、儘快的獲得通過,真正做到少花錢、多得利。

實用專利申請

1.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二條及實施細則第二條,我國專利申請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
實用新型專利: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發明專利既保護產品,也保護方法)。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步驟
1)申請專利前,在代理人的專業指導下,對自己的技術方案進行分析,最終確定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2)申請人可以對自己的技術方案進行檢索,也可以不進行檢索而直接申請,但檢索非萬能,更非必須,一般情況下,並不建議進行檢索。但無論如何,申請人應對其實用新型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負責。
4)提供設計人名單(指自然人,人數不限)。
5)提供技術交底書給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對其進行提煉加工,整理成規定的申請文本),具體內容包括以下資料:
A、實用新型的名稱;
B、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
C、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並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D、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並且能夠實施;
E、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F、提供附圖,能明確、完整體現實用新型創造技術內容的外形圖、結構圖、分解圖或其他附圖,有電路的,應給出具體電路圖(附圖一般不要尺寸和配合)。應寫出與附圖相對應的文字說明,重點講述各部分結構及組合的位置連接關係,並結合結構對其工作過程進行綜合說明。
G、給出實施實用新型創造的不同實施例。
註:以上各項,為申請人方便,建議參照實用新型撰寫範本填寫我公司為申請人準備的公司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
3.受理專利申請的部門
申請專利時,可以委託我公司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受理處,也可以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各地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目前我公司可以代理向位於廣州、深圳的專利代辦處提出申請。
4.不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申請
1)依據我國專利法第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A、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B、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C、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依據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A、科學發現;
B、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C、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D、動物和植物品種;
E、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
5.受理通知書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的,經過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見受理流程圖),由專利行政部門製作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申請人、申請號以及申請名稱等,下發申請人,該申請根據流程進入審查程序。
6.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3個階段。
各種專利的申請和審查流程,請見“專利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7.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
1)實用新型專利受理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委託我公司申請,拿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申請號(即授權后專利號)的時間可縮短至5-10個工作日。
2)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周期一般為10-12個月。專利申請文件的準備時間根據複雜程度而定,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
8.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及保護期限
1)實用新型申請官方費用包括申請費、登記費、年費、印花稅費等(以實際所發生的費用繳納),保護期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2)有關官方費用請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實用新型專利官方收費標準。
9.專利代理機構的作用
專利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均是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的既懂專業技術、又掌握有關法律知識的專家,通過他們將申請人想要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資料撰寫成符合審查要求的技術性、法律性文件,並使該文件具有最佳的保護效果。
通過專利代理可使委託人的申請順利、儘快的獲得通過,真正做到少花錢、多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