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力性原則
教學原則之一
又稱“可接受原則”。指教學與兒童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原則。從兒童發展的實際可能性出發,使教學的任務、教材內容、方法和組織形式是兒童可接受的。既不要負擔過重,也不能輕而易舉,要高於兒童現有水平,保持一定難度,要在能力尚處在形成狀態的“最近發展區”內,引導兒童經過努力去解決問題。貫徹這一原則,要準確了解和估計幼兒接受能力和智力體力發展水平,採取合理教學結構,恰當地由近及遠、由已知到未知、由簡單到複雜、由易到難、由具體到抽象、由部分到整體地進行教學。
又稱可接受性原則。教學原則之一。要求教學的具體任務、教學內容、方法和組織形式要符合學生一定年齡階段的身心發展水平和知識水平,同時又鼓勵學生,通過一定的努力,不斷提高知識水平和能力。
在中國古代,早有這種教育思想的萌芽。孔丘說:"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據傳,墨子教弟子各視其程度的深淺、能力的強弱而有所不同。《學記》提出:“語之而不知,雖舍之可也。”即學生不能理解所教的知識的時候,可以暫時停下來。明代王守仁說:在教學中對學生要“量其資稟”,“常使精神力量有餘,則無厭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從歐洲文藝復興時期開始,資產階級教育家們就極力主張教學和教育要適合兒童年齡特徵。捷克教育家J.A.誇美紐斯更明確提出這個原則。他說,教給學生的知識,必須“是青年人的年齡與心理力量所許可”,“一切事情的安排都適合學生的能力,這種能力自然會和學習與年齡同時增長的”。這種主張不僅具有歷史進步意義,而且具有反映客觀教學規律的科學因素。但是,由於歷史的局限,無論古代或近代的教育家,都不能全面地認識教學的要求與學生接受能力之間的關係,也不可能正確處理好這種關係。
現代教學論認為,客觀上對學生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與學生現有知識和智力水平之間的矛盾,是教學中一對重要的矛盾。這一矛盾處理得不好,就會造成學生或者學習負擔過重,或者學習輕而易舉,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求知慾望。這都不利於學生知識的學習和能力的發展。這一矛盾處理得好,就會促進教學水平不斷提高,促進學生知識的增長和學習能力的發展。
在教學中貫徹量力性原則,重要的是正確認識學生和科學地估計他們的知識和智力水平。傳統教學往往對學生接受能力估計偏低。尤其對低年級兒童抽象思維能力發展的可能性估計不足。因此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的設計就偏於消極地適應學生現有水平,而在實際上阻滯了教學的要求和學生水平的不斷提高。現代生理科學和心理科學以及教學改革的實驗研究證明,過去的教學未能使青少年學習潛力得到充分發展。蘇聯心理學家Л.С.維果茨基提出了兒童發展的兩種水平的理論。第一種水平是現有發展水平,表現為兒童能夠獨立解決問題;第二種水平稱為“最近發展區”,即能力尚處在形成狀態,在教師引導下,兒童經過自身努力能夠解決問題。他主張“教育學不應當以兒童發展的昨天,而應當以兒童發展的明天作為方向”。教學固然要適合學生的知識和智力水平,而學生的知識和智力本身的發展又取決於合理的教學結構。一方面教學要受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制約,另一方面教學在促進兒童身心發展中起著主導作用。
有些教育家提到了一些被稱為“教學規則”的要求,它們與量力性原則有密切關係。這些規則有:由近及遠,由已知到未知,由簡單到複雜,由易到難,由具體到抽象,由部分到全體等等。對這些規則要依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例如,已知的不一定是簡單的,簡單的不一定是容易的;歷史教學不一定在時間上由近及遠;地理教學在空間上也不一定由近及遠;教學既可以由具體到抽象,也可以由抽象到具體。貫徹量力性原則的中心問題是真正從學生髮展的實際可能性出發,充分發揮教學和教師的主導作用,最積極地促進學生知識的增長和學習能力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