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懷柔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制定促進本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簡介


北京市懷柔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制定促進本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的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備案和上報本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資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
(五)指導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國家、北京市以及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相關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制定本區高技術製造業、信息服務業、信息化和新興產業中重點領域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指導和促進本區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九)指導和協調本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農產品深加工業的規劃與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促進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鎮村產業生產基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指導和促進本區工業和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本區工業和鄉鎮企業財務、審計、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圍繞工業重點企業的發展,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制訂並定期公布工業投資項目目錄,協調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工業產業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工業重點產業的持續發展;改善工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產業鏈的構建。
(十一)組織落實工業企業的行業規範和地方標準;負責工業方面的人力資源開發,為工業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負責本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的建設、管理與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本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考核體系、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經信委扶持資金項目、高技術示範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本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或落實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本區域內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信息化和經濟領域信息化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統籌協調本區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促進電信網路、廣播電視網路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部門專用通訊網;負責與國家、北京市通信主幹網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
(十五)承擔本區網路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有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負責本區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對無線電頻率資源和無線電台(網)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審核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七)負責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組織相關人才培訓。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政辦室(監察科)
負責本單位的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公文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規劃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備案和上報本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資投資的重點領域和促進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非公經濟項目的審核、批准和備案工作;按照外商管理辦法,做好外商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項目的審核、批准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本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考核體系、獎勵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工業空間發展規劃,促進資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指導工業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產業定位,推進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市級以上(含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重大項目的組織與實施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含市級)扶持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圍繞工業重點企業的發展,制訂並定期公布工業投資項目目錄,協調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工業產業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工業重點產業的持續發展;改善工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產業鏈的構建;研究擬定本區汽車等製造業、都市型產業、包裝印刷業等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調整、發展方案及政策措施,分析監測各產業經濟運行態勢;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指導本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企業技術改造;組織實施區級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和協調本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促進工業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區級扶持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推進總部經濟和上市工作;負責工業領域中的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負責農產品深加工業的規劃與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促進該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鎮村產業生產基地(農民就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鎮村產業發展和“一村一品”建設。
(四)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的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產業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按照時限,定期發布有關經濟運行的發展態勢;負責建立完整的區域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統計體系,完善網路統報體系建設;負責區域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中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監控、運行與分析;負責指導和督查區域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產業的財務、審計、統計工作;開展相關產業國內經濟協作和對外交流合作。
(五)信息產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區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工作的措施及規定,制定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細則、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建立工業系統的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工作;監測、分析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推進專業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審查我區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的立項、安全保障體系、技術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內容,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技術論證、安全評估、項目驗收;負責對信息化工程項目進行審核、備案;負責全區信息化建設協調、對外合作工作;統籌協調本區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統籌推進本區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社會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務、電子商務和企業信息等經濟領域信息化推進和應用工作;負責本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和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信息化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信息化應急通訊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無線電對講機核准、備案工作;配合市經信委審批無線電800兆政府專網工作;承擔懷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協調配合區安監局做好區域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本市、本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調查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本區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產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編製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本區工業企業和信息化產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管理本區工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與檢查;負責本區網路和信息安全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
(七)企業服務中心
負責本區內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服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訂中小企業改革及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方向和原則,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股權流轉、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本區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狀況,監測發展動態;指導和促進本區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全面的公益性服務平台;引導建立各類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業機構,並對其進行管理;建立中小企業信息網,完善中小企業信息諮詢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區域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本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和規範涉及中小企業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信用擔保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協調解決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本區工業領域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八)工業技術推廣中心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落實工業企業的行業規範和地方標準;指導相關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領域內科技、質量、外經外貿、品牌建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等項工作;建設與科研院所合作與交流機制以及工業領域內科研成果轉化工作;建立完善工業企業創業輔導體系和技術培訓體系;負責工業方面的人力資源開發,為工業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持,組織相關人才培訓;負責會展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指導和統籌協調本區對口幫扶和對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