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末爾改革

凱末爾改革

土徠耳其獲得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之後,凱末爾政府立即制定新憲法,廢除政教合一的制度,確立了國家的共和體制。但在改革中長期忽視農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明顯的資產階級局限性,整個土耳其社會仍然具有濃厚的封建和宗教習俗,土耳其社會進步與發展受到嚴重阻礙。

簡介


從1925年夏開始,凱末爾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深刻的改革運動,目的是將土耳其社會從封建和宗教的束縛下解放出來。主要內容包括:
1、改革國家體制。1922年11月大國民議會宣布廢除蘇丹制。
1923年10月宣告土耳其為共和國。
192徠4年3月廢除哈里發制。凱末爾當選為共和國第一任總統,被稱為“土耳其之父”。600年之久的奧斯曼帝國壽終正寢。
1928年,土耳其從憲法中刪除了“伊斯蘭教為土耳其國教”的條文。
2、改革法制。廢除了伊斯蘭教法規,並且以歐洲國家法律為藍本,制定了民法,刑法,商法三大法典。
3、改革經濟。以國家主義為改革的指導思想,鼓勵發展民族經濟,建立國營企業,保護關稅,控制外匯和外國投資。學習蘇聯,從1933年起執行經濟的五年計劃,這奠定了土耳其現代化的基礎。
4、改革文化教育。建立世俗學校,規定學校必須加強非宗教的現代化教育和民族意識教育,必須向受教育者傳授西方科學技術文化和思維方式。1928年,進行了文字改革,用拉丁字母代替阿拉伯字母。
5、改革社會生活習俗。廢除一夫多妻制和伊斯蘭教的各種陋規,提倡男女同樣,婦女不戴面紗,拋棄封建時代裝束,採用西裝禮貌。

世俗化運動


1925年夏,凱末爾在群眾中鼓動放棄傳統的服飾,推廣西服。
在凱末爾的努力下,1925年11月3日,議會通過法令,號召全國採用禮帽和便帽,廢除男士戴費茲帽,婦女戴面紗和頭巾的舊習,其次,政府還關閉了一些伊斯蘭宗教設施,廢除宗教稱號,廢除希克拉歷而採用公曆。

司法改革


在1924年廢除哈里發制度的同時,也廢除了伊斯蘭宗教法,但當時並沒有制定新法以代替宗教法。
1926年,大國民議會頒布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商法、律師法等,不久又宣布廢除各級宗教法官,從此土耳其才逐步擺脫了宗教法的羈絆,建立起現代司法制度。

解放婦女


在封建和宗教制度的束縛下,土耳其婦女的地位極為低下。沒有任何權利,外出時要用長袍罩著全身。土耳其頒布新法廢除許多歧視婦女的法律,婦女在政治上的權利也得到承認。

文字改革


1928年8月9日,土耳其宣布採用拉丁字母以取代阿拉伯字母。改革后的土耳其新文字,克服了舊文字許多缺點,具有易學易用等特點,它有助於發展和推廣民族文化,消弱封建政權、大大加快世俗化進程並增強了土耳其民族自尊心。
凱末爾推動和引導的改革運動是一場意義深遠的社會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封建思想,尤其是宗教神權思想對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和控制,在土耳其樹立起現代生活觀念。從而鞏固了新生的共和國,為土耳其民族和社會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