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

教育費附加稅(Educational Surtax)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兩種稅稅額徵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徵收目的


徵收教育費附加目的是為了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教育費附加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

徵收明細


附加率

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農村徵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辦法,其徵收率為:
(1)鄉(鎮)村的工商企業、建築業、交能運輸業(包括個體工商戶),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千分之三計征;
(2)農業戶(含林、牧、副、漁)按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二計征。並以上年收入為當年的計算依據。

計算公式

應繳的教育費附加稅 = (實繳增值稅 + 實繳營業稅 + 實繳消費稅)× 3%

繳納時間

與“三稅”同時繳納。

通知


國務院日前發布通知,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
據介紹,目前我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徵收。這是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意味著我國內外資企業稅制的全面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