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芳
原安徽和縣縣委常委
鮑芳,女,漢族,1965年6月出生,安徽和縣人。南京大學經濟法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和縣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16年5月23日,被檢方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1985年12月 和縣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
1993年12月 和縣檢察院起訴科檢察員;
1997年7月 和縣檢察院起訴科副科長(副局級);
1998年1月 和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 1999年8月 和縣檢察院黨組成員;
2000年10月 和縣城管辦主任; 2001年12月 和縣政法委副書記(正科);
2005年12月沈巷鎮黨委副書記、人大籌備組組長;
2007年1月 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11年1月 和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和縣副縣長。負責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容、行政服務中心、房產、招商引資、地震、人民防空、工商等方面工作。
分管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容局、行政服務中心、房地產管理局、招商局、地震局、人防辦。
協助分管發改委。
聯繫工商局、團縣委、婦聯、關工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3日,馬鞍山市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對和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鮑芳(副處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