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文化局

臨沂市文化局

臨沂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成立原因


根據《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01]18號),設置臨沂市文化局。

職能調整


(一)市廣播電視局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管理職能划入市文化局。
(二)市新聞出版辦公室音像製品批發經營單位審批管理的職能划入市文化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與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該市文化藝術與文物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及文物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
(三)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保留價值的藝術品種;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學藝術活動。
(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市群眾性文化事業及對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五)全市圖書館事業,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及圖書館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六)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協調博物館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一覽


鄭西溪 黨委書記、局長
李凡修 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郝建梅 黨委委員、副局長
耿 敏 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蘭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
沈麗萍 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守兵 黨委委員
張建華 副局長

內設機構


市文化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安排;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及文化產業發展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市直文化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考核、在職培訓、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和黨務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退(離)休幹部、職工服務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文化科
研究擬定群眾文化、圖書館以及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協調、管理全市性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研究指導圖書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及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和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四)藝術科
研究擬定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事業的改革;協調指導重大藝術比賽和重大文藝活動;對專業文藝團體營業性演出進行管理;指導全市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指導市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編製實施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組織文化藝術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指導藝術學校業務建設和藝術教育制度改革。
文化市場科
(文化市場稽查隊與其合署)
研究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直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書法、業餘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等項目的審批、與管理;對民間職業演出團體、個體演員的演出活動進行管理;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依法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負責文化經營從業人員、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文物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定該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統一審核、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參與審批涉及文物古迹的基建項目;依法對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進行管理;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業務建設,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及博物館間的協作與交流。
經過多方努力,本著服務大眾,政務公開的原則,臨沂文化局政府網和臨沂文化信息網於2007年建成並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