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輅

范輅

寧王朱宸濠命諸司以朝服相見,范輅稱不可,並上奏。寧王宸濠令諸司以朝服見,輅不可。遷福建僉事,轉江西副使,致仕歸。

人物介紹


范輅(1474年-1536年),字以載,湖廣承宣布政使司衡州府桂陽州(今湖南省桂陽縣),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正德六年,登進士,授行人,除南京監察御史。明武宗很久無子,范輅與同僚請擇宗室賢者在宮中培養,並以宋仁宗事為例,不予批報。范輅前後彈劾太監黎安、劉琅及衛官簡文、王忠罪。又稱馬姬有身孕,不應當入宮,其言語切直。之後負責清軍江西。寧王朱宸濠命諸司以朝服相見,范輅稱不可,並上奏。其又彈劾鎮守太監畢真貪虐等罪過,畢真以他事誣陷,范輅遂被逮捕入詔獄。當時恰逢武帝巡幸,后改謫龍州宣撫司經歷。不久,朱宸濠與畢真謀逆誅被誅,御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舉薦范輅。恰逢世宗即位,於是恢復官職,隨後升福建僉事,轉江西副使,致仕歸鄉。又因為胡世寧舉薦,起用為密雲兵備副使,討伐礦賊有功,歷任江西布政使、福建布政使,死於任上。

史書記載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范輅,字以載,桂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授行人,除南京御史。武宗久無子,輅偕同官請擇宗室賢者育宮中,以宋仁宗為法,不報。先後劾中官黎安、劉琅及衛官簡文、王忠罪。又論馬姬有娠,不當入宮。語皆切直。尋命清軍江西。寧王宸濠令諸司以朝服見,輅不可。奏言:“高帝定製,王府屬僚稱官,后乃稱臣,其餘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稱官,朝使相見以便服。今天下王府儀注,制未畫一。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章下禮官議。宸濠馳疏爭之,廷議請如輅言。宸濠伶人秦榮僭侈,輅劾治之。又劾鎮守太監畢真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真乃摭他事誣之,遂逮下詔獄。值帝巡幸,淹系經年。至十四年四月始謫龍州宣撫司經歷。未幾,宸濠及真謀逆誅,御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薦輅。未及召,世宗立,復故官。遷福建僉事,轉江西副使,致仕歸。又用胡世寧薦,起密雲兵備副使。討礦賊有功,歷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