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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維
深圳市光明新區原管委會主任
呂維,男,1962年2月生,廣東省陽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
曾任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1979.09—1983.07華南師範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生
1983.07—1984.09廣東省陽春縣第一中學教師
1984.09—1988.10廣東省陽春縣團委學少部副部長(1985.10)
1988.10—1990.10深圳市團委團務部副主任科員(1990.01)
1990.10—1995.12深圳市羅湖區團委副書記(1990.12)、書記(1992.07)、區委委員(1993.07)
1995.12—1998.05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街道黨委書記、委員、辦事處主任
1998.05—2001.02深圳市羅湖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998.07兼)、區政府黨組成員(1998.08)
2001.02—2003.06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局長、區國資委(集資辦)主任、區政府黨組成員
2003.06—2006.09深圳市羅湖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06.09—2010.12深圳市羅湖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0.12—2011.11深圳市羅湖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黨組副書記
2011.11—2014.08深圳市寶安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人選、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2011.12)
2014.08—2015.08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5年8月10日,光明新區召開幹部大會,宣布深圳市委有關任免決定,同意呂維同志因身體原因辭去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辦理提前退休。
呂維,2014 年 8 月起任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5 年 8 月退休。任光明新區管委會主任期間,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未按規定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渣土受納場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未組織有關部門有效排查整治群眾反映的紅坳渣土受納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光明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光明辦事處及光明新區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