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2001年12月,經中央編製委員會批准,更名為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直屬國家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下設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演出部、影視部、美術部、培訓部、開發部等八個行政、業務部門,具有涉外演出、展覽職能。主要承擔各類文藝 演出活動的策劃、編導、組織實施工作,國內外文藝演出交流項目的立項及合作實施事項;影視藝術作品的策劃、立項、拍攝、制 作等工作;各類藝術成果的策劃、展覽、交流、鑒定、開發、經營、中介活動;國內外藝術家的美術創作、寫生、考察及學術研討活動;文化藝術專業資格知識普及和文化藝術專業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各類藝術專業競賽、比賽和藝術獎項的評選;以及與文化藝術有關的各類評審資格工作。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設有以下機構:
一、“中心”辦公室
二、人事處
三、財務處
四、演出部:具有國家A類演出經營資格,擬定年度創作及演出計劃,組織承辦各類型演出活動(含涉外文化藝術活動),定期舉辦各種基本門類的專題研討和學術交流,並向國內外藝術院團、藝術院校提供名人輔導、編導、劇本等業務工作。
五、影視部:具有國家頒發的影視製作許可證,負責“中心”影視工作計劃、創作、組織拍攝和對外合作,同時廣泛徵集和推薦優秀電視劇本和影視專業人才。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
七、開發部:負責文化藝術成果的開發、推介、交流工作;文化藝術行業科研技術成果的開發、推介、轉讓工作;進行各類藝術作品鑒定、評估、開發、經營工作;組織編輯、出版、發行各類藝術出版物;開展各類藝術專業競賽、比賽和藝術獎項的評選;承辦文化部各類藝術合作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
八、美術部:承擔文化部主題性、公益性各類大型美術展覽的組織實施工作;策劃舉辦國內外各類藝術成果的展覽、展示、交流活動;組織舉辦國內外藝術家的美術創作、寫生、考察及學術研討活動;開展美術人才培養推介和美術作品的鑒定中介業務。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活動
文化部藝術服務中心活動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