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主要職能:參與制定本市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環境監測規劃、計劃,並貫徹執行;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環境執法監測,並提供相關的監測數據;收集、整理、貯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庫,並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為政府環境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本市範圍內環境監測管理,組建環境監測網路,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監測質量保證、技術培訓和技術資質的考核工作;為社會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服務,主要包括:(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2)排污申報監測;(3)環境糾紛仲裁監測和司法鑒定監測;(4)污染事故監測;(5)居室環境監測;(6)其它各類環境監測和諮詢業務。

事件發生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因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燃燒引發硝化廢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35.07萬元。

事件處置


2020年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