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河南省文聯,是河南省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省轄市文聯、行業文聯及大型企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河南省文聯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河南省文聯自1954年4月正式成立,於今已走過了60年的歷程。
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1951年2月,中南大區正式建立中南文聯。河南省文聯籌建工作得到了中南文聯的具體領導和指導。1954年,中南大區撤銷,河南省文聯直接接受中國文聯的指導,后成為其團體會員。
1954年4月1日,河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在開封召開,河南省文聯正式成立。大會起草並通過了省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省文聯第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岳明當選主任。
1955年4月,隨著省會遷鄭,河南省文聯由開封遷至鄭州。
1958年,河南省文聯改常務委員會製為委員會主席團制,杜希唐任省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1963年,於黑丁任省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1967年2月,河南省文聯被解散。1978年,黨的十屆三中全會前後,河南省委批准成立省文聯籌建領導小組。1979年,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文聯恢復活動。
1980年4月29日至5月10日,河南省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修改了省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新一屆領導機構。於黑丁當選主席。
1983年8月,何南丁任省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1990年10月,劉清惠任省文聯黨組書記。
1991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修改了省文聯章程,改選了領導機構。劉清惠當選主席。
199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修改了省文聯章程,改選了領導機構。丁發傑任省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2000年6月,張海接任省文聯主席,何東成任黨組書記。
2001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修改了省文聯章程,改選了領導機構。張海當選主席。
2001年6月,詹玉榮任省文聯黨組書記。
2004年2月,吳長忠任省文聯黨組書記。
2007年4月6日至4月8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鄭州召開。大會修改了省文聯章程,改選了領導機構。馬國強當選主席。聘張海為名譽主席。
河南省文聯的主要任務是: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對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直屬的事業單位負有領導、管理的職責;以多出文藝精品、多出文藝人才為目標,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全省文藝創作與文藝活動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養文藝新人,不斷壯大我省文藝隊伍;組織和支持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展演、交流、比賽與研究、評論等活動,並對全省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各文學藝術門類的優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獎勵;支持各團體會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探索與解決文藝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和推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藝工作的新經驗,使文藝工作自覺服從於全黨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務於改革開放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積極溝通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聯繫,加強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方面、單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進全省文藝界的團結,不斷擴大與省內外、國(境)內外文藝界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積極創造條件,舉辦為文藝界服務的文化產業與福利設施,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與凝聚力;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省文聯黨組書記、副主席:王守國
省文聯主席、黨組副書記:邵麗
省文聯副主席:苗樹群
省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張劍鋒
省文聯副巡視員:劉魯豫
省文聯副巡視員:董煥琳
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楊松璋、楊傑(女)、楊修昌、楊峰、吳長忠、吳行、何弘、何新年、谷建全
冷潛、汪荃珍(女)、宋華平、張文平、張立波、張帆、張宇、張志功、張國臣
張建才、張劍鋒、張炳志、張勇、張高山、張善偉、張富君、張富領、陳江風
陳國楨、陳湧泉、陳新琴(女)、陳靜(女)、陳燕銘、邵麗(女)、苗樹群(女,滿族)、范大嶺、范軍、周紹成、周虹、龐宏(女)、鄭彥英、宗樹潔、趙洪、趙振乾
胡戰坤、胡尊鋒、鍾海濤、侯全亮、饒丹華(女)、姜健、袁汝波、賈文龍
柴紹忠、徐大慶、徐龍欣、殷麗(女)、殷拴長、高有鵬、高珊珊(女,回族)、閻夫立、葛一敏(女)、董文建、董林、董煥琳(女)、蔣愈紅(女)、程建軍、程崇正、程韜光
焦國梅(女)、儲旭光、魯銀海、謝元濤、謝冰毅、謝安鈞、謝國啟、廖華歌(女)
樊城、薛霆、冀聚良、魏小傑(女)
辦公室
聯絡處(理論研究室)
人事處:
機關黨委
老幹部處
文藝志願服務中心
河南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62個,即河南省作家協會、河南省戲劇家協會、河南省音樂家協會、河南省美術家協會、河南省書法家協會、河南省攝影家協會、河南省曲藝家協會、河南省電影電視家協會、河南省舞蹈家協會、河南省雜技家協會、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河南省文藝評論家協會、河南省文藝志願者協會,鄭州市文聯、開封市文聯、洛陽市文聯、平頂山市文聯、安陽市文聯、鶴壁市文聯、新鄉市文聯、焦作市文聯、濮陽市文聯、許昌市文聯、漯河市文聯、三門峽市文聯、南陽市文聯、商丘市文聯、信陽市文聯、周口市文聯、駐馬店市文聯、濟源市文聯,鞏義市文聯、蘭考縣文聯、汝州市文聯、滑縣文聯、長垣縣文聯、鄧州市文聯、永城市文聯、固始縣文聯、鹿邑縣文聯、新蔡縣文聯,河南省法院系統文聯、河南省檢察文聯、河南省煤礦工會文協、河南公安文聯、河南省水利文學藝術協會、河南省神劍文學藝術學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文化體育協會、鄭州鐵路局文聯、河南省電力文體協、中原油田文聯、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文聯、中國平媒神馬集團公司文體辦、河南能源以煤集團文聯、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文聯、洛陽銅加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文聯、河南石油勘探局文聯、中國長城鋁業鄭州企業文聯、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文聯、平頂山妖夢第二發電有限公司文聯、河南省地礦文聯。
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河南省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省轄市文聯、行業文聯及大型企業文聯的聯合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河南省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對各省級文藝家協會和所屬事業單位負有領導、管理的職責。
1、以多出文藝精品、多出文藝人才為目標,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全省文藝創作與文藝活動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養文藝新人,不斷壯大我省文藝隊伍。
2、組織和支持廣大文藝工作者經常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展演、交流、比賽與研究、評論等活動,並對全省優秀文藝工作者和各文學藝術門類的優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獎勵。
3、支持各團體會員依據憲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探索與解決文藝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和推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藝工作的新鮮經驗,使文藝工作自覺服從於全黨工作的大局,更好地服務於改革開放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4、積極溝通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聯繫,加強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方面、單位的密切合作,努力推進全省文藝界的團結,不斷擴大與省內外、國(境)內外文藝界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5、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及時反映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6、積極創造條件,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文化產業與福利設施,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與凝聚力。
7、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三章會員
第四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本章程第一條所列之文藝團體,承認並自願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請加入,經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后,即為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在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全委會及其他會議上的表決權;
3、有對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工作的監督批評權和建議權;
4、優先參加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的活動;
5、退出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自由。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完成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布置的工作;
2、及時向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報送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報告重大活動信息;
3、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團體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對社會造成危害,或嚴重違反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或長期不開展活動,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可給予警告、限期整頓和除名等處理。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河南省文聯委員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及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代表組成,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審議和通過河南省文聯委員會工作報告;修改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選舉產生新一屆河南省文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河南省文聯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河南省文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執行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和批准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選舉產生主席團;通過增補和撤換河南省文聯委員會委員;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河南省文聯委員會由各團體會員及各有關方面按規定名額推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代表大會通過。
按照團體會員制的原則,各團體會員和有關方面推選的河南省文聯委員會委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該職時,其缺額可由其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有關方面重新推選,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但重新推選或自然更替的名單須及時報告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並經全委會予以確認。主席團成員的變動,應經全委會選舉通過。
第十一條河南省文聯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駐會專職主席一人,專職副主席和兼職副主席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職權。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臨時召集。主席團會議閉會期間,由駐會專職主席、專職副主席領導日常會務。
第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秘書長一人及若干必要辦事機構,協助專職正、副主席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視必要可設名譽主席、顧問和榮譽委員若干人。名譽主席由委員推舉;顧問由主席團從已退下來的曾經擔任過河南省文藝界領導職務及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正、副主席職務的老同志中聘任;榮譽委員由主席團從已退下來的文藝界知名人士中聘任。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1、主要為財政撥款;
2、會費;
3、社會贊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河南省文聯。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2013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聯第七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准。本章程解釋權屬河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