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
三法印
「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是識別真佛法與假佛法的標準:一切法若與三法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也是不了義;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也可視同佛說。因為三法印是「印」證佛法真偽的標準,如同世間的公文,憑藉印鑒可以確認公文的真假,因此稱為「三法印」。
三法印出於《大智度論》:
“通達無礙”者,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問曰:何等是佛法印?答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
三法印即“諸行無常印、諸法無我印、涅槃寂靜印” 。凡符合此三原則的,便是佛正法,有如世間印信,用為證明,故名法印。
何為三法印?自心取自心,覺困取幻有,幻有牽心識,分別有生滅,生滅續無明,無明成世界,諸法唯心現,名諸行無常。自心覺自心,心心無所住,生滅心無掛,身心幻熄滅,無掛本無生,無住本無滅,生滅性圓滿,覺圓空無色,法空遍十方,是諸法無我。心對心無取,隨心心無掛,念觀念無舍,隨念念不迷,無得亦無生,煩惱即菩提,諸幻性圓滿,無來亦無去,生死性真如,無生亦無滅,一心顯三藏,三藏性寂然,名寂靜涅槃。
此語未見於巴利語系經典。可溯源於《雜阿含經》卷十:“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
諸行無常是說一切世間法無時不在生住異滅中,過去有的,現在起了變異,現在有的,將來終歸幻滅;意指世間一切事物,皆在剎那間遷流變異,無一常住不變。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生執以為實,認假作真,而起諸妄想,或求長生不老,或徒務粉飾色身,不識‘亘古不變’,仍不免‘剎那生變’,無常者,乃是世間之自然法則,此方是‘真常’。了悟變化無常乃是生命的特徵,於一切境,隨遇而安,在悲智雙運中,得見生命之究竟義。想得到幸福,就要從真理下手。真理要從心下手,心要從悟下手。悟就要從觀照無常下手。能觀照就有大慈悲心,因為能觀照無常,就沒有得失的觀念。一旦失去什麼,就不會感到痛苦,因為你知道——這就是無常。
諸法無我是說在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中,無有我的實體;所謂我的存在只是相對的生理和心理幻象。意指世間諸法,無論有為、無為,皆是緣起幻有,並無恆常不變、獨立存在之實體或主宰。世尊殷勤囑咐:應於二六時中觀照‘無我、無我所’。此色身乃四大假合之幻軀,凡我之物皆是為我所用,非我所有。若真有我,何以我之心緒、生死皆非己能掌控?足見‘我’無從主宰‘我所有’,有‘我’即生對立,而我執則為一切眾生之通病,唯有放下我執,方可覓得真我。唯有了知無我,始能與世界和平共處。
涅槃寂靜是說涅槃的境界,滅除一切生死的痛苦,無為安樂,故涅槃是寂靜的。意指不生不滅,身心俱寂之解脫境界。若離開涅盤思想,佛教就形同生滅的世間法,只能稱之為勸善,不能體會因性本空,果性本空之非因非果甚深奧義(非因非果,不是無因無果,莫錯會)。未入正信者,每以涅盤為死亡,此乃嚴重之誤解。倘如其所言,則死亡又為另一生命之開端,豈非生死未了?眾生長劫輪迴之苦,乃受業力所牽,作不得主。唯有佛陀為究竟涅盤,以其死即不復再生,不生則不滅,蓋已打破無始無明,徹見本來面目,此乃稱為佛教最可貴之處。
三法印同時也是佛教與在其之前的婆羅門教,以及其他宗教所較不同之處。佛教許多方面承襲或相似於婆羅門教,如禪定、苦行等,但三法印即是佛教與婆羅門教的不同處,三法印為佛教自身所創。此外,三法印也是佛教的核心價值,與其他宗教不同的,佛教允許在謹守三法印的價值與教義上,對其他方面進行方便性變動、改變、變化,即是不違反三法印,可以用各種方式傳教、修行,包括用密法加速修行(如密宗),也因此使佛教富於變化與多樣性,相對的有部分宗教對於教義、教規、教條、傳法、授法、修法等有著較嚴格的堅守性,不允許任意或隨時地需求而變異。
可作為佛教特徵之三種法門。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盤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小乘經典若有此‘無常、無我、涅盤’三法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否則即是魔說。此語未見於巴利語系經典。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
(一)諸行無常(梵anitya^h! sarva -sam!ska^ra^h! ),又作一切行無常印、一切有為法無常印,略稱無常印。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生不能了知,反於無常中執常想,故佛說無常以破眾生之常執。
(二)諸法無我(梵nira^tma^nah! sarva -dharma^h! ),又作一切法無我印,略稱無我印。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眾生不能了知,而於一切法強立主宰,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
(三)涅盤寂靜(梵s/antam! nirva^n!am ),又作涅盤寂滅印、寂滅涅盤印,略稱涅盤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盤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盤。
以上,諸行無常唯明有為,涅盤寂靜唯明無為,諸法無我則通明有為無為。又三法印加‘一切行苦’,則稱四法印、四法本末、四憂檀那。此外,復加‘一切法空(一切現象虛幻不實)’,則為五法印。[菩薩地持經卷八、有部目得迦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一]
或:(名數)一切之小乘經,以三法印印之,證其為佛說,大乘經以一實相印印之,證其為大乘之了義教。一、諸行無常印,行有遷流之義,謂有為法。言一切之有為法,念念生滅而無常也。是為諸行無常印。二、諸法無我印,行之名局於有為法,法之名。通於無為法。言一切有為無為諸法中無有我之實體。是諸法無我印也。三、涅盤寂靜印,言涅盤之法。滅一切生死之苦而為無為寂靜。是涅盤寂靜印也。智度論二十二曰:‘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盤。(中略)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所謂無相。’玄義八曰:‘釋論云: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盤三印,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魔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
[出法華玄義] 釋論雲。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盤三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若無此三法印印之。即是魔說。如世公文。得印可信。故名三法印。(梵語涅盤。華言滅度。)一無常印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皆是無常。眾生不了。於無常法中執為常想。是故佛說無常。破其執常之倒。是名無常印。二無我印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而有。虛假不實。本無有我。眾生不了於。一切法強立主宰。執之為我。是故佛說無我。破其著我之倒。是名無我印。三涅盤印梵語涅盤。華言滅度。
諸行無常印、諸法無我印、涅盤寂靜印。諸行無常是說一切世間法無時不在生住異滅中,過去有的,現在起了變異,現在有的,將來終歸幻滅;諸法無我是說在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中,無有我的實體;涅盤寂靜是說涅盤的境界,滅除一切生死的痛苦,無為安樂,故涅盤是寂靜的。
一切作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涅盤寂滅。無常有為作法體藉緣興。遷變非恆。故名無常。無我一切諸法體無性實自在之功。故名無我。別依大乘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涅盤寂滅者。三毒六垢永離無餘。山體恬怕。名為寂滅。若依大乘亦通理滅。此三法咸言印者。揩定不移故為印。
法印是佛法之特徵!乃印證義理是否正確?若所說與法印相契,則可認為是佛說,如與法印違背,則被判定為非佛說。
依‘法華玄義’卷八上(大正三三·779 C)說:“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
又‘大智度論’卷五(大正二五·99 B)說:“除諸法實相(三法印)其他一切法,盡名為魔說”。所謂三法印:諸行無常,乃了解諸法諦理是空;諸法無我,是不執於諸法,能舍我執;涅槃寂靜,如實修道,必得安身立命為旨趣。
印證佛家正見的三句偈語:諸法無我、諸行無常、有漏皆苦。
賦予佛教思想特徵的三種法印。法印是佛教的表徵、證據之意。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者。三法印再加“一切皆苦”,是謂四法印。具備三法印或四法印,則可證明其教義為佛教。
“諸行無常”是謂世間事物不斷變化、流動之意。諸行的“行”是形成之意,即我們所認識的現象世界是依原因、條件而存在,或生或滅。
“諸法無我”是謂存在的一切事物,並沒有所謂“我”(atman。阿特曼)的固定實體。諸法為無我,故謂諸行無常。
“涅槃寂靜”是謂吹滅貪、瞋、痴等煩惱之火的狀態、開悟的境地。
“一切皆苦”是謂世間一切皆苦,分明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卻又執著於實體有我而苦惱,故謂“一切皆苦”。苦又包括肉體與精神的痛苦。
釋尊親身體會且教示弟子們所應追求的目標,即“涅槃寂靜”,至於“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皆苦”悉視為是到達“涅槃寂靜”的實踐習修觀。天台大師於《法華玄義》第八卷上(大正第三十三卷第七七九頁)謂,三法印是小乘的法印,於大乘教只有“諸法實相”的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