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移民開發局
文山州移民開發局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文復〔2004〕45號文件,參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設置省移民開發局的做法,設置文山州移民開發局,為州人民政府直屬的副處級事業機構。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財政全額撥款。實行獨立的人事和財務管理。由州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全州中型以上水利水電移民開發行政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州移民搬遷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在我州建設的中型以上水利水電項目的移民安置和開發工作,負責將州人民政府與省移民開發局以及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移民安置工作協議》中的具體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到縣人民政府及州級有關單位。參與並監督檢查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計劃的執行,負責移民安置工作的驗收。
(三)協調縣人民政府配合項目業主單位和規劃設計單位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和庫區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預可研、可研報告的編製;組織編製經國家審批的水利水電工程的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報告。
(四)負責按照有關法規政策管理、核撥、使用資金,會同項目業主對移民項目建設包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與移民安置、開發有關的計劃統計工作。
(五)負責協調項目業主與地方政府的移民安置工作關係;協助配合當地政府處理移民來信來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庫區、安置區的社會穩定工作。
(六)負責全州移民安置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七)負責與項目業主共同委託移民綜合監理單位開展建設征地移民綜合監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移民安置專項工程的檢查、驗收,並編製檢查驗收報告。
(八)負責對州級立項審批項目中的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可研報告、實施規劃報告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規劃設計報告實行專項審查。
(九)指導縣級移民機構的工作;審查、指導州縣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規劃、計劃的編製和執行工作;參與州縣移民安置項目的檢查驗收。
(十)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移民開發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工作職責,州移民開發局內設二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協調日常工作,承辦移民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人事、工資、督辦工作;配合業務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負責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匯總編製州移民安置和移民開發經費的年度計劃;參與審定移民安置規劃;負責對移民資金的管理、監督工作;編製各類財務報表,進行財務管理;對各級移民機構的移民資金使用、投資計劃、預算執行及相應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庫區維護基金、後期扶持基金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移民安置工程的統計工作。
(二)移民工作管理科
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配合設計部門完成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庫區淹沒損失調查及庫區、重點工程建設區資源調查、安置環境容量分析;參與編製移民安置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各級編製移民安置實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地方政府與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的關係;編製移民安置和搬遷年度計劃並組織、協調,督促落實;負責移民開發項目中的實施管理工作;開展移民開發項目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移民安置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已建成的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對庫區移民安置及項目建設的對口支援工作;對經濟合作項目進行協調;協調解決庫區移民後期扶持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