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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晏

金朝官吏

李晏,公元(1123--1197)字致美,自號遊仙野人,澤州高平人。生於金太宗天會元年,卒於章宗承安二年,年七十五歲。皇統二年(公元一一四二年)進士,除臨汾丞。稍遷遼陽幕官。與世宗有藩邸之舊。入翰林為學士,高文大冊,號稱獨步。明昌初(公元一一九o年)為禮部尚書。

人物關係


史籍記載


李晏,字致美,澤州高平人。性警敏,倜儻尚氣。皇統六年,登經義進士第。調岳陽丞。再轉遼陽府推官,歷中牟令。會海陵方營汴京,運木於河,晏領之。晏以經三門之險,前後失敗者眾,乃馳白行台,以其木散投之水,使工取於下流,人皆便之。丁內艱,服除,召補尚書省令史。辭去,為衛州防禦判官。世宗素識其才名,尋召為應奉翰林文字,特令詣閣謝,上顧謂左右曰:“李晏精神如舊。”慰勞甚悉。時方議郊禮,命攝太常博士,俄而真授。為高麗讀冊官,五遷秘書少監,兼尚書禮部郎中,除西京副留守。世宗謂侍臣曰:“翰林舊人少,新進士類不學,至於詔赦冊命之文鮮有能者,可選外任有文章士為之。”左右舉晏,上曰:“李晏朕所自識。”於是召為翰林直學士,兼太常少卿。以母老乞歸養,授鄭州防禦使,未赴,母卒。起複為翰林直學士。
世宗御后閣,召晏讀新進士所對策,至“縣令闕員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對曰:“臣伏念久矣,但無路不敢言。今幸待罪侍從,得承大問,願竭所知。”上曰:“然則何如?”對曰:“國朝設科取士,始分南北兩選,北選百人,南選百五十人,合二百五十人。詞賦經義入仕之人既多,所以縣令未嘗闕員。其後南北通選,只設詞賦一科,每舉限取六七十人。入仕之人既少,縣令闕員,蓋由此也。”上以為然,詔后取人毋限以數。尋擢吏部侍郎,兼前職,諭旨曰:“卿性果敢,有激揚之意,故以授卿,宜加審慎,毋涉荒唐。”俄為中都路推排使,遷翰林侍講學士,兼御史中丞。
會朝士以病謁告,世宗意其詐,謂晏曰:“卿素剛正,今某詐病,以宰相親故,畏而不糾歟?”晏跪對曰:“臣雖老,平生所恃者,誠與直爾。百官病告,監察當視。臣為中丞,官吏奸私則當言之。病而在告,此小事臣容有不知,其畏宰相何圖焉。”既出,世宗目送之,曰:“晏年老,氣猶未衰。”一日,御史台奏請增監察員,上曰:“采察內外官吏,固系監察。然爾等有所聞知,亦當彈劾。況糾正非違,台官職也,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顧謂晏曰:“豳王年少未練,朕以台事委卿,當一一用意。”
初,錦州龍宮寺,遼撥賜戶民俾輸稅於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晏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積其息不能償,因沒為奴,屢訴有司不能直,至是,投匭自言。事下御史台,晏檢擿案狀得其情,遂奏免之。尋為賀宋正旦國信副使。及世宗不豫,命宿禁中,一時詔冊,皆晏為之。
章宗立,晏畫十事以上。一曰風俗奢忄栗,宜定製度。二曰禁游手。三曰宜停鑄錢。四曰免上戶管庫。五曰太平宜興禮樂。六曰量輕租稅。七曰減鹽價。八曰免監官陪納虧欠。九曰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經久遠圖。十曰禁網差密,宜尚寬大。又奏“乞委待制黨懷英、修撰張行簡更直進讀陳言文字,以廣視聽”。皆採納之。以年老乞致仕,改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越二年,復申前請,授沁南軍節度使,久之,致仕。上念其先朝舊人,復起為昭義軍節度使。明昌六年,歸老,得疾,詔除其子左司員外郎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便侍養。承安二年卒,年七十五,謚曰文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