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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非馬
著名哲學命題
白馬非馬是中國古代的邏輯學家公孫龍(約公元前320—前250年)提出的一個著名的邏輯問題,出自《公孫龍子·白馬論》。
白馬非馬[著名哲學命題]
“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翻譯:
客方:可以說白馬不等於馬嗎?
公孫龍:可以。
客方:為什麼?
公孫龍:“馬”是對物“形”方面的規定,“白馬”則是對馬“色”方面的規定,對“色”方面的規定與對“形”方面的規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說,對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規定的結果,白馬與馬也是不同的。
客方:有白馬,不可以說是沒有馬。既然不可以說是沒有馬,那麼白馬不就是馬了?既然有白馬稱為有馬,那麼為什麼白色的馬就不是馬呢?
公孫龍:如果要求得到“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白馬”,黃馬、黑馬就不能滿足要求了。假使白馬就是馬,那麼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便完全一樣了,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沒有區別,那麼,為什麼黃馬、黑馬有時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呢、「既然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明顯地說明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樣一匹黃馬或黑馬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是說明原來“白馬乃馬”的假設是不 能成立的」。所以,“白馬區別於馬”,這是清楚不過的事理。
客方:照您的意思看來,馬有了顏色就不同於馬了。可是世界上沒有無顏色的馬,那麼,能說世界上有顏色的馬都不算是馬了嗎?
公孫龍:馬本來有顏色,所以有白馬。假使馬沒有顏色,就只有“馬”而已,怎能稱它為白馬?但是,規定馬是白色的馬就與“馬”有區別了。所謂白馬,是馬限定於白色的,限定於白色的馬自然與馬是有區別的,所以說 白馬非馬。
客方:馬,是不受“白”限定的馬;白,是不受“馬”限定的白。把白與馬兩個概念結合起來而相與限定,變成一個新的概念來稱呼不受限定的概念,這當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認為白馬不是馬,是不對的。
公孫龍:照您看來,有白馬就是有馬,但是,能夠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了嗎?
客方:當然不可以那樣說。
公孫龍(答難者再說):既然承認了“有馬區別於有黃馬”,就是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了,這就是說黃馬非馬了;既然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反而要把白馬與馬等同起來,這不就是叫飛鳥沉到水裡飛翔而讓棺與槨各在西東 那樣好笑嗎?這是十足的邏輯混亂。
公孫龍:認為有白馬不能說是沒有馬,這是不去考慮“白馬”而就馬形來說 的。但是,“白馬”卻是與馬相結合「而不能分開」的概念,因此,作為白馬的概念不能稱為馬。所以,稱為“馬”的,僅僅是以馬形而稱為馬,而不能以白馬稱為馬。因此,稱為馬的概念,是不能作為任何一匹具體有色之馬的概念的。
白色並不限定於哪一種事物的白,具體事物對“白”來說並不妨礙作為“白”的本質,因而可以忽略不計。白馬,則是限定於白色的馬。限定於具體事物的白(如白馬)是與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區別的。「同樣的 理由」,“馬”,是不限定於哪一種顏色的,所以,黃馬、黑馬都可以算數;白馬,只限定於白色的馬,黃馬、黑馬都因具有與“白馬”不同的顏 色而不能算數。所以僅僅只有白馬才能算數「換言之,只有白馬才能答應“白馬”的概念,黃馬、黑馬都不能答應“白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 概念與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區別的。所以說白馬與馬是有區別的。
公孫龍以其白馬非馬的詭辯之術讓許多大儒無言以對。後來據說:公孫龍過關,關吏說:“按照慣例,過關人可以,但是馬不行。”公孫龍便說白馬不是馬,一番論證,關吏聽了后連連點頭,說:“你說的很有道理,請你為馬匹付錢吧。”這個典故也和對牛彈琴類似。
對於一般人,說“白馬是馬”就如同說“張三是人”一樣,清楚明白,準確無誤。怎麼可能“白馬非馬”呢?
公孫龍與孔穿的辯論
孔子的六世孫,大名鼎鼎的並自認為聰明的孔穿,為了駁倒公孫龍的主張,找上門去辯論,結果被公孫龍駁得無以應對,吃了敗仗。
辯論是在趙國平原君家裡進行的。
孔穿對公孫龍說:“向來聽說先生道義高尚,早就願為弟子,只是不能同意先生的白馬不是馬的學說!請你放棄這個說法,我就請求做你的弟子。”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成名的得意之作,要他放棄,那他公孫龍也就不成其為公孫龍了。所以公孫龍回答孔穿說:“先生的話錯了。我所以出名,只是由於白馬的學說罷了。現在要我放棄它,就沒有什麼可教的了。”接著公孫龍又批評孔穿的求學態度:“想拜人家為師的人,總是因為智力和學術不如人家吧;現在你要我放棄自己的學說,這是先來教我,而後才拜我為師,這是錯誤的。”
在前哨戰中,孔穿已處於下風。公孫龍不愧為一位能言善辯的邏輯學家。他在教訓過孔穿以後,又針對孔穿其人,宣傳起自己的理論。公孫龍引經據典地說:“白馬非馬的說法,也是仲尼(孔子)所贊同的。”孔子所贊同的,你孔穿還能不贊同嗎?
公孫龍對孔穿講了一個故事:當年楚王曾經張開[繁弱弓],裝上[亡歸箭],在[雲夢]的場圃打獵,結果把弓弄丟了。隨從們請求去找。楚王說:“不用了。楚國人丟了弓,楚國人拾了去,又何必尋找呢?”仲尼聽到了說:“楚王的仁義還沒有做到家。應該說人丟了弓、人拾了去就是了,何必要說楚國呢?”公孫龍評論道:照這樣說,仲尼是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人們肯定仲尼把楚人和人區別開來的說法,卻否定我把白馬與馬區別開來的說法,這是錯誤的。
末了,公孫龍又做了總結性的發言:“先生遵奉儒家的學術,卻反對仲尼所贊同的觀點;想要跟我學習,又叫我放棄所要教的東西。這樣即使有一百個我這樣的人,也根本無法做你的老師啊!”孔穿無法回答。
墨子與“白馬非馬”
在《墨子·小取》中有這樣幾句話: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驪馬,馬也;乘驪馬,乘馬也。
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意思是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驪馬是馬;乘驪馬是乘馬。婢是人;愛婢是愛人。奴是人;愛奴是愛人。這就是“是而然”的情況。
還有:“居於國,則為居國;有一宅於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則為之馬盼(8);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之牛之毛黃,則謂之中黃;之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9)。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意思是:居住在國內,就是在國內。有一座房子在國內,不是有整個國家。桃的果實,是桃。棘的果實,不是棘。慰問人的疾病,是慰問人。厭惡人的疾病,不是厭惡人。人的鬼,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祭人的鬼,不是祭人。祭哥哥的鬼,是祭哥哥。這一匹馬的眼睛一邊小,就稱它是眼睛一邊小的馬;這一匹馬的眼睛大,卻不能稱這一匹馬大。這一頭牛的毛黃,就稱它是一頭毛黃的牛;這一頭牛的毛多,卻不能稱這一頭牛多。一匹馬,是馬,兩匹馬,也是馬。馬四個蹄子,是說一匹馬四個蹄子,不是兩匹馬四個蹄子。馬有的是白色的,是說兩匹馬中有白色的,並不是一匹馬而有的是白色的。這就是一方面對而另一方面錯的情況。墨子的這幾句話,點破了“白馬非馬”的概念。
“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戰國時稷下的兒說最先提出的一個命題。兒說的本意是什麼,後人已無從查考。
可以說,從“白馬是馬”到“白馬非馬”,是詭辯之術從低級階段到了一個高級階段的表現。
哲學追求事物的真實,面對“白馬非馬”的論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會落入掩耳盜鈴似的邏輯謬誤。這裡“白馬”就是白色的馬,一種有特定屬性的動物。“馬”就是馬這種動物,是範圍限定到“種”這一層次的一個生物類群的總稱。理解這一論述的關鍵在於理解其邏輯連詞“非”,這裡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義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屬於”、“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於”和“等價於”的邏輯關係。而“白馬”的概念是屬於“馬”,但不等價於“馬”的。從心理學角度講,“白馬”的稱謂在普適認知里暗示出它與“馬”的聯繫,而“非馬”的判斷則違背邏輯慣性,讓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時藉助“巴納姆效應”式的安慰原則讀者自己對“非馬”論述找到合理支撐,從而使常識和理性判斷產生邏輯矛盾。而且詞語本身讀來耳目一新,易記順口,而且還有哲學韻味,能一定程度上顯示運用者有思考的傾向,所以作為一個著名的詭辯哲學命題固定了下來且流傳開來,實質上是哲學中邏輯學範疇里“語義謬誤”的體現。同時,哲學不否定“白馬非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運用還有其它含義。
利用數學中的集合論可以輕鬆地解決這個問題,並清楚地看到這個辯論的要點在哪裡。
馬做為一個集合,定義為A。白馬屬於馬這個集合中的一部分,是元素B。
這裡用到集合論中的兩種符號,一種符號是”∈“,表示元素屬於某個集合的一部分。另外一個是最出名的“=≠”,表示兩集合相等或不等。所以有以下的結論:
1、B∈A
2、B ≠A
翻譯成語言就是:
1、B屬於A(成立) => B是A(成立) => “白馬是馬”(當然成立)。
2、B不等於A(成立) => B非A(成立) => “白馬非馬”(當然成立)。
“是”表示屬於,”非“表示不等於,這當然屬於合理的用法。其它人辯不過公孫龍,很明顯的地方就在於沒有強迫公孫龍把”是和非“的表達定義清楚(請見上科學視角)。從結論上來說公孫龍並沒有說錯,這也不是詭辯,是集合論中正常的表達。而公孫龍也沒有使邏輯或常識產生矛盾,因為以上的1和2是同時可以成立的,只是其它人被”忽悠“了。
《公孫龍子》其書
《公孫龍子》是戰國(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後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孫龍的著作,《漢書·藝文志》中收錄了《公孫龍子》十四篇,但只有六篇保存下來了。第一篇《跡府》也是後人搜集的有關他的事迹,其他五篇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公孫龍所作。作為名家的代表人物,他以“白馬非馬”論和“離堅白”而著名,他的這些思想分別見於《白馬非馬論》和《堅白論》中,這是公孫龍名辨思想的核心內容。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公孫龍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個性所具有的內在矛盾,他的特點就是誇大這種矛盾,並否認兩者的統一,所以最後得出違背常理的結論。即白馬不是普通所說的馬,顏色中的白色和質地的堅硬他也人為地分裂開來論述。
另外,在《指物論》中他還著重論述了指與物的關係。“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稱,“物”是具體的事物,它們的關係也就是物質與意識的關係,《通變論》則論述了對運動變化的看法,《名實論》討論名與實的關係。上述的五篇組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說體系。
《公孫龍子》的註釋本,有宋朝人謝希深的注本,以及清朝陳澧的《公孫龍子注》,近代陳柱的《公孫龍子集解》,王啟湘的《公孫龍子校詮》也可以參考。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龍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情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白馬’於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龍本人對"白馬非馬"的解說
中國古代論辯學者公孫龍論述"白馬"之名有異於"馬"之名的一個邏輯命題。這一命題原是戰國時齊國稷下辯士兒說最先提出的,但其史料沒有保存下來。後來公孫龍力倡"白馬非馬"之說,在《公孫龍子》一書中專有《白馬論》一文,對這一命題作了詳細的分析和論證。一些邏輯學者認為這一論證主要意思是:
①"馬"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馬"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馬"之不命色並不是否定馬有色,而只是強調"馬"不取其確定的顏色,它實際上是包括各種顏色的。"白馬"之命色,是專取其確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黃色、黑色等非白色。從邏輯上分析,"白馬"與"馬" 雖然具有馬形的共性,卻又有 "包括各色"與"僅指白色"的區別,這就從內涵上區別了"白馬"和"馬"這兩個種屬概念。
② "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即黃馬與黑馬都可以標作馬,但不能標作白馬,因此求馬與求白馬是不能等同的。即"馬"中是包括黃、黑馬的,"白馬"中不包括黃、黑馬,從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的區別。公孫龍還在《白馬論》中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這就明確肯定了馬中是包括白馬的。由此表明,公孫龍從類的種屬關係上,承認"白馬是(包含於)馬"這一常識命題,並確定"白馬"與"馬"的區別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而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
③ 根據公孫龍的分析,"非"在"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中只是作 "有異"、"不等同" 解,並不作"全異"、"不包含於"解。《跡府篇》也曾明確指出,公孫龍的 "白馬非馬",即是"異白馬於所謂馬" 之意。因此,"白馬非馬"這一命題也明確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但有些學者認為 "非"只是作 "不屬於"或"全異於"解,"白馬非馬"就是指"白馬不屬於(全異於或不包含於)馬",因而是一個割裂個別與一般的詭辯命題。
從調侃中看“白馬非馬”
古龍這樣說過:白馬非馬,女朋友不是朋友。是對這句話的最好理解!
在我國戰國中期,趙國的公孫龍在《白馬論》中提出了詭辯論的命題“白馬非馬”。公孫龍認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別的,所以概念與概念之間也絕沒有聯繫。在他看來,“白馬”與“馬”這兩個概念不同,因此它們之間毫無聯繫,從而推斷出:“白馬”不是“馬”。他認為“白馬”這個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馬”這個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馬非馬”。公孫龍為了證明“白馬非馬”的命題,提出了另一論據:“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這樣論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產生謬誤的割裂
“白馬非馬”的命題錯在何處呢?從根本上說是割裂了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是主觀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結果。“白馬”和“馬”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就是“馬”這一概念與“白馬”這一概念內涵不同,它們的外延也不一樣,“馬”的外延比“白馬”廣,它包含了“白馬”在內的所有的馬。這兩個概念在邏輯上說是類屬關係即蘊含關係,在哲學上也是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從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看,“馬”和“白馬”是有區別的,“馬”是對所有的馬如白馬,黑馬,黃馬等…般性質或共性的概括;各種具體的馬則是“馬”的一種。它們一個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維概括的;一個是具體的可以通過感性認識直接感知的。“白馬”與“馬”又是相互聯繫的,一般的“馬”只能通過具體個別的馬而存在,離開了具體個別的馬是找不到一個抽象的“馬”的;具體個別的馬又都屬於一類,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質不存在不表現共性的具體顏色的馬。公孫龍在哲學史上看到了“馬”和“白馬”的區別,就這一點說,他的命題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認“馬”和“白馬”的一般和個別、共性與個性的辯證關係則是形而上學的。特別是他從根本上否認“白馬”是“馬”,也就違背了客觀實際,從而導致了主觀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詭辯論。
其意義與給我們的教訓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決不能像公孫龍那樣主觀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聯繫,抓住事物的一個方面,而否認另一個方面。否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危害是極大的。
公孫龍的“白馬非馬”這個命題,以及他的關於這個命題的辯論,也反映辯證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同一性與差別性的關係的問題。他從另一個出發點討論了上面說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問題,得出了與惠施正相反的結論。惠施是從具體的事物出發來看這個問題。公孫龍是從命題出發,他看出了,在每個命題中,如“蓮花是一種植物,玫瑰是紅的”等,其主語和述語的內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說的:“不論是在主語或者在述語中,總有點甚麼東西是述語或主語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語是必需和主語不同的”;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著差別性”這個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說:“白馬是馬。”公孫龍對於這個命題作了相當詳細的分析,明確地指出主語和謂語之間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這樣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觀規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開來,加以抽象化、絕對化,由此達到客觀唯心主義的結論,得出“白馬非馬”的結論。這就是把範疇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學的。
這裡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即一般和個別的關係的問題。列寧說:“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裡 (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 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這就是說,對立面 (個別跟一般相對立) 是同一的: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通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 (不論怎樣) 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 (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另一類的個別 (事物、現象、過程) 相聯繫。諸如此類等等。”(《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38卷409頁) 個別自身的同一性,經過千萬次的轉化,而與千萬類的個別相聯繫,也就是說,也與千萬個一般相聯繫。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別。
在一個邏輯命題中,主詞表示個別,謂詞表示一般。在一個肯定的命題中,個別與一般是對立面的統一 (同一)。在“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中,白馬是個別,馬是一般。嚴格地說,這個具體的馬是個別。白馬也是一般,白馬只會與一般相聯而存在,馬也只能在白、黃、黑等馬中存在,只能通過白、黃、黑等馬而存在。這就是說:凡實際存在的馬總是有白、黃、黑等顏色的,不可能有沒有顏色的馬。這是個別與一般這兩個對立面的統一性。
就邏輯學的意義說,公孫龍發現了名詞的外延和內涵的關係。就“馬”的外延說,“馬”這個名詞包括白馬在內,但就“馬”的內涵說,“馬”這個名詞指馬的本質屬性,和“白馬”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區別的。不能把這兩個名詞混同起來。這也是公孫龍的一個貢獻。
公孫龍的《白馬論》的辯論,可以分為三點:第一點是:“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公孫龍子·白馬論》) 這是就馬之名及白之名的內涵說。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白之名的內涵是一種顏色。白馬之名的內涵是馬的形及一種顏色。此三名的內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馬非馬”。
第二點是:“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同上)這是就馬之名及白馬之名的外延說。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馬;白馬之名的外延則只包括白馬。“馬”對於顏色,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 (“無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僅只要“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但是“白馬”是對於顏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 (“有去取於色”),所以如果我們要白馬,那就只有白馬可以滿足我們的需要,黃馬黑馬都不能了。對於顏色無所肯定、否定的,跟對於顏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馬非馬 (“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第三點是:“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非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同上) 這是就馬這個一般、白這個一般、白馬這個一般說明它們的不同。馬這個一般只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其中並沒有顏色的性質。馬就只是馬,如此而已(“有馬如 (而) 已耳”)。白馬的一般是一切馬所共有的性質又加上白的性質,所以白馬非馬。
不但白馬非馬,而且白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 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現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現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這個一般,也可以說是“白如 (而) 已耳”,不固定在任何東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為一般人所注意;這於其日常生活並無影響,所以說“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體的、個別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馬非白。
“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一個有名的辯論。據說公孫龍曾與孔丘的後人孔穿對於這個問題進行辯論。公孫龍舉了一個孔丘的故事。這個故事說:楚王遺失了一張弓,他的左右的人請設法尋找,他說:“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評楚王,說:“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孫龍說:由此可見,孔丘“異楚人於所謂人。”如果孔丘的話是對的,我“異白馬於所謂馬”的辯論也是對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孫龍的話。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孫龍辯論。孔穿說:孔丘的話是“異楚王之所謂楚,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自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誠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公孫龍與孔穿的這個辯論的第一段見《公孫龍子·跡府》篇。第二段只見《孔叢子·公孫龍》篇。《孔叢子》是偽書,所說未必是歷史的事實。但是所記的孔穿的話,在邏輯學上是很有意義的。他是對“白馬是馬”這個命題作外延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可以這樣提的。公孫龍是對於這個命題作內涵的解釋。照這樣的解釋,這個命題是不可這樣提的。孔穿並沒有完全破了公孫龍的辯論,但是他的話確是有邏輯學上的價值。
總結
以上是公孫龍的《白馬論》的基本論點。從這些論點中可以看出,公孫龍的確看到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矛盾對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個別的差別。但是他僅僅停留在這一點上,並且把這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因而否認了一般和個別的統一的方面,相互聯繫的方面。按著他的理論,既然一般和個別是相互對立的,一般也可以脫離個別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個別,個別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這就是公孫龍所說的“故可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白馬論》)。這樣,就割裂了一個命題中主語和述語的聯繫。從這種形而上學的思想出發,勢必將一般看成是獨立自存的實體,其結果導致了客觀唯心主義。“白馬非馬”這個命題,本來是從對於辯證法的一定的認識出發的,可是,結果轉化為辯證法的對立面。
“白馬”確實非“馬”,公孫龍的辯法其實是指“白馬”和“馬”2個詞的意義不一樣,而這點卻是任何人無法反駁的。而其他人則認為公孫龍要證明的是“白馬”不屬於“馬”的一種,由於公孫龍偷換概念,導致其他人一直錯誤的從正確方向進攻,而一旦公孫龍佔據主動,他就可以更換概念,從他的路上輕而易舉的壓死對方,因為他的概念就是正確的。簡單來說,公孫龍用事實B證明B存在,再偷換概念說明A存在。
另一種觀點
“白馬非馬”的狡詐之處是割裂了 語言概念與內在實質含義的聯繫,用語言概念繞開本質進行詭辯。
如果簡單認為“白馬非馬”是“普通與特別的關係”的問題,那麼追問一句,明白了“白馬是一種馬”,那麼馬不可以出城時白馬不可以出城,但此時驢可不可以出城?騾子可不可以出城?摩托車可不可以出城?
所以“白馬非馬”不是“普通與特別的關係”的問題。“白馬非馬”的狡詐之處是 割裂了 語言概念 與 內在實質含義 的聯繫。用語言概念繞開本質進行詭辯,欲破解這種詭辯只需回到源頭,回到源頭一切就明朗了。
回到哪個源頭?就是回到這個問題的前置環境——“為什麼馬不可以出城?”,公孫龍過關,如果戰國混戰時期這個關口是為了避免通緝犯或間諜混出關外,其有快速交通工具(或其他提高速度方案)的時候不容易追拿,那麼這個關吏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告訴公孫龍,“馬不可以出城”的意思不僅包括白馬不可以出城,驢也不行!摩托車也不行!法律上的“等同原則”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