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

公告宣言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是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省河湖長制辦公室2021年6月聯合印發。

意見內容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在會商機制落實、信息共享、案件辦理、重點問題督導督辦等4個方面建立具體協作機制,構建各級河湖長領導下的檢察機關與河湖長制責任部門工作體系,省、市、縣三級設“河湖長+檢察長”工作聯絡室,河湖長制辦公室主任與檢察機關分管負責同志共同擔任聯絡室主任。
強化會商機制落實。進一步深化聯席會議制度,河湖長制辦公室主任與檢察機關要適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河湖長制工作推進落實中遇到的問題,通報執法司法辦案信息,交流工作信息,統一執法思想和尺度,推動個案會商機制建設。
強化信息共享。檢察機關和具有行政執法職責的河湖長制責任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報制度,提高信息共享的智能化水平,依託“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積極推動責任部門行政執法信息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信息共享,儘快實現涉河湖生態保護領域違法信息、執法信息和監測數據實時共享。
強化案件辦理協調配合。河湖長制辦公室及責任部門與檢察機關針對工作中發現的涉河湖領域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線索,實行雙向移送,建立台賬,依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
重點問題督導督辦。對重點案件進行聯合督導督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督促有關責任部門依法、全面、充分履職,推動解決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問題。

出台意義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工作機制,明確了工作要求,將進一步促進河長制與生態司法深度融合,提升相關責任部門履職能力,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助力河湖生態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