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員費的核算建設單位在“待攤投資”帳戶設置“外國技術人員費”明細帳戶,核算為安裝進口成套設備聘用外國技術人員所發生的費用。 1974年12月19日,財政部規定建設單位在“其他基建費用”科目核算“外國技術人員費”,並通過此科目轉入交付使用的財產成本。 1978年,規定在“其他基建投資”科目核算;1983年和1986年兩次頒發的會計制度均規定在“待攤投資”科目核算。
建設單位在“待攤投資”帳戶設置“外國技術人員費”明細帳戶,核算為安裝進口成套設備聘用外國技術人員所發生的費用。收到主管部門發來的“轉帳通知單”通知辦理進口設備的外國技術人員費的轉帳通知時,借(增)記本科目,貸(增)記“
基建撥款——本年進口設備轉帳撥款”帳戶。該項費用最終攤入
交付使用財產成本。
1974年12月19日,財政部規定建設單位在“其他基建費用”科目核算“外國技術人員費”,並通過此科目轉入交付使用的財產成本。1978年,規定在“其他基建投資”科目核算;1983年和1986年兩次頒發的會計制度均規定在“待攤投資”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