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統計局
敦煌市統計局
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實施。
敦煌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五)收集、匯總、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諮詢建議。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各鄉鎮統計站的資料庫網路建設。
(八)組織管理全市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和職稱評聘、繼續教育工作作。
根據以上職責,敦煌市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敦煌市統計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保衛、後勤和檔案資料等管理工作;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部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有關工作;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市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承擔統計系統計算機軟體管理、技術培訓和設備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城市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旅遊和城市住戶數據的調查,搜集、整理、檢查、評估和上報工作,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搞好城市經濟諮詢服務。
(三)農村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業綜合統計、農村住戶統計、農業產量統計、農村固定資產統計、畜禽監測統計;負責涉農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農村經濟發展的分析報告和諮詢服務。
(四)人口就業和社會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統計、科技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服務業統計等統計調查工作;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提供人口就業和社會發展的分析報告和諮詢服務。
(五)普查股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投入產出調查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敦煌市統計局核定編製14名,其中:行政編製:12名,工勤編製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