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動機
投資動機
投資動機是指投資主體進行投資的目的。按投資動機的層次,可分為: (1) 投資的直接動機,指通過投資要達到的直接目的。如投資建造一個鋼鐵聯合企業,其直接目的就表現為解決鋼鐵供應不足和平衡物資缺口,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2) 投資的間接動機,指投資的最終目的。它受與社會生產關係相聯繫的基本經濟規律的制約。
投資動機是指投資活動主體進行投資活動所要達到的目的。
2、非盈利性動機,包括獲權動機、獲益動機、獲市動機三種。
獲權動機——獲取經濟控制權的動機(如經營權、生產原料的控制權等);
獲益動機——獲取社會效益的動機;
獲市動機——佔領市場份額的動機。
投資動機的機能是投資動機轉化為投資行為的內在關聯關係。
1、始發機能:起到引發、驅使投資主體進行活動的作用。
2、指向機能:使投資動機沿預定方向發展的保證作用。
3、強化機能:對投資行為的結果進行修正、反饋、加強或弱化。
1、層次性
初始動機(具有直接性和外在性)?中間動機(連續性)?最終動機(隱蔽性)
2、主從性
主從性包括主導動機和從屬動機。
3、規範性
規範性主要是指要符合法律道德規範。
4、社會性
關於投資動機的社會性,可從生產關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上來衡量。
1、建立健全合理的價格機制,為投資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2、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投資體制,理順中央、地方、企業和個人在整個投資活動中的關係。
3、投資環境是影響和決定投資動機的關鍵因素,因此,要搞好投資環境的建設。
4、建立健全投資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