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潁上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潁上縣工商局位於潁上縣城人民東路,全系統共有在職人員607人,(其中公務員191人,市場建設服務中心人員416人),全縣工商系統下設22個所,2個二級機構,局機關內設股室8個。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具體措施、辦法。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4)依法監督市場競爭、交易等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合同欺詐、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5)依法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6)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8)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9)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的認證和保護。
(10)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經營行為。
(11)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製、人事、財務等工作。
(12)承辦市工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潁上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設置職能股室8個,直屬行政機構2個、派出機構22個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1個、協會2個。
1、內設機構(職能)
⑴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內外工作關係;負責有關文件起草和文書歸檔、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機要、信息、統計和會議組織工作;承擔和指導有關調研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財務、裝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⑵人事教育股:負責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派出)單位的黨、群工作。
⑶政策法規股:研究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法制宣傳。
⑷市場規範管理股(合同監督管理股)
研究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管理和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誠信活動。
⑸企業註冊股: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管。
⑹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查處商標使用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認證和保護。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引導廣告業的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⑺個體私營經濟監督股
研究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8)監察室: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信訪信件,做到一般案件一個月查結上報,疑難案件二個月查結上報,要報結果的案件三個月查結上報,達到無積案;辦理領導同志交辦和自身受理的信訪和案件;辦理應與有關單位聯合辦理的案件;綜合反映帶著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對人民來信來訪要摘錄登記,領導人有批示,辦理人有手續,處理有結果,有迴音,案卷要歸檔;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監督指導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2、直屬行政機構
(1)、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局(副科級建制)
監管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及其他專業市場,並查處經濟違法案件;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2)、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科級建制,掛“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牌子)
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3、派出機構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置22個工商行政管理所。根據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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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受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內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受理及審核企業名稱的預核准工作。
5、協會
(1)、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負責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消費領域維權工作。
(2)、個體勞動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