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四項人員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專門針對村官、志願者等報考;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國家公務員考試有詳盡的規定,而各地方公務員考試會依據實際情況有所改變,有不同的要求。

目錄

要求


二年基層工作經歷則只需符合公務員考試關於基層經歷認定的相關政策便可。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一般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及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具有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經歷的軍隊轉業幹部、複員退伍軍人,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具體要看相關最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