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中組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共同組織開展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簡稱。

概述


概念

“三支一扶”計劃是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4大基層就業項目之一,崗位包括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崗位,及基層公共服務崗位。招募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服務期間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願者。

年度計劃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2005年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號),號召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計劃:從2005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左右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時間一般為2到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2006年3月,中組部、人事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扶貧辦、共青團中央等八部委按照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精神,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正式提出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決定“按照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繼續實施

2011年,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聯合下發《關於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號),決定繼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從2011年起,每年選拔2萬名,五年內選拔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服務。

實施意義

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2006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每年選拔部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到2010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選拔14.3萬名大學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取得顯著成效。實踐證明,組織實施好“三支一扶”計劃,有利於發揮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一線、到中西部地區就業的政策導向,有利於加強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利於培養一支心向基層、服務基層、紮根基層的青年人才隊伍。今後一個時期,圍繞“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首先,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現實意義。我們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關鍵還是在人才。但是,從當前實際情況看,農村基層人才匱乏,素質需要提高,特別是在農村急需的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等方面表現更為突出,有的地方已成為農村發展的瓶頸。可以說,解決農村基層人才匱乏問題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在這種情況下,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派高校畢業生支教、支醫、支農和扶貧,將為農村輸送一大批高素質人才,有利於改善農村人才隊伍結構,促進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
第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對於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具有長遠的意義。高校畢業生是我們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人才作用的發揮,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對於相當一部分高校畢業生來講,並不是無業可就,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需要大量各類人才,但由於這些地區待遇、條件、政策、工作環境和少數領導觀念等因素,影響了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積極性。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採取優惠的政策,吸引畢業生到基層服務,並且堅持下去,將會大大拓寬畢業生就業的渠道。同時,有助於幫助大學生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形成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良好氛圍。
第三,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對於青年人才培養具有戰略意義。大批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是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希望。因此,我們必須把培養和造就千百萬高素質的青年人才作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點。實踐出真知,實踐出人才。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有利於讓廣大高校畢業生熟悉國情,了解民情,不斷增強熱愛農村、紮根基層、服務人民、報效祖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有利於讓他們在艱苦的基層經風雨、見世面,豐富閱歷,磨鍊意志,提高能力,全面發展。

組織領導

人事部聯合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成立全國“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相應成立由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落實本地區基層服務崗位,負責組織報名、招募、審核、體檢、培訓、派遣及相關材料的上報等工作。

對象條件

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並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合格,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體健康。

原則程序

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應有一定比例的名額招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匯總計劃

每年4月底前,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收集、匯總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並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同時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組織招募

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和實際情況,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招募;

確定人選

經審核、體檢確定人選后,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簽署《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申請書》,並於每年6月底前將“三支一扶”大學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培訓上崗

各地要組織“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

期間管理

戶檔管理
服務期間,“三支一扶”大學生戶口應統一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指定的有關機構管理,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轉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日常管理
服務單位要負責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團縣委要在每個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的鄉鎮擇優選拔1—2名條件適宜的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並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序。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協調管理辦公室要引導並教育“三支一扶”大學生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繫群眾,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服務單位的管理,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
考核管理
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工作,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大學生,由團縣委會同鄉鎮黨委負責考核其擔任團幹部期間的工作情況,並將考核材料匯總報送縣級政府人事部門,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並報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核,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三支一扶”大學生應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經省級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批准,並履行有關手續。

經費保障

“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上述費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經費,由地方財政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付。中央財政將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期間待遇

2010年7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共青團中央關於做好2010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3號)決定:從2010年起,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專項經費,用於"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補助。要求各地嚴格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9〕494號),做好經費保障和管理工作,"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本地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用,要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範圍。各省級"三支一扶"辦公室要按照上述規定,加強與地方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制定好總體預算方案。中央財政補助西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撥付,補助中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1萬元的標準撥付,補助東部地區的費用按人均每年0.5萬元的標準撥付。不足部分及各省超出中央下達的招募計劃自主招募"三支一扶"大學生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
要求認真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政策。各地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在現有“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基礎上,建立工作生活補貼長效保障機制。落實《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和《關於印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中央補助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9〕494號)的相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以及同崗位人員待遇水平等情況,適當調整“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標準。“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應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

就業推薦

(一)各級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積極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紮根基層。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縣、鄉各類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也應拿出一定職位專門吸納這部分畢業生。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基層工作,服務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並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可以通過適當增加分數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優先錄用。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服務2年以上,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三)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措施,採取多種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統就業崗位,積極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建立專門的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區應准予落戶。進入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職務工資標準;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在今後晉陞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要求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全力做好服務期滿人員就業服務工作。
(一)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相關政策。各地要按照《關於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規定,加強協調,切實落實定向考錄等政策,組織好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工作。
(二)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力度。各地要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好各類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政策。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留在基層就業,採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錄的辦法,切實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與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學生就業結合起來。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各地要積極鼓勵支持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創業,按照《關於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等文件要求,將其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相關政策幫扶和創業就業服務。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學生自主擇業。各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要認真摸清底數,建立服務期滿未就業人員信息庫,切實幫助落實就業崗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專門窗口,為服務期滿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在各類就業專項服務活動中,要將幫助促進各項目參加人員就業作為重要內容,切實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就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工作。各地尤其是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服務期滿后仍長期失業的就業困難“三支一扶”大學生要確立“一對一”的幫扶工作機制,按規定提供及時的就業援助
(五)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銜接,做好“三支一扶”計劃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培訓管理、升學考研、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工齡計算等相關政策的銜接。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於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6號)的規定執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同等享受生源地相關優惠政策。
雲南省“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助相關政策
“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費財政補貼標準提高到1500元/人/月,醫療和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標準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購買,以上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承擔。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學生髮放的一次性安置費2000元/人,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基層崗位服務期間的養老保險,由各地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繳納,經費由各地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