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參與制定中國醫改方案的主要機構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8年3月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基礎上組建。是參與制定中國醫改方案的主要機構之一。根據200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勞動保障部與人事部合併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務院組(級),華共勞基礎組建。
,九屆議批准《務院構改革案》,組建勞社保障。
,屆議批准《務院構改革案》,保留勞社保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是:(一)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製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監督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副部長 孫寶樹
(四)組織擬定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頒布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五)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審核併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中央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席會議
(九)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承擔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政府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和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政府、民間及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審查和處理國際勞工公約、建議書。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廳
法制司
規劃財務司
培訓就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
失業保險司
醫療保險司
工傷保險司
農村社會保險司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
國際合作司
人事教育司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局
機關服務中心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
勞動科學研究所
國際勞工與信息研究所
社會保險研究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證書
教育培訓中心
宣傳中心
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
中國勞動學會
中國社會保險學會
中國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
勞動工資研究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50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機關行政編製為245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張左己(1998年3月—2003年3月)
鄭斯林(2003年3月—2005年7月)
辦公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協調和綜合處理部政務、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承辦部領導政務活動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
負責部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工作,彙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
負責部機關的財務、保衛和本部的保密工作。
法制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立法規劃,起草、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
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承辦部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
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諮詢工作。
規劃財務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統計、科技、經費、國資產和世界銀行援款、貸款項目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編製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
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管理中央級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
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匯總編製本部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
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管理部屬國有資產。
培訓就業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鄉就業與職業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城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擬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
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
擬定全國就業經費的管理規則和中央級扶持生產資金的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國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擬定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
按分工擬定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
擬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選派中方僱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和外國在華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
組織擬定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頒布相關的行業標準;
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
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
擬定全國技工學校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
勞動工資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勞動關係調整和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
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擬定勞動仲裁規則;
審核併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
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定“農轉非”政策;
參與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
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
審核中央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養老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核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
擬定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
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
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
擬定補充養老保險規則和政策;
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失業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擬定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
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
擬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
醫療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醫療、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
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
擬定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
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
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
擬定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政策。
工傷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負責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總體發展規劃。
指導全國工傷保險制度建設。
擬定定點醫療單位、定點藥店、定點康復機構和定點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擬定、調整相關待遇、各行業費率、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和非因公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農村社會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
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
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
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負責本部的審計工作。
國際合作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組織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和工作;
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政府、民間及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以及涉外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負責本部的涉外宣傳工作;組織審查和處理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
人事教育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部機關、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部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
負責部內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勞動工資以及部屬單位職稱的管理工作;
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系統幹部教育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本部人員出國審查、長期出國培訓的管理工作,管理長期出國官員和國際職員;
管理掛靠本部的社團組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對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並對部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