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
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
《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原刊名《中華耳鼻咽喉科雜誌》)創刊於1953年,以廣大中、高級耳鼻咽喉頭頸外科臨床和科研工作者為主要讀者對象,報道該領域領先的科研成果和臨床診治經驗,以及對耳鼻咽喉頭頸外科臨床有指導作用的實驗研究,代表中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專業最高水平。辦刊的宗旨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在實踐;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重在提高;基礎與臨床相結合,重在臨床。為促進我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醫學事業的發展和提高服務,為培養我國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專業人才服務。
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2001年被新聞出版總署評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高的“雙效期刊”。2002、2004年分別獲得第二、三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科技期刊”;第三屆中國科協優秀科技期刊二等獎;2002~2008年均獲中國科學技術信息所頒發的“百種中國傑出學術期刊”。2007~2010年連續獲得中國科協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項目資助。目前本刊是國內影響最大、發行量最大的核心期刊之一。自2000年始每年出版1張多媒體光碟(包含雜誌所刊登的內容、學術會議資料彙編及國內知名專家的手術錄像)贈送給全年訂戶。
已被國內外20多家生物醫學期刊資料庫和文摘收錄,如美國醫學索引(IM, Index Medicus)和美國國立圖書館資料庫(Medline),美國《化學文摘》(CA, Chemical Abstracts)、《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中國文獻資料庫》(JST, Japan Science & Technology Agency)、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醫學索引(GIM,Global Index Medicus)西太平洋地區醫學索引(WPRIM,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美國《烏利希期刊指南》(Ulrich PD, Ulrich's Periodicals Directory)、《中國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中國核心期刊(遴選)資料庫》、《中國期刊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全文資料庫》、《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等。
有述評、專家論壇、診療指南、論著、短篇論著、新技術新材料、流行病學調查、學術討論、國外研究進展、經驗與教訓、綜述、繼續教育園地、病例報告等,還有反映學科新進展的重點號欄目隨內容而定。
1.對臨床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述評、專家論壇、論著、短篇論著、經驗與教訓、臨床病理(例)討論、繼續教育講座和病例報告,以及反映國內外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重要進展的文獻綜述等。
2.探討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領域某一方面的理論研究、臨床基礎研究和實驗研究工作成果的論文。
3.新技術、新療法、新器械的創製,書評、學術討論、學術動態等。
二、網上投稿及投稿要求
1.本刊已於2006年11月1日開始使用網路遠程投稿審稿系統,2009年5月又進行了系統升級。使用遠程投稿審稿系統的方法如下:①登錄網站;②註冊作者信息時請將姓名、單位、郵政編碼、Email地址和電話等盡量填寫完整,在稿件正文中不允許出現作者姓名及單位信息。註冊完畢后使用“用戶登錄”進行網上投稿,上傳文件採用Word格式(圖表均插入該文件中)。投稿成功后,作者會收到包含稿號的電子郵件(由遠程網路系統自動發出,系統不接收回信,請勿直接回復,如有疑問請聯繫編輯部。網上投稿的同時,請作者將一份紙樣稿件(需註明稿號)、論文投寄介紹信(從本刊網頁上下載)、會員證複印件及郵局出具的審稿費繳納憑證一併郵寄至編輯部。若1個月內沒有收到作者提供的以上文件,將按自動退稿處理。查詢稿件處理情況,退修稿件等均在網上進行。本刊不退還紙樣稿件。
2.文稿應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實用性。文稿應資料真實、數據準確、論點鮮明、結構嚴謹、文字精鍊,書寫工整規範,必要時應做統計學處理。論著、講座、綜述一般不超過8000字(包括摘要、圖表及參考文獻);會議紀要、臨床病理(例)討論類文稿字數可視具體情況而定;短篇論著不超過3000字,病例報告等不超過2000字。
3.單位推薦信:來稿需經作者單位審核,並附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並加蓋公章。如涉及保密問題,需附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發表的證明。
三、稿件處理
1.本刊採用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度,即編輯初審、專家外審和編委會終審。在後兩個環節中採用雙盲法審稿。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在網上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複議,並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2.稿件退修: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整理后,直接從網上提交。同時從網上下載中華醫學會論文專有使用權授權書,填妥后寄回編輯部。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並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后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一旦發現一稿兩投,將立即退稿;而一旦發現一稿兩用,本刊將進行如下處理:①刊登撤銷該論文及該文系重複發表的聲明,並在中華醫學會系列雜誌上通報;②向作者所在單位和該領域內的其他科技期刊進行通報;③ 2年內拒絕發表以該文第一作者為作者的任何來稿。已在非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交流過,或已用其他文種發表過(需徵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的文稿,不屬於一稿兩投,但作者在投稿時必須註明。
4.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1個月不修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四、對稿件的要求
1.醫學倫理問題及知情同意 論文的主體是以人為研究對象時,作者應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地區性或國家性)所制訂的倫理學標準,並提供該委員會的批准文件及受試對象或其親屬的知情同意書。
2.基金項目 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為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在文章首頁標註基金項目名稱,並在圓括弧內註明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應依次列出,並須附基金項目證明複印件。
3.文題 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盡量不使用縮略語。英文文題不宜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
4.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前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及所有作者的親筆簽名。作者單位名稱(具體到科室)及郵政編碼,並註明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作者應是:①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與解釋者;②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③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並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條須同時具備。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均必須至少有1位作者負責。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應附外籍作者親筆簽名同意在該刊發表的函件。集體署名的文章於題名下列署名單位,於文末列整理者姓名,並須明確該文的主要責任者。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由投稿者確定。如需註明協作組成員,則於文末參考文獻前列出協作組成員的單位及姓名。
5.摘要 論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包括主要的數據)和結論,應寫成冠以“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結果(Results)”和“結論(Conclusion)”小標題的結構式摘要。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和解釋。短篇論著僅附中文摘要,項目與論著相同。英文摘要應包括題名、全部作者姓名、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郵政編碼及國名。如作者工作單位不同,只列出第一作者的工作單位,並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及單位名稱首字母左上角加“*”。如通信作者和第一作者不屬同一單位,在單位名稱后另起一行,以“Corresponding author:”字樣開頭,註明通信作者的姓名、單位、郵政編碼、電話或Email。中文摘要一般不超過400個漢字。英文摘要一般與中文摘要內容相對應,但為了對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詳(400個實詞左右)。
6.關鍵詞 論著需標引2-5個關鍵詞。關鍵詞盡量從美國NLM的MeSH資料庫中選取,其中文譯名可參照中國醫學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主題詞註釋字順表》。
7.統計學方法 統計學符號:按GB 3358-19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統計學符號一律採用斜體。常用:①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中位數仍用M);②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③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④ t檢驗用英文小寫t ;⑤ F檢驗用英文大寫F;⑥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χ2;⑦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寫v;⑨概率用英文大寫P(P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值、χ2值、q值等)。本刊對來稿中統計學的處理有以下要求:①研究設計:應告知研究設計的名稱和主要方法。如調查設計(分為前瞻性、回顧性還是橫斷面調查研究),實驗設計(應告知具體的設計類型,如自身配對設計、成組設計、交叉設計、析因設計、正交設計等),臨床試驗設計(應告知屬於第幾期臨床試驗,採用了何種盲法措施等);主要做法應圍繞四個基本原則(重複、隨機、對照、均衡)概要說明,尤其要告知如何控制重要非試驗因素的干擾和影響。②資料的表達與描述:用均值±標準差表達近似服從正態分佈的定量資料,用M(QR)表達呈偏態分佈的定量資料;用統計表時,要合理安排縱橫標目,並將數據的含義表達清楚;用統計圖時,所用統計圖的類型應與資料性質相匹配,並使數軸上刻度值的標法符合數學原則;用相對數時,分母不宜小於20,要注意區分百分率與百分比。③統計學分析方法的選擇:對於定量資料,應根據所採用的設計類型、資料所具備的條件和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學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t檢驗和單因素方差分析;對於定性資料,應根據所採用的設計類型、定性變數的性質和頻數所具備的條件及分析目的,選用合適的統計學分析方法,不應盲目套用卡方檢驗。對於回歸分析,應結合專業知識和散布圖,選用合適的回歸類型,不應盲目套用直線回歸分析;對具有重複實驗數據檢驗回歸分析資料,不應簡單化處理;對於多因素、多指標資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礎上,儘可能運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以便對因素之間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標之間的內在聯繫做出全面、合理的解釋和評價。④統計結果的解釋和表達:當P<0.05(或P<0.01)時,應說對比組之間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應寫明所用統計分析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多個均數之間兩兩比較的q檢驗等),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3.45,χ2=4.68,F=6.79 等);在用不等式表示P值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選用P>0.05、P<0.05和P<0.01三種表達方式,無須再細分為P<0.001或 P<0.0001。當涉及總體參數(如總體均數、總體率等)時,給出顯著性檢驗結果的同時,再給出95%可信區間。
8.名詞術語 ①醫學名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名詞。尚未通過審定的學科名詞,可選用最新版《醫學主題詞表(MeSH)》、《醫學主題詞註釋字順表》、《中醫藥主題詞表》中的主題詞。對沒有通用譯名的名詞術語於文內第一次出現時應註明原詞。中西藥名以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均由中國藥典委員會編寫)為準。英文藥物名稱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在題名及正文中藥名一般不得使用商品名,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註明其通用名稱。②冠以外國人名的體征、病名、試驗、綜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譯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單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桿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寫成巴賓斯基征。③文中盡量少用縮略語。已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可以不加註釋直接使用。例如:DNA、CT等。尚未被公知公認的縮略語以及原詞過長、在文中多次出現者,若為中文可於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全稱,在圓括弧內寫出縮略語;若為外文可於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寫出中文全稱,在圓括弧內寫出外文全稱及其縮略語。不超過4個漢字的名詞不宜使用縮略語,以免影響論文的可讀性。
9.圖表 應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於圖(表)下方註釋中,並在註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建議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如遇有合計和統計學處理內容(如t值、P值等),則在此行上面加一條分界橫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3確定有效位數。線條圖高寬比例以5∶7為宜。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若刊用人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
10.計量單位 執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單位》中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規定及其書寫規則,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注意單位名稱與單位符號不可混用。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條時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應採用ng/(kg·min)或ng·kg-1·min-1的形式。應儘可能使用單位符號,也可以與非物理單位(如:人、次、台等)的漢字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如:次/min。在敘述中應先列出法定計量單位數值,括弧內寫舊制單位數值;如果同一計量單位反覆出現,可在首次出現時注出法定與舊制單位換算係數,然後只列法定計量單位數值。參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單位,當參量與其公差的單位相同時,單位可只寫1次,即加圓括弧將數值組合,置共同單位符號於全部數值之後。例如:“75.4 ng/L±18.2 ng/L”可以表示為“(75.4±18.2) ng/L”。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出的質技監局量函[1998]126號文件《關於血壓計量單位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凡是涉及人體及動物體內的壓力測定,可以使用毫米汞柱(mm Hg)或厘米水柱(cm H2O)為計量單位,但首次使用時應註明mm Hg 或cm H2O與kPa的換算係數(1 mm Hg=0.133 kPa,1 cm H2O=0.098 kPa)。
11.數字 執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小數點前或后≥5位數字時,每三位一組,組間空1/4個漢字空,如:“71,329.476,56”應寫成“71 329.476 56”。但序數詞和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錶型號、標準號不分節。百分數的範圍和偏差,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寫成5~95%,(50.2±0.6)%不能寫成50.2±0.6 %。附帶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按下列方式書寫:4 cm×3 cm×5 cm。
12.參考文獻 著錄格式基本執行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並將序號置於方括弧中,排列於文後。內部刊物、未發表資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發表資料)、個人通信等請勿作為文獻引用,確需引用時,可將其在正文相應處註明。引用文獻(包括文字和表達的原意)務請作者與原文核對無誤。日文漢字請按日文規定書寫,勿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同一文獻作者不超過3人全部著錄;超過3人可以只著錄前3人,后依文種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外國人的名字採用首字母縮寫形式,縮寫名后不加縮寫點;不同作者姓名之間用“,”隔開。題名后標註文獻類型標誌對電子文獻是必選著錄項目,其他文獻可不標註。文獻類型和電子文獻載體標誌代碼參照GB 3469《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碼。每年連續編碼的期刊可以不著錄期號。
五、“快速通道”的稿件要求
1.定義:對符合“快速通道”要求的論文採用特定審稿流程,在收稿后1個月內就論文審稿結果(“快速通道”欄目發表、按普通稿件處理、退稿)給予答覆,對符合要求的論文在收稿后4個月內予以發表。
2.論文要求:必須具備創新性、重要性和科學性,該論文的早日公布將對臨床和科研工作產生重大影響。
3.論文投稿要求:①作者在投稿前應與編輯部聯繫,說明研究的基本情況。②稿件應符合本刊稿約的要求,並附單位介紹信。③作者應提供說明論文需要通過“快速通道”發表理由的書面材料,同時提供省級及以上圖書館或醫學信息研究所等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④同時有兩位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至少有1位為非本單位專家)書面推薦意見。以上材料及一份列印稿件和單位介紹信一併寄至編輯部。⑤作者可推薦3~5名審稿專家(需註明其詳細聯繫方法,包括Email)供編輯部參考。⑥作者應提供通信地址、單位電話、手機、傳真、Email等詳細的聯繫方式。
4.快速通道處理費:凡要求進入“快速通道”稿件,需交納快速處理費每篇400元。匯款至:北京東四西大街42號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部 韓丹 收。附言中請務必註明“稿件快速處理費”。
六、相關費用
來稿須付稿件處理費,每篇40元,第一作者為中華醫學會會員者減半(需提供會員證複印件),本刊VIP會員免交稿件處理費(註明會員編號)。確認稿件刊載后需按通知數額付版面費。刊印彩圖者需另付彩圖印製工本費。版面費和彩圖印製工本費可由作者單位從課題基金、科研費或其他費用中支付。支付以上費用確有困難者可以申請減免相關費用。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贈當期雜誌1冊。需要單行本的作者請提前與編輯部聯繫。
七、論文專有使用授權
來稿一經接受,由作者親筆簽署論文專有使用授權書,該論文的專有使用權即歸中華醫學會所有;中華醫學會有權以電子期刊、光碟版、網路出版等其他方式出版該論文。未經中華醫學會同意,該論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轉載他處。
八、地址及聯繫方式:北京市東四西大街42號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部(郵政編碼100710)。